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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110733965117G/2020-00063 [ 发文字号 ] 关坝府发〔2020〕30号
[ 主题分类 ] 经济运行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万盛关坝镇
[ 成文日期 ] 2020-04-27 [ 发布日期 ] 2020-05-17

重庆市綦江区关坝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坝镇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日期:2020-0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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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綦江区关坝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关坝镇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坝府发〔2020〕30号


各村民委员会,镇政府有关部门,驻镇单位:

《关坝镇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已经镇政府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綦江区关坝镇人民政府

2020年4月27日        


关坝镇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37号)文件精神,按照《重庆市万盛经开区管委会关于印发万盛经开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万盛经开发〔2019〕87号)要求,结合关坝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以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为前提,以加快推进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和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为重点,聚焦管好用好农村集体资源资产,保护和发展农民作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合法权益,加快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激活农村资源要素,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农村基层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地位不动摇,围绕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来实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确保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依规运行,逐步实现共同富裕。

2.坚持依法稳妥。坚持农民集体所有不动摇,兼顾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正确处理好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既要尊重历史,又要改革创新,在保障农村集体资产完整性和不损害农民群众合法权益的前提下,稳妥开展改革试点。

3.坚持因地制宜。根据集体资产的不同类型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稳步推进,充分调动基层干部群众的主动性和积极性,获得广大农民群众的支持。

4.坚持民主自愿。充分尊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意愿,在成员资格确认、量化股权、收益分配等关键环节,严格实行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充分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知情权、决策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二、试点范围

全镇8个建制村,林地村6个村民小组开展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到2020年9月底基本完成。

三、主要任务

(一)高质量完成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按照《万盛经开区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实施方案》(万盛经开〔2018〕79号)关于清产核资工作程序、清理范围、权属确认、价值评估、账目调处等要求,对前期清产核资工作成果再次进行核实。明确集体资产所有权,并确权到村、社两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落实好政府拨款、减免税费等形成的资产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政策。建立完善集体资产登记、保管、使用、处置制度及地票资金、征地补偿费专项资金管理制度,并实行台账管理。落实农村集体资产清查制度和定期报告制度,以后每年末开展一次资产清查,清查结果逐级审核上报。

(二)全面确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按照《重庆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指导意见(试行)》(渝农发〔2018〕325号)要求,稳妥开展成员身份确认。充分尊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在身份确认中的主体地位,明确政策底线,规范工作流程,落实成员备案制。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群众民主协商基础上,制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确认的具体程序、标准和管理办法。强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确认工作监督,确保公开透明、规范有序。注重保护外嫁女、入赘男、现役义务兵、在校学生、政策移民等特殊人群的合法权益,防止多数人侵害少数人的权益。

(三)推进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在尊重农民意愿的前提下,将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折股量化到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发放股权证书,作为其参加集体收益分配的基本依据。在股权设置上,以成员股为主,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要按照章程制度提取一定比例的集体经济收益作为公积金、公益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费用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按股分红。是否设置集体股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民主讨论决定,设置集体股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需在章程制度中明确集体股收益的使用和监管制度,一般不再另外提取公积金、公益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费用。在股权管理上,量化到人确权到户,实行不随人口增减变动而调整的静态管理方式。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制定完善章程制度、健全治理机制,灵活多样地开展生产经营活动,防止少数人操控。

(四)赋予农民集体资产股份权能。探索赋予农民集体资产股份占有、收益、有偿退出及抵押、担保、继承等权能。建立集体资产股份登记、公示、鉴证等制度,把成员对集体资产股份的占有权落实到位。健全集体收益分配制度,原则上每年分配一次。结合实际确定农民集体资产股份处置、继承的条件和程序,探索集体资产抵押贷款办法。维护进城落户农民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引导其依法、自愿、有偿转让相关权益。

