关坝府发〔2021〕13号
重庆市綦江区关坝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关坝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暂行)的通知
各村(居)委会,机关有关部门:
现将修订后的《关坝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暂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重庆市綦江区关坝镇人民政府
2021年4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关坝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论述,进一步建立健全自然灾害救助应对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救助行为,提高应急救助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损失,确保受灾人员基本生活,维护灾区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重庆市突发事件应对条例》《重庆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重庆市突发自然灾害专项应急预案》《重庆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重庆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重庆市万盛经开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万盛经开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文件,制订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关坝镇管辖范围内发生自然灾害的应急救助工作。发生其他类型突发事件,根据需要可参照本预案开展应急救助工作。
1.4 工作原则
1.4.1坚持以人为本,确保受灾人员基本生活;
1.4.2坚持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
1.4.3坚持政府主导、社会救助、群众自救,充分发挥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公益性社会组织的作用。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自然灾害救助指挥机构
成立镇自然灾害救助指挥部(以下简称镇救助指挥),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全镇自然灾害救助工作。镇救助指挥人员组成如下:
指挥长:镇长
副指挥长:全体分管领导
成员单位:党政办、党群办、经发办、民政和社事办、平安办、规建环保办、财政办、应急办、综合执法办(队)、农服中心、文服中心、退役军人服务站、社保所、产业发展中心、扶贫办、重点办、规划资源所、司法所、派出所、市场监管所等及各村(社区)。
办公室设在应急办,由应急办分管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2.1.1 自然灾害救助指挥部职责
镇自然灾害救助指挥部负责传达贯彻执行上级部门关于自然灾害救助工作的决策部署和区党工委、管委会工作要求;组织、协调全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处置工作;向区救助指和党工委、管委会报告自然灾害事件情况和应对情况。在发生相应突发自然灾害时,组织协调有关力量快速有效地进行应急处置,做好信息传递和共享、应急联动处置、灾害救助等各项基础工作。
2.2 成员单位职责
2.2.1党政办:负责协调联络车辆和其他重要工作事宜;负责组织民兵小分队和专业抢险队参与抗灾救灾和紧急转移安置工作。
2.2.2 党群办:负责新闻报道、新闻发布和媒体采访工作;负责做好网络舆论引导。
2.2.3 经发办:负责供电、通讯单位对线路的抢修、维护。
2.2.4 民政和社事办:组织、指导救灾捐赠工作,负责救灾捐赠款物的接收、分配和使用管理;联系学校及时帮助受灾学校学生应对灾情;负责联系医疗救援队伍抢救因灾伤病人员、卫生知识的宣传。
2.2.5平安办:负责维护辖区受灾群众的稳定和协调工作。
2.2.6规建环保办:负责灾后房屋建筑的安全应急评估工作,组织实施受灾工程施工;负责检查落实自然灾害易发区建筑设施安全措施情况;组织实施公路抢险保通;协助规资所开展受灾评估等工作。
