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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110733965117G/2020-00066 [ 发文字号 ] 关坝府发〔2020〕27号
[ 主题分类 ] 乡村振兴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万盛关坝镇
[ 成文日期 ] 2020-04-09 [ 发布日期 ] 2020-04-17

重庆市綦江区关坝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坝镇2020年脱贫攻坚工作要点》的通知

日期:2020-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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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0-04-17

重庆市綦江区关坝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关坝镇2020年脱贫攻坚工作要点》的通知

关坝府发〔2020〕27号

各村,机关各部门,区级派驻机构,各帮扶集团单位:

《关坝镇2020年脱贫攻坚工作要点》已经镇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核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重庆市綦江区关坝镇人民政府

2020年4月9日


关坝镇2020年脱贫攻坚工作要点

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实现之年,是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收官之年,脱贫攻坚最后堡垒必须攻克。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市委、市政府,区党工委、管委会关于脱贫攻坚的决策部署,根据《万盛经开区2020年脱贫攻坚工作要点》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工作要点。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学笃用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座谈会上重要讲话,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解决“两不愁三保障”突出问题座谈会上重要讲话和视察重庆重要讲话精神,咬定目标、坚持标准,一鼓作气、乘势而上,保持攻坚态势、强化攻坚责任、全面尽锐出战,全面解决“两不愁三保障”突出问题,全面排查解决存在的问题,有效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对脱贫攻坚工作的影响,坚持不懈抓好各项工作落地落实,巩固脱贫攻坚成果,高质量全面完成脱贫攻坚任务。

二、扛起脱贫攻坚的政治责任

1. 压实党委政府主体责任。全面构建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脱贫攻坚责任体系。坚持书记抓扶贫,强化“双组长制”“指挥长制”,落实书记遍访制度,保持各级扶贫干部队伍和工作力量稳定。强化“一把手责任制”细化重点任务清单,逐项抓好落实。

2. 压实行业部门主管责任。按照“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实行归口管理,健全统筹推进、协作配合的横向联动机制,实现行业扶贫监管信息互通、工作互促。扶贫中心为镇扶贫开发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统筹推进全镇脱贫攻坚及扶贫开发相关工作,贯彻落实扶贫方针政策,做好扶贫开发统计和扶贫档案资料管理,加强扶贫项目管理和扶贫资金监管。农服中心要加大对扶贫主导产业发展指导、支持力度,建立产业扶贫专家组和贫困户产业发展指导员制度,指导贫困村制定完善扶贫主导产业发展实施方案,坚持产业扶贫定期调度;要围绕解决贫困人口饮水安全问题,健全水利扶贫资金和项目台账,实施动态跟踪管理。社保所要围绕基础信息精准、技能培训精准、转移就业精准等加大指导力度,开展贫困劳动力就业信息摸排调查,建立贫困人口就业需求实名登记和就业需求信息动态更新、按需收集就业岗位等机制。民政办要围绕“义务教育有保障”,建立控辍保学工作台账和动态监测机制,强化教育扶贫对象动态识别和资助对象精准统计,督促资助资金及时、足额兑现;要围绕“基本医疗有保障”,指导健全健康扶贫“七道保障线”,实现贫困人口基本信息、医保信息、救助信息、就医信息等互联互通、资源共享。规建环保办要围绕“住房安全有保障”,做好农房鉴定工作,规范贫困户危房改造对象认定程序,建立台账并实施精准管理。文服中心、产业中心要加强对乡村文化和旅游特色项目的统筹指导,协调和推进乡村文化设施建设、乡村文化产品供给、乡村旅游线路开发、特色旅游商品展销等工作,加强对贫困村文化旅游形象宣传,指导办好各类文化旅游节会活动。经发办要推进电商扶贫项目建设,开展电商扶贫公益宣传,推行政策采购、市场主体参与、中国社会扶贫网销售等模式,建立产品认定、统计监测、动态监管等机制,提高消费扶贫实效。财政办要积极做好扶贫小额信贷工作,建立风险防控机制,严格规范资金运作方式,实现金融扶贫精准统计。

3. 压实村“两委”直接责任。承担本村脱贫攻坚主体责任,把脱贫攻坚政策措施落实到村到户到人。精准实施产业帮扶、教育补助、医疗救助、住房保障、技能培训、就业服务等扶贫项目。组织实施精准识别、建档立卡、精准退出相关工作,落实贫困户一户一档制度,完善扶贫台账。加强政策宣传,充分调动贫困群众的主动性和创造性。

