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坝府发〔2021〕11号
重庆市綦江区关坝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关坝镇第十一届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居)民委员会:
经党委政府研究,现将《关坝镇第十一届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重庆市綦江区关坝镇人民政府
2021年3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关坝镇第十一届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关于做好第十一届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渝民发〔2021〕3号)和《关于认真做好全区村(社区)“两委”换届工作的通知》(万盛经开委办〔2021〕3号)精神,根据《重庆市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及选举规程(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及选举规程(试行)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重庆重要讲话精神,严格执行关于村(居)民委员会换届工作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坚持把加强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贯穿换届工作始终,规范换届程序,严肃换届纪律,在村(社区)党组织的领导下,有序推进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确保选出素质好、结构优、功能强的村(居)民委员会班子,切实加强村(居)民自治和城乡社区建设,为顺利完成“十四五”规划,积极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和全市“一区两群”协调发展,助推“一城三区一极”建设,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促进城镇提升,加快建设美丽幸福渝黔边城提供坚强组织保证。
二、坚持党的领导,突出政治引领
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也是抓好村(居)民委员会换届的根本保证。换届工作要把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贯穿始终,确保换届工作正确方向。
(一)坚持党的领导。村(居)民自治是基层党组织领导下的民主自治,党的领导是民主自治的保障,也是民主自治的体现。推进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要强化党的领导意识,充分发挥党的政治优势、思想优势、组织优势,夯实党的执政基础,巩固基层政权。
(二)严格人选标准。要严把人选标准,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突出“双好双强”,选拔思想政治素质好、道德品行好、带富能力强、协调能力强,公道正派、廉洁自律,热心为群众服务的优秀人员进入村(居)民委员会。村要更加注重选拔致富带富能力强、敢闯敢拼、能推动乡村振兴的干部,社区要更加注重选拔治理和服务能力强的干部。坚决不选党性不强、作风不实的人,不选不讲正气、不敢担当的人,不选办事不公、优亲厚友的人,不选侵占集体利益、吃拿卡要的人,不选大操大办、变相敛财的人,不选不履行职责、无所作为的人,不选拉票贿选、造谣诬告的人,不选扰乱社会秩序、违法犯罪的人,不选参与家族宗族势力、充当“村霸”欺压群众的人,不选涉黑涉恶涉邪教和参与非法宗教的人。
(三)从严审查把关。严格执行村(居)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镇街初审、区级联审”制度,把牢底线要求,对政治上的两面人,受过刑事处罚、存在“村霸”和涉黑涉恶等问题人员,非法宗教的组织者、实施者、参与者从严把关。对无候选人方式或另选他人方式当选人员,要加强资格审查,防止不符合条件的人员混入村(居)民委员会。实行村(居)民委员会成员近亲属回避,存在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关系的,不得同时在同一村(居)民委员会任职。
(四)加强政治引领。着力引导城乡居民依法把村(社区)党组织书记选举为村(居)民委员会主任,把村(社区)党组织成员选举为村(居)民委员会委员,推动党的组织有效嵌入村(社区)各类组织。要依法依规把热心居民自治、群众公认的党员推选为村(居)民代表、村(居)民小组组长、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成员、村(居)民委员会下属委员会成员,以及红白理事会、村(居)民议事会、村(居)民理事会等群众组织负责人,不断提高党员比例,优化村(社区)党组织领导的配套组织体系建设。
(五)合理设置职数。按照精干高效原则,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村(社区)规模大小,合理设置村(居)民委员会成员职数。除兴隆街社区居民委员会由7人组成外,其余村(居)民委员会由5人组成,其中主任1人、副主任1人,村(居)务监督委员会由3人组成,其中主任1人。规范村(社区)专职干部职位设置,专职干部一般从“两委”成员中产生。
三、严格依法依规,把握重点环节
第十一届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从今年1月开始启动,到6月基本结束,分为前期准备阶段、组织选举阶段、交接总结阶段3个阶段。全镇选举日统一为2021年5月13日。
(一)准备阶段(2021年1月至3月19日)
1. 做好动员部署(2021年1月15日前)。根据全区的统一部署,召开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动员部署,及时安排落实本地区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各项工作。