2.2.7 财政办:负责救灾资金筹集、拨付和监督。
2.2.8 应急办:负责综合协调全镇自然灾害救助、查灾核灾、灾情会商等工作。负责指挥部日常工作;承担灾情收集、统计、汇总、评估、上报工作。承担救灾款物筹集、调度、分配和使用管理,帮助受灾群众解决口粮、衣被、住房、饮水及伤病医治等基本生活困难。负责组织应急救援队伍参加应急抢险救援,管理储备应急抢险物资等工作。根据灾害救助需要,向区救助指和市应急局请求支援。
2.2.9 综合执法办(队):负责牵头检查受灾的市政设施,并做好维修;做好农村道路交通的管制及秩序维护。
2.2.10 农服中心:负责进行灾害性天气趋势发布预警信息,及时通报水情及水文信息,对主要河流、水库相关资源实施调度。负责全镇农业、林业灾后恢复发展工作,组织农技人员赴灾区帮助指导受灾人员生产自救,及时通报自然灾害造成的农业、林业损失情况,为重特大农业、林业有害生物灾害救助工作提供准确情报。掌握、通报森林火灾动态、林业有害生物发生发展情况,为救助工作提供准确情报,协助应急办做好农业查灾核灾工作。
2.2.11文服中心:及时联系恢复灾毁文化广播设施,确保广播电视信号畅通。
2.2.12规划资源所:负责组织有关专家赴灾害现场,协助制定灾后恢复重建规划。负责核实、统计全镇地质灾害情况,组织专家进行地质灾害评估,为地质灾害救助提供技术资料。负责受灾群众倒房恢复重建的勘查选址工作,负责地质灾害监测、预报,做好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准备。组织开展地质灾害现场监测,承担地质灾害损失评估和地质灾害灾险情分析会商,为受灾救助工作提供准确情报。
2.2.13派出所:负责维护灾区治安和交通秩序,保证抢险救灾交通畅通。
2.2.14 受灾村(社区):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核查灾情,统计好受灾的人员、物资;开展先期应急救助;及时组织力量紧急转移安置受灾人员。
其他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应根据救灾工作需要,积极提供有利条件,配合完成自然灾害救助任务。
2.3现场指挥机构
视灾情程度成立救助指挥自然灾害救助现场指挥部,负责指挥灾害现场救助工作。参与现场救助的单位和人员,应当服从现场救助指挥部的统一指挥。
3 灾害预警响应
3.1 预警信息发布
由农服中心按照上级部门发布的预警信息及时向救助指挥成员单位通报自然灾害预警信息。
3.2 预警响应评估与启动
各村(社区)、有关部门要根据自然灾害预警预报信息,结合可能受影响地区的自然条件、人口和社会经济状况,及时进行分析研判,对可能出现的灾情进行预评估,当出现可能威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影响基本生活、需要提前采取应对措施的情况时,启动预警响应。
3.3 预警响应措施
预警响应启动后,救助指挥可视情况采取以下一项或多项措施:
3.3.1 向镇救助指成员单位和可能受影响的村(社区)通报预警信息。
3.3.2 加强应急值守,密切跟踪灾害风险变化和发展趋势,对灾害可能造成的损失进行动态评估,及时调整相关措施,做好启动应急响应的各项准备工作。
3.3.3 派出预警响应工作组,实地了解灾害风险,检查指导各项救灾准备工作。
3.3.4 通知救助指挥成员单位做好救灾准备工作。
3.4 预警响应终止
灾害风险解除后,由发布预警响应的单位终止预警响应。
4 灾情信息报告和发布
4.1 灾情信息报告
4.1.1 灾情信息统计
自然灾害情况统计工作由应急办组织、协调和管理。应急办负责全镇自然灾害情况的收集、统计、汇总、报送工作,向镇救助指、党委政府、应急局报告灾情和救灾工作情况。各村(社区)负责本辖区自然灾害情况的收集、统计、汇总、报送工作。
4.1.2 灾情信息报告内容
(1)自然灾害的种类,发生时间、地点、背景。
(2)灾害造成的损失,包括人员受灾情况,人员伤亡失踪数量(含常住人口和非常住人口),农作物受灾情况,房屋倒塌、损坏情况及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3)灾区的救助需求;已采取的救助保障措施,发放救灾款物情况;开展应急救助工作的典型事例等。
4.1.3 灾情信息报告的程序和时限
(1)初报。突发性自然灾害发生后,受灾村(社区)向镇应急办10分钟内电话报告,40分钟内书面报告灾情和救灾工作情况,附3-5张反映灾情的典型图片;对造成人员死亡、失踪或房屋大量倒塌、农田大面积受灾等严重损失的突发性自然灾害,应立即上报;应急办在接到灾情信息后1小时内审核、汇总,并向镇救助指、党委政府、应急局报告。