4. 压实帮扶干部帮扶责任。帮扶干部是贫困户脱贫退出和已脱贫户巩固提升的直接责任人,要做到责任落实、政策落实、工作落实,帮助贫困户针对致贫原因因户因人制定帮扶(巩固)计划、落实帮扶(巩固)措施。做好贫困户“一户一档”资料、《扶贫手册》更新完善和渝扶贫APP信息录入。对联系贫困户“两不愁三保障”落实情况开展“回头看”,全面核查收入、住房、教育、医疗、产业、饮水等政策落实情况,并协助解决发现的问题。深入宣传脱贫攻坚方针政策,准确掌握贫困户致贫原因和发展需求,因户制宜帮助兑现政策落实。定期与贫困户交心谈心,及时了解和掌握贫困户的思想动态、发展动态、收入动态,做好思想引导情感交流。完善各类帮扶印证资料,建立到户政策“获得清单”,确保贫困户做到“一口清”。引导贫困户健康生活,协助做好人居环境卫生。

三、全面完成脱贫攻坚任务

5. 严防返贫致贫。扎实做好全镇424户1375人脱贫人口“回头看”工作,全力避免因“疫”致贫、因“疫”返贫。(扶贫中心牵头,各村负责)

6. 全面解决“三保障”和饮水安全问题。全面排查建档立卡贫困学生,持续开展控辍保学行动,精准落实教育资助政策,不断改善贫困地区办学条件。精准落实健康扶贫政策,严格执行“先诊疗后付费”和“一站式结算”制度,加强镇村两级卫生医疗机构和队伍建设,加大参保资助力度,确保贫困人口应保尽保。跟踪解决贫困户住房安全问题,保质保量推进危房改造,严格执行危房改造建筑标准和要求,确保发现一户、改造一户。深入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督促工程运行管理单位做好维修管护和水质管控,加强水质抽样检测,落实贫困人口饮水安全动态监测机制,巩固饮水安全保障成果。(民政办、社保所、规建环保办、农服中心等牵头负责)

7. 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建设。有序推进较大人口规模的村民小组通硬化路。持续加大农网改造工程实施力度,实现村村通动力电,保障农村发展电力需求。深化宽带网络覆盖。加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确保基本达到干净整洁要求。(规建环保办、经发办、农服中心等牵头负责)

8. 强化综合性保障措施。综合运用落实低保、救助等社会保障措施,对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和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依靠产业就业帮扶脱贫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及时给予生活保障。落实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农村人口纳入低保范围。对收入不稳定、持续增收能力较弱、返贫风险较高的已脱贫人口,符合条件的及时纳入临时救助,解决基本生活困难。高度重视“老、病、残”等特殊困难群体帮扶工作,全面推行失能特困人员集中照护,支持供养服务机构建设,抓好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贫困户精准帮扶工作。(民政办、社保所等牵头负责)

9. 统筹推进非贫困村脱贫攻坚工作。切实加强非贫困村内贫困人口帮扶工作,加大政策支持和业务指导,强化措施,同等帮扶,补齐工作短板,防止留下脱贫死角。(扶贫中心牵头,各村负责)

10. 组织开展脱贫攻坚成效考核。开展好各村、各行业领域脱贫攻坚成效考核,用好考核结果,做到以考促干。(扶贫中心牵头负责)

四、巩固脱贫成果防止返贫

11. 严格落实“四个不摘”。坚持摘帽不摘责任,强化“五级书记”抓扶贫,强化“双组长制”,压实党政主体责任、行业主管责任、村直接责任。落实三级书记遍访制度,实现书记遍访贫困对象全覆盖。镇党委书记、镇长每年遍访一次全镇贫困户;村党组织书记、主任每2月遍访一次全村贫困户;驻村工作队每月遍访一次全村贫困户;帮扶干部每1月至少走访一次贫困户。保持各级扶贫干部队伍和工作力量稳定。强化“一把手责任制”,细化重点任务清单,逐项抓好落实。坚持摘帽不摘政策,保持现有政策总体稳定,深入实施贫困村提升工程,对已脱贫出列但仍存在短板和弱项的贫困村和脱贫攻坚任务较重的非贫困村,加大扶贫资金和项目倾斜支持力度,脱贫攻坚项目库将巩固成果项目作为重点。坚持摘帽不摘帮扶,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不撤,帮扶干部原则上不变动,保持工作连续性和稳定性,确保帮扶到位。坚持摘帽不摘监管,将巩固成果防止返贫情况作为脱贫攻坚成效考核和专项述职的重点,继续实行最严格的考核督查检查制度,对工作松懈的,实行常态化约谈。(扶贫中心牵头,各部门、各村负责)