(五)发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功能作用。按照农业农村部、人民银行、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开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赋码工作的通知》(农经发〔2018〕4号)要求,做好改革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赋码工作。衔接做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办理公章刻制和银行开户等工作。强化农村基层党组织对集体经济组织的领导,推行村党组织书记通过法定程序担任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进一步厘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村民委员会的职能关系。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干部可通过合法程序交叉任职。

(六)多形式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按照《区属国有企业向村集体经济组织购买服务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实施方案》(万盛经开〔2019〕17号)和《万盛经开区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实施方案》(万盛经开委组〔2019〕25号)要求,精心组织实施试点项目。统筹财政资金,统筹考虑各村、社地理条件、资源禀赋、产业布局、原始积累、班子队伍、群众基础等综合情况,按照一年“清零”、两年“消薄”、三年“巩固”、四年“提升”的总体目标,分级分类分期分批压茬推进实施。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有关规定承接小微型农田水利、机耕道路、土地整治、环境治理等基础设施的建设、运营和管护。发展“产业带动型、资源开发型、租赁经营型、服务创收型、项目拉动型和资金入股型”等模式,推进集体经济实现形式多元化、多样化。

(七)全面加强农村集体资产财务管理。用好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管理和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赋码管理等系统和监督管理平台,提高农村集体资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农村财务会计核算等管理的信息化水平。落实民主理财制度,规范财务公开,切实维护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财产权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依规接受监察、审计等监督,强化日常财务收支定期审计、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离任审计,对财务混乱的村集体,及时组织力量整顿,坚决防止和纠正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行为。

四、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2020年4月底前完成)。对照试点主要任务,各村根据自身实际,编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组建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细化目标任务,明确责任分工,调配工作人员,落实工作保障、宣传培训、工作督导等措施。

(二)实施阶段(2020年7月底前完成)。各村、社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小组,要及时组织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回头看”,落实农村集体资产年度清查制度和定期报告制度;全面开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守住政策底线,做到公开透明、规范有序;推进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完善章程制度、健全治理机制,赋予农民集体资产股份权能;做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赋码,充分发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功能作用;管好用好各类资金,盘活集体资源资产,多形式发展农村集体经济;全面加强农村集体资产财务管理,切实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财产权益。

(三)评估阶段(2020年8月底前完成)。根据试点工作任务和绩效目标要求,采取交叉检查或通过购买服务委托第三方的方式,对各村、社的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开展评估验收。在此基础上,镇级开展自查自评,并适时接受区级的评估验收。

(四)总结阶段(2020年9月底前完成)。各村、社要对工作过程中形成的有关文件、决议、清产核资资料、实施方案等重要纸质、影像资料进行全面整理归档后交镇经发办进行备案管理。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镇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建立镇级全面负责、各村组织实施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成立由政府主要负责人任组长,政府分管负责人任副组长,各联系村部门负责人,派出所、国土所、市场监管所、司法所等派驻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组织协调、研究处理试点工作重大事项,统筹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经发办,犹元康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工作人员为李俊强,负责本次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日常统筹协调工作。

(二)加大宣传力度。联系村工作组、各村要采取多种宣传方式,把有关政策原原本本宣传到村、到组,让农户真真切切了解并掌握这项政策性强、惠及千家万户及切身利益的大好事,调动广大农民群众共同支持和热情参与。

(三)强化指导服务。按照联系村工作组包村的原则,各村联系领导及工作组成员对农村集体资产清理和权属界定进行指导服务,针对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认真研究,及时解决,指导改革工作有序推进。

(四)强化改革研判。畅通信息渠道,及时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重大问题要及时组织研究,对矛盾纠纷要依法妥善处置。对于好的经验和做法,要及时总结,经论证符合改革方向、具有推广价值的要及时推广。

(五)强化工作督导。按照有关要求适时开展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督查,重点就组织领导、推进措施、工作成效进行评估,对进展较慢、推进不力的村实行蹲点督导。对作风不实、措施不当、违背政策、落实信访稳定责任制不力的,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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