(2)续报。灾情稳定前,执行24小时零报告制度。受灾村(社区)必须每天9时前将前一天24小时的最新灾情和救灾工作开展情况(附图片)报镇应急办,应急办在10时前汇总灾情数据上报镇党委政府审核后报区应急局。
(3)核报。灾情稳定后,受灾村(社区)应在2日内完成灾情数据核定、汇总工作,向镇应急办核报;应急办接报后1日内汇总灾情数据,报镇党委政府审核后报区应急局。
(4)在旱情初露,群众生产、生活受到一定影响时,村(社区)要及时收集灾情、填报初报,应急办汇总数据上报镇党委政府审核后报区应急局。在旱灾灾情发展过程中,每10日续报一次,直至旱情解除后上报核报。
4.1.4 灾情报告方式
应急办应使用国家自然灾害灾情管理系统(网址:www.nndims.com)报送灾情,提高自然灾害情况统计工作的信息化水平。
4.2灾情信息发布
灾情信息发布坚持实事求是、及时准确、公开透明的原则。灾情信息发布形式包括授权发布、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要主动通过重点新闻网站或政府网站、政务微博、政务微信、政务客户端等发布信息。
灾情稳定前,镇救助指、党委政府应及时向社会发布自然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以及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动态、成效、下一步安排等情况;灾情稳定后,应当及时评估、核定并按有关规定发布自然灾害损失情况。
5 应急响应
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灾害救助工作以镇政府为主。灾害发生后,镇、村(社区)两级和相关部门根据灾情,按照分级管理、各司其职的原则,启动相关层级和相关部门应急预案,做好灾民紧急转移安置和生活安排、抗灾救灾、灾害监测、灾情调查评估和报告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损失。
5.1 启动条件
5.1.1 本镇范围内,发生干旱、洪涝、风雹(包括冰雹、大风、雷暴等)、低温冷冻和冰雪(包括冻害、冷害和雪灾等)、地震灾害、高温热浪、滑坡和泥石流(包括山体崩塌、地面沉陷、地裂缝等)、森林自然灾害、病虫害和其他异常自然现象造成的自然灾害。灾害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启动本预案,并请求区应急局和区级有关部门根据工作需要进行指导:
(1)因灾死亡1人以上;
(2)紧急转移安置或需紧急生活救助100人以上;
(3)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50间以上,或20户以上
(4)发生5级以上地震,造成人员死亡或紧急转移安置群众500人以上或倒损房屋50间以上。
(5)干旱灾害造成缺粮或缺水等生活困难,需政府救助人数5000人以上。
5.1.2 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其他突发公共事件造成大量人员伤亡、需要紧急转移安置或生活救助的,视情况启动本预案。
5.1.3 对救助能力特别薄弱的村(社区)和其他特殊情况,上述标准可酌情降低。
5.1.4 镇政府决定的其他事项。
5.2 先期处置
5.2.1 发生或即将发生自然灾害的信息得到核实后,在尚未划定自然灾害级别之前,由镇政府组织各有关部门协调村(社区)负责先期处置。
5.2.2 各党政领导、分管领导、镇属各有关部门负责人、村(社区)干部接报后要立即赶赴现场,迅速组织指挥有关应急救援队伍进行先期处置。先期处置可采取如下应急措施:
(1)实施紧急疏散和救援行动,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救。
(2)紧急调配辖区内的应急资源用于应急处置。
(3)划定警戒区域,采取必要管制措施。
(4)实施动态监测,进一步调查核实情况。
(5)向社会发出避险警告或预警信息。
(6)有可能波及其他村、镇的,要及时相互通报。
(7)其他必要的先期处置措施。
5.2.3 在采取以上措施的同时,镇应急办要对事件的性质、类别、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进行初步评估,迅速向区应急局报告。
5.3 现场指挥
5.3.1 本预案或有关专项预案启动后,镇应急办和各专项应急指挥机构要立即按预案要求研究部署各种行动方案,责成各有关部门和村(社区)的负责人及工作人员立即进入岗位,做好应急处置的各项准备工作。
5.3.2 镇应急办和各专项应急指挥机构负责人到达事发地后,要认真了解先期处置的情况,根据事件的性质、严重程度和应急处置的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研究制定各种应急处置方案。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开展以下工作:
(1)对应急行动中的重大事项作出决策;
(2)指挥协调现场抢险救援;
(3)组织指挥人群疏散、安置;
(4)组织协调有关方面搞好保障和支援;
(5)向党委、政府报告事态发展和处置情况。
5.4 响应终止
灾情基本稳定后,救灾工作转入常态,应急响应随即终止。终止响应与启动响应批准权限相同。
6 灾后评估与救助
6.1 需救助情况评估
灾情结束后,镇救助指应组织对灾区需救助情况开展评估;应急办组织受灾村(社区)立即对受灾人员基本生活情况调查摸底,评估上报灾区生活救助需求。
6.2 过渡期生活救助
应急办核实受灾村(社区)过渡期生活救助需求,会同财政办及时拨付受灾村(社区)过渡期生活救助资金、物资,并对受灾村(社区)的救助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受灾村(社区)按照重点保障、分类救助的原则,及时发放救助款物。
6.3 倒损住房恢复重建补助
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要尊重群众意愿,以受灾户自建为主,由镇负责组织实施。建房资金通过政府救助、社会互助、邻里帮工帮料、以工代赈、自行借贷、政策优惠等多种途径解决。重建规划和房屋设计要因地制宜确定方案,科学安排项目选址,合理布局,避开地震断裂带、地质灾害隐患点、泄洪通道等,提高抗灾设防能力,确保安全。详见《万盛经开区因灾倒损农房恢复重建资金补助办法》(万盛经开发〔2016〕46号)。
6.4 冬春生活救助
自然灾害发生后的当年冬季、次年春季,受灾镇街为生活困难的受灾人员提供基本生活救助。详见《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工作规程》。
7 保障措施
7.1 物资保障
政府要制定物资储备规划,合理确定储备品种和规模,建立健全救灾物资采购和储备制度,根据自然灾害救助需要,储备必要物资。按照实物储备和能力储备相结合的原则,建立救灾物资生产厂家名录,健全应急采购和供货机制。
灾情发生后,应急办可在全镇范围内紧急征调救灾物资。征调救灾物资使用后,按有关规定给予补偿。
7.2 通信和信息保障
7.2.1 通信运营部门应依法保障灾情传送网络畅通。
7.2.2 充分利用现有资源、设备,完善灾情和数据共享平台,完善部门间灾情共享机制。
7.3 装备和设施保障
镇政府要根据当地居民人口数量和分布等情况,利用公园、广场、体育场馆等公共设施,统筹规划设立应急避难场所,并设置明显标志。自然灾害多发、易发村(社区)可规划建设专用应急避难场所。
7.4 人力资源保障
7.4.1 加强自然灾害救援队伍建设、灾害管理人员队伍建设,支持、培育和发展相关社会组织和志愿者队伍,鼓励和引导其在救灾工作中发挥积极作用,提高自然灾害救助能力。
7.4.2 镇政府确保至少有1名专职和1名兼职骨干灾害信息员,村(社区)至少有2名(A、B角)兼职灾害信息员。
7.5 宣传培训和演练
7.5.1镇、村(社区)应组织开展“防灾减灾日”“国际减灾日”“世界急救日”“全国科普日”“全国消防日”“国际民防日”等活动,利用各种媒体宣传应急法律法规和灾害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保险等常识,提高公民防灾减灾意识和科学防灾减灾能力。
7.5.2 指挥部及其成员单位和各村(社区)应定期组织开展自然灾害应急救助演练,培训应急队伍,落实岗位责任,掌握有关技能,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8 附则
8.1 术语解释
本预案所称自然灾害主要包括干旱、洪涝,风雹、低温冷冻、雨雪等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森林草原火灾和生物灾害等。
本预案有关数量表述中,“以上”含本数。
8.2 预案管理
本预案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开展预案评估,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上位预案的变化情况和风险评估、应急演练、应急处置等情况及时进行修订。
8.3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关坝镇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附件:1.关坝镇减灾救灾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联系电话
2.关坝镇应急救助物资仓储单位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