12. 建立健全防止返贫监测预警和动态帮扶机制。采取上门排查、农户申请、镇村报告、部门大数据筛查比对预警等方式,对易返贫和易致贫人口进行动态监测。建立返贫致贫趋势预警机制,对可能出现的返贫致贫隐患进行预警和提前干预,综合研判后进行预警发布,建立对象台账,持续跟踪。对去年摸排出的边缘户43户152人、脱贫监测户42户132人,做好动态监测,根据情况及时纳入帮扶范围。(扶贫中心牵头,各村负责)

五、开展精准帮扶专项行动

13. 开展产业扶贫专项行动。以“山地农业、山地旅游”为主导,因地制宜发展特色林果、畜牧养殖、乡村旅游等特色产业,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完善产业扶贫带贫减贫机制,提高产业发展指导员指导产业发展的实效,增强贫困群众参与度。加强产业项目论证和风险防范,推动长期持续见效。规范涉农资金股权化改革和资产收益扶贫。通过财政补贴、贷款贴息、税费减免等措施,帮助涉贫龙头企业和新型经营主体恢复生产、正常经营,尽量减少新冠肺炎疫情对产业扶贫项目的影响。(农服中心、扶贫中心、财政办等牵头负责)

14. 开展就业扶贫专项行动。加强技术、技能培训,对有培训意愿的贫困户实现培训全覆盖,进一步规范扶贫领域公益性岗位开发和管理,积极搭建各类平台,帮助有条件的贫困群众实现稳定就业。加大贫困村致富带头人培育工作力度,对现有贫困村致富带头人轮训一遍。(社保所、扶贫中心、农服中心牵头负责)

15. 开展消费扶贫专项行动。推行政策采购、市场主体参与、中国社会扶贫网销售等模式,建立产品认定、统计监测、动态监管等机制,提高消费扶贫实效。深入开展消费扶贫行动,将消费扶贫纳入帮扶集团结对帮扶内容,引导机关、学校、医院、企事业单位等与各村建立长期稳定的供销关系。鼓励民营企业采取“以购代捐”“以买代帮”等方式采购贫困村、贫困户产品和服务。(经发办、农服中心、扶贫中心等牵头负责)

16. 开展电商扶贫专项行动。加快推动电商平台培育、网货基地打造和农产品网销品牌孵化,推进镇、村电商服务站点、网货产地集配中心和冷链仓储物流设施设备建设,确保电商服务功能覆盖贫困村。完善农村电商发展模式,实现农产品线上线下销售结合,让小规模、多品种、高品质的农特产品卖上好价钱。(经发办、农服中心等牵头负责)

17. 开展文旅扶贫专项行动。推进农文旅融合发展,提升乡村旅游品质,培育生态游、乡村游、观光游、休闲游、农业体验游、保健养生游等业态。建设金牌农家乐、A级旅游景区、风情小镇、特色村镇、度假乡村、精品民宿、康养基地、森林人家等,培育旅游扶贫示范村,探索发展以乡村旅游为重点的“扶贫农庄”。强化旅游带贫机制,带动贫困群众直接受益。(文服中心、农服中心、产业中心等牵头负责)

18. 开展金融扶贫专项行动。规范发放扶贫小额贷款,保持政策连续性,建立扶贫小额信贷长效机制,稳步提高获贷率及户均贷款额,确保有需求的贫困户获得贷款。加强扶贫小额信贷资金使用监管和实地跟踪监测,纠正户贷企用、违规用款等问题,防范逾期风险。加大政策性金融对“两不愁三保障”、产业扶贫等支持力度。落实“精准脱贫保”试点工作。(财政办、扶贫中心等牵头负责)

19. 开展村级集体经济发展专项行动。通过资源有效利用、提供社会服务、开展租赁业务、发展混合经营等方式,培育发展村级新型集体经济。扩面深化农村“三变”改革试点,整体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强化对贫困户的利益联结。(党政办、农服中心等牵头负责)