2. 成立选举指导机构(2021年2月1日前)。成立镇、村(社区)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负责换届选举的组织协调和指导监督工作。
3. 开展调查摸底(2021年3月5日前)。镇指导组和各村(社区)围绕换届选举工作,摸清村(社区)人口、组织建设等基本情况;摸清群众对换届选举的看法、期待和意见建议;摸清可能出现拉票贿选、以各种手段妨碍选民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利用家族和宗教势力干扰破坏选举、利用换届之机私分公款或擅自处理集体资产的情况。针对调查摸底情况,深入分析影响选举的各种因素,预测可能出现的问题,对选情复杂的村(社区)列出清单,做到一村(社区)一案,确保换届选举风清气正。
4. 加强业务培训(2021年3月16日前)。切实抓好选举工作人员业务培训工作。认真培训村(居)民选举委员会成员、驻村(社区)干部和大学生“村官”等,确保选举工作人员全面掌握选举法律法规、政策、程序和方法步骤。
5. 制定工作方案(2021年3月18日前)。制定村(居)民委员会选举工作实施方案,报区民政局和党工委组织部审核备案。同时,精心指导各村(社区)制定村(居)委员会选举工作实施方案,方案必须经村(居)民会议或村(居)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才能生效。选举工作实施方案中必须明确选举方式,建议各村(居)均采取提名候选人的选举方式。
6. 抓好民主评议和经济责任审计(2021年3月19日前)。指导村(社区)通过召开村(居)民会议或村(居)民代表会议,组织开展对第十届村(居)民委员会成员的民主评议工作,评议结果应当按规定及时公开,作为村(居)民推荐候选人的依据和参考。配合区级有关部门做好第十届村(居)民委员会成员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审计结果在村(居)民选举委员会推选产生3日前张榜公布。
(二)组织选举阶段(2021年3月19日至6月20日)
1. 成立村(居)民选举委员会(2021年3月19日前)。指导各村(社区)按照《重庆市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的有关规定,推选产生5-7人组成的村(居)民选举委员会,负责主持选举工作,并在此基础上以得票多少选出3—5名人员作为备用。村(居)民选举委员会成员接受提名为村(居)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的,其选举委员会成员职务自行终止,出现的缺额,按原推选时得票多的备用人选依次递补。
2. 做好选民登记(2021年4月1日前)。各村(居)民选举委员会要严格依法做好选民登记工作,做到不错登、不漏登,保证选民都能依法行使选举权利。要加强宣传动员,确保选民了解选举政策和要求,激发有序参与选举的积极性。选民名单经村(居)民选举委员会审查后应于2021年4月1日张榜公布。
3. 推选候选人(2021年5月10日前)。在候选人提名时,要积极引导选民把坚持候选人资格条件与维护自身民主权利有机统一起来,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和候选人条件提名候选人。
(1)提名候选人。按照《重庆市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依法提名候选人。村民委员会提名候选人应在提名当日完成并按得票多少为序张榜公布;居民委员会提名候选人应于2021年4月21日按姓氏笔划(等于差额时)或得票多少(多于差额时)张榜公布。
(2)确定正式候选人。以所推选候选人得票多少排序差额确定正式候选人,候选人中应当至少有一名女性。报关坝镇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审查后,村民委员会正式候选人名单应在选举日5日前(即2021年5月7日前)按得票多少为序张榜公布,居民委员会正式候选人名单应在选举日5日前(即2021年5月7日前)按姓氏笔画或得票多少张榜公布。
(3)候选人竞职见面。正式选举前,镇党委和村(居)民选举委员会应统一组织村(居)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在指定场所与村(居)民见面,了解民情民意,介绍履职设想,回答群众提出的问题。绝不允许候选人私自活动,严防各种非组织行为。
4. 办理委托投票。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选举期间不能到场参加投票的,可以书面委托本村有选举权的近亲属代为投票,每一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接受委托投票不得超过3人。登记参加选举的居民,选举期间不能到场参加投票的,可以书面委托本社区有选举权的居民代为投票,每一登记参加选举的居民接受委托投票不得超过3人。禁止投票现场临时委托的行为。委托人或者受委托人应当在选举日5日前(即2021年5月7日前)到村民选举委员会办理委托投票。选举日2日前(2021年5月10日前)公布委托人和受委托人名单。
5. 公布选举相关事宜。选举日30日前(即2021年4月12日前)张榜公布村(居)民委员会选举日期、时间、地点及相关事项。
6. 召开选举大会(2021年5月13日)。指导组要深入到各村(社区)现场指导,切实维护好选举大会现场秩序。村(居)民委员会选举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投票应当在规定的选举时间内完成。选举大会由村(居)民选举委员会主持。
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要严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直接、差额、无记名投票的原则,充分尊重群众意愿,严格遵守法律程序,努力提高选举质量。村(居)民委员会选举必须设立选票发放处、秘密写票处、选票代写处和投票处。投票现场应按照投票程序以“单循环”方式进行布置,所有程序必须由投票人独立完成,严禁结伴、商讨、群体投票。候选人和候选人的近亲属不能作为选举工作人员。要认真做好选票的讲解、发放工作,耐心解答选民的疑问,尽量减少废票。
村民委员会选举中,禁止设流动票箱,但可设分会场。分会场设立应在选举方案中进行明确,并报镇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审查。分会场规模不宜过大,分会场的设置与主会场一致,镇安排工作人员(指导组)到场,分会场工作人员不得少于3人,每个票箱必须有3名以上监票人负责。