20. 开展健康扶贫专项行动。全面落实贫困人口“7+1医疗保障”政策,坚决纠正参保“零缴费”、看病“零自付”等问题,进一步规范贫困人口医疗保障政策。实施大病集中救治、慢病签约服务、重病兜底保障等分类救治。实现行政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全覆盖。加强新冠肺炎防控工作,强化重大传染病综合防治干预措施。加强慢性病综合防控,继续做好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对患有原发性高血压、2型糖尿病、肺结核和严重精神障碍等4类慢病,在家且有签约意愿的贫困患者做到“应签尽签”,将因病致贫返贫风险较高的贫困户纳入签约服务范围。做好30种大病专项救治工作,强化到户到人到病,做到“应治尽治”。(民政办、社保所、扶贫中心等牵头负责)

21. 开展“志智双扶”专项行动。开展农村道德模范、感动人物、身边好人、脱贫光荣户等评选。对自力更生、主动脱贫人员,探索给予物质奖励和精神激励。推进法治扶贫。发挥村规民约作用,建立健全村民议事会、红白理事会、道德评议会、乡贤明理堂等,深入推进移风易俗专项治理,遏制大操大办、厚葬薄养、人情攀比等陈规陋习,实施敬老孝老主题活动。深化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五改”试点,落实《万盛经开区建档立卡贫困户产业奖励补助办法(试行)》等政策,防止政策“养懒汉”。(党群办、平安办、民政办、农服中心、扶贫中心等牵头负责)

六、全面排查整改各类问题

22. 全面整改中央专项巡视“回头看”、国家考核和市级考核、督查、审计发现问题。成立整改工作机构,牵头抓好问题整改落实,整改情况及时录入整改信息管理平台,加大抽查核验力度,确保所有问题在上半年整改销号。注重举一反三、统筹推进,一体抓好市级考核、督查、审计等发现问题整改落实,逐项对账销号清零。(扶贫中心牵头,各相关部门负责)

23. 扎实开展脱贫攻坚问题排查。用好脱贫攻坚“回头看”成果,聚焦“三落实”“三精准”“三保障”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持续不断开展问题排查,及时查漏补缺,实现工作网格化管理、问题动态化清零。加强线上线下相结合,实现贫困户问题排查情况的可视化智能化数字化管理。(扶贫中心牵头,各相关部门负责)

24. 扎实开展脱贫攻坚普查。按照统一部署,精心开展普查工作,做到经费保障、人员调配、组织实施三个到位,清理核实底数台账,重点开展“两不愁三保障”实现情况、获得帮扶情况、参与脱贫攻坚项目情况等普查,确保普查结果真实可信。(扶贫中心牵头,各村和镇各机关部门负责)

七、加大扶贫资金投入和监管力度

25. 加大扶贫资金投入力度。进一步加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投入力度,确保力度不减,适度向贫困村倾斜。(财政办、扶贫中心牵头负责)

26. 加强扶贫资金使用和项目监管。加强脱贫攻坚项目库审查,强化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评价,提高扶贫资金使用效益和效率。清理扶贫资产,理清扶贫资产权属关系,规范管护责任。严格落实资金项目管理相关文件规定,压紧主体责任、行业部门监管责任,加强扶贫资金项目常态化监管,严格落实资金项目公示公告制度,严查扶贫资金违纪违法行为。(财政办、扶贫中心等牵头负责)

八、深化提升社会扶贫实效

27. 推进“互联网+”社会扶贫工作。加大中国社会扶贫网推广应用力度,广泛引导有实力、有意愿参与扶贫的企业和爱心人士,参与爱心注册,让更多的社会力量参与到全镇脱贫攻坚中来,实现贫困户与爱心企业和爱心人士有效对接,切实帮助贫困户解决实际困难。(扶贫中心、经发办等牵头负责)

28. 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落实扶贫公益性捐赠税收优惠政策。深入推进“万企帮万村”精准扶贫行动,大力引导民营企业加大帮扶力度,引导民营企业到各村开展产业扶贫、就业扶贫、公益扶贫,重点聚焦消费扶贫。开展扶贫接力志愿服务行动,推进贫困需求与社会资源精准对接。发挥“10·17”扶贫日社会动员作用。完善社会帮扶激励机制,评选表彰一批社会扶贫先进典型。(党群办、经发办、财政办等牵头负责)

九、夯实脱贫攻坚基础性工作

29. 建好脱贫攻坚数据库。强化建档立卡动态调整机制,规范明白卡和住房、饮水安全标识牌,开展数据摸排,提高数据质量,切实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运用精准扶贫大数据平台,完善信息服务功能,加强数据统计、比对、分析,促进镇级部门相关数据互通共享。(扶贫中心、民政办、社保所、规建环保办、国土所、农服中心、市场监管所、派出所等牵头负责)

30. 建好脱贫攻坚政策库。全面梳理脱贫攻坚政策措施,对标对表抓好政策落实。全覆盖开展驻村帮扶干部政策业务培训,统一发放工作手册,完善帮扶工作台账,网格化推进脱贫攻坚责任落实、政策落实、工作落实。(党政办、扶贫中心等牵头负责)

31. 建好脱贫攻坚项目库。规范和完善区脱贫攻坚项目库,严格执行负面清单,细化项目绩效目标。财政扶贫资金严格安排用于项目库中的项目。做深做细项目前期工作,加快推进项目建设进度和资金拨付进度。(扶贫中心、财政办等牵头负责)

十、加强督促检查和作风能力建设

32. 扎实开展脱贫攻坚督查检查。开展脱贫攻坚专项督查检查,加大对“两不愁三保障”、产业扶贫、资金使用、驻村帮扶、问题整改等重点工作督查检查力度。健全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机制。(扶贫中心牵头负责)

33. 实施扶贫干部能力提升工程。进一步加强扶贫干部队伍建设,配合做好脱贫攻坚干部分级分类培训。采取案例教学、现场教学、集中培训等方式,对各村和各部门负责人、有脱贫攻坚任务的部门行业干部、扶贫系统干部、驻村帮扶干部、帮扶干部、贫困村干部等重点群体全部轮训一遍。(党政办、扶贫中心等牵头负责)

34. 深化实施抓党建促脱贫行动。巩固拓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着力增强基层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配强贫困村“两委”班子,加大农村本土人才回引力度。(党政办牵头负责)

35. 深化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利用身边扶贫领域典型案例抓好警示教育。集中整治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进一步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进一步减轻基层负担。(党群办牵头负责)

36. 关心关爱扶贫干部。落实扶贫干部关怀激励政策,切实关心爱护基层扶贫干部的生活、健康、安全,落实好津补贴等政策。提拔使用一批在脱贫攻坚中实绩突出、表现优秀的扶贫干部、基层干部。(党政办、扶贫中心等牵头负责)

十一、做好脱贫攻坚总结和宣传工作

37. 做好脱贫攻坚工作总结。组织各村、各相关部门全面总结脱贫成效、典型案例,建立脱贫攻坚典型案例库,讲好脱贫攻坚故事,弘扬伟大的脱贫攻坚精神。(党群办、文服中心、扶贫中心、各相关部门、各村负责)

38. 开展脱贫攻坚系列宣传活动。开展习近平总书记视察重庆一周年宣传报道,创作脱贫攻坚文学作品,摄制脱贫攻坚影视作品。加强移动新媒体等宣传平台建设。组织好扶贫日等系列主题宣传活动。加强涉贫舆情处置,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党群办、文服中心、平安办、扶贫中心等牵头负责)

39. 开展脱贫攻坚表彰奖励。积极配合做好全国脱贫攻坚奖、全国脱贫攻坚模范评选表彰和全市脱贫攻坚奖、脱贫攻坚模范评选表彰推荐工作。开展脱贫攻坚先进事迹宣讲活动。(党群办、社保所、扶贫中心等牵头负责)

十二、研究谋划接续推进减贫工作

40. 研究建立解决相对贫困的长效机制。加强对2020年后解决相对贫困的目标任务、扶贫标准、工作对象、政策措施等研究,出台建立解决相对贫困的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扶贫中心牵头负责)

41.推进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衔接。制定出台指导意见,推进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的规划衔接、工作衔接和政策衔接。选择有条件的村开展试点示范。(农服中心、扶贫中心等牵头负责)

42. 编制“十四五”巩固脱贫成果规划。加强工作对接和规划衔接,在全镇“十四五”农业农村规划中,明确巩固脱贫成果的目标任务和重点举措,研究建立解决相对贫困的长效机制,切实巩固脱贫成果。(农服中心、扶贫中心等牵头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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