投票结束后,所有分会场票箱应当场密封,并于当日由3名以上选举工作人员护送到主会场由监票人、计票人当众共同开启,公开唱票、计票,当场公布选举结果,封存选票、签章,在完成计票的当日张榜公布,保证选举公开、公平、公正,选举结果报镇党委和区民政局备案。
7. 做好新老村(居)民委员会工作交接(2021年5月20日前)。新一届村(居)民委员会产生之后,要按照相关规定,组织监督上届村(居)民委员会在10日内向新一届村(居)民委员会移交印章、办公场所、办公用具、集体财务账册、集体资产、工作档案以及其他相关资料。深入细致地做好离任村(居)民委员会成员的思想工作,引导他们积极支持新班子工作。
8. 抓好其他有关人员的选举(2021年6月15日前)。新一届村(居)民委员会产生之后,在30日内依法及时组织新一届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成员、村(居)民小组长、村(居)民代表选举,组织产生村(居)民委员会下属委员会。村民代表总数不少于30人,每5—15户选1人,居民代表总数不少于40人。指导基层严格依法组织好村(居)务监督委员会的选举,确保充分发挥监督作用,村(居)民委员会成员及其近亲属和村(居)民小组长及其近亲属不得担任监督委员会成员。
(三)建章立制和总结阶段(6月30日前)
1. 健全完善规章制度。指导新一届村(居)民委员会研究制定本届任期目标和工作规划,指导村(居)民委员会修订村(居)民自治章程、村(居)规民约、村(居)民会议制度、村(居)民代表会议制度、村(居)务公开制度、村(居)财务管理制度、民主评议制度等。
2. 培训新任村(居)民委员会成员。制定村(居)民委员会成员培训计划,分层级分批次对新一届村(居)民委员会成员进行培训,使他们了解熟悉党的方针政策、相关法律法规,掌握村(居)民委员会的基本工作方法和适用技能,增强他们坚持依法办事、正确执行政策、善于做群众工作的能力,使其尽快适应新的工作岗位,进入新的工作角色。
3. 组织检查总结。换届选举工作结束后,镇党委负责对所辖村(居)民委员会的换届选举工作进行检查验收。检查验收后要及时对换届选举工作进行全面总结,汇总相关数据报表,整理相关文件资料,归类存档,并及时向党工委组织部和民政局报送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总结。选举完成后,将各村(居)选举委员会公章收齐后统一交民政局保管。
4. 处理遗留问题。对未完成换届选举任务的村(社区),要指导基层分析原因,研究措施,及时组织补选;对检查验收中发现的违法选举,要及时核查处理,依法限期重新组织选举。
四、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是一项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和敏感度高的工作,是全镇人民群众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关系到全镇城乡基层社会的稳定。要充分认识到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高度重视,把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纳入重点工作安排,抓紧抓好。切实履行业务指导职能,统筹安排工作力量,配齐配强工作人员,认真抓好村(居)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指导和监督检查。积极与区级换届选举工作指导组加强联系沟通,共同推进换届选举工作。
(二)扎实抓好宣传动员。进一步强化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各种会议、标语、宣传画、宣传车、报纸、板报、广播等载体,广泛宣传村(居)民委员会选举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形成正面引导的强大声势。要采取电话、电视、网络、信函、通告、资料等多种方式,将选举工作有关规定和进程及时告知选民尤其是外出务工选民,动员其积极参选。要大力宣传换届选举工作的政策要求和程序方法,教育引导选民增强法治意识,依法正确行使民主权利。坚持正面宣传与典型教育相结合的原则,针对每个阶段工作的不同特点,有重点地进行宣传引导,在换届选举动员部署会议期间开展一次集中宣传,在组织选举阶段选取部分典型开展宣传,在建章立制和总结阶段对选举成效进行宣传。要高度重视网络舆情引导,严防负面信息网上炒作,营造有利于换届选举的良好氛围。
(三)严格保障换届纪律。逐一排查利用各种形式拉票贿选、利用各种手段妨碍换届选举、利用家族和宗教势力干扰破坏换届选举等苗头,深入分析原因,分类制定预案,采取领导干部包村(社区)联系、派驻工作组等方式,切实防范,坚决制止。对违法选举行为,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问题突出的村(社区),换届前要及时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化解矛盾纠纷,理顺群众情绪,为换届选举打好基础。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对换届选举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要及时报告经开区党工委、管委会和党工委组织部、区民政局,及时采取措施妥善解决。要严格执行工作责任追究制,对因领导和指导不力、敷衍应付或者处理来信来访和突发事件不及时,造成不良影响的,要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后果的,要按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四)认真做好信访稳定。建立健全信访工作制度,设立公开举报电话,接受群众来电、来信、来访。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的原则,对选举过程中的群众来信来访,要严肃认真对待,及时妥善处置。加强突发事件防范处置,对可能引起群体性事件的问题,及时组织力量排查处理,主要负责人要亲自到第一线指挥协调,坚决防止和杜绝不稳定因素的发生和蔓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