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綦江区关坝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关坝镇2020年农村旧房整治提升工作方案》的通知
关坝府发〔2020〕35号
各村居:
现将《关坝镇2020年农村旧房整治提升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抓好落实,如期完成整治提升目标。
重庆市綦江区关坝镇人民政府
2020年6月10日
关坝镇农村旧房整治提升工作方案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重庆重要讲话和在解决贫困户“两不愁三保障”突出问题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关于下达2020年农村旧房整治提升计划的通知》(万盛经开建发〔2020〕52号)文件要求,遵循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体目标,有序整治农村旧房,提升乡村建筑风貌,推进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让旧房既好用又好看,让农村成为安居乐业的美丽家园,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目标任务
通过有序治理农村旧房,让旧房功能得到完善、风貌得到改观、价值得到彰显、村容村貌得到有效提升。原则上2020年8月31日之前全面完成全镇110户农村旧房整治提升目标。
(一)整治区域
渝黔高速复线沿线,坪坝村、兴隆村、田坝村、光明村;九锅箐及凉风渔村周边;万梨公路沿线,兴文村、双坝村、林地村。
(二)整治对象
此次农村旧房整治提升对象以三类人员(建卡贫困户、低保户、散居供养特困人员)为重点,未享受过新农村CD级危房改造政策的农户。地质灾害隐患点威胁范围内旧房不得上升楼层,一般户优先整治土/石木结构房屋屋顶及墙体修缮加固。对长期无人居住的旧房、一户多宅的废弃旧房、位于城镇规划区范围内旧房、高于三层以上旧房、已享受CD级危房改造政策的房屋不纳入整治提升范围。
各村通过召开院坝会等方式广泛开展宣传,确保旧房整治政策家喻户晓,通过农户申请、民主评议确定2020年需要实施的旧房整治名单,优先筛选出建卡扶贫户、整改积极性高、有能力自筹资金整治的一般户作为整改对象,优先实施,点上示范逐步推进。
二、整治内容
坚持完善居住功能的原则,以原地整治为主要方式,对三层及以下的旧房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要求予以整治提升。重点实施“五整治”(整治屋顶、整治墙面、整治门窗、整治厕所、整治庭院),优先实施保障性整治,保证房屋安全和功能设施齐全。原则上按照屋顶、外墙、门窗、庭院顺序实施整治,厕所暂不纳入本次整治范围。严禁单纯用于房屋粉刷、装饰等“面子工程”。
整治要求尽量做到五个整治,可统一为1-2个风格,达到风貌与环境一致的效果,起到示范推动作用:
1. 庭院整治符合“功能美、风貌美、文明美”基本要求,尽量就地取材、因地制宜打造特色庭院。
2. 墙面整治应干净、整洁、工艺得当,符合相关规范规定的安全性要求,墙面色调应以黄白灰等与环境相协调的色调,杜绝大红大紫。
3.屋顶整治要达到屋面结构安全可靠,无漏雨、渗水现象。
4.门窗整治应构建完备,设置安装合理。
5.整治厕所:严格按照无害化卫生改厕标准要求进行改造。
三、整治步骤
(一)对象申请。首先由农户本人以户为单位向户籍所在地的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户主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村委会接到农户申请后,召开村“两委”评议会进行初审,初审结果在村务公开栏进行公示(附件1),公示期不少于3天。规建环保办将组织人员进行抽查复核,初步拟实施对象名单的复核结果在镇政府政务公开栏进行公示(附件2),公示期不少于3天。公示无异议后,规建环保办将(附件3)等相关资料上报区建设局。
(二)任务下达。规建环保办根据各村上报的名单,初审并报区规建局核定后,及时将实施对象名单计划下达给各村,各村收集并提交(附件4)农村旧房整治提升审核审批表。
(三)施工建设。各村对拟实施整治的农户房屋进行全面调查,以因地制宜,尽量与环境相协调,农户自愿的原则明确整治内容,核定建设费用等,完善农村旧房整治提升项目清单(附件5)并指导农户签订旧房整治相关协议。要加强统筹协调,督促农户以及施工单位按照协议和项目清单内容进行全面实施。
(四)质量安全巡查。各村要组建巡查小组,加强对正在施工的农户进行跟踪指导和巡查,督促农户及施工单位按照整治内容全面实施,加强质量监督,安全监管。规建环保办抽调专人不定期对各村进行督查,对质量控制不达标、安全防范措施不规范等情况提出限期整改要求。镇村完善农村旧房整治提升质量安全巡查记录表(附件6)。
(五)竣工验收。农户旧房整治提升实施完毕后,由规建环保办牵头,联系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各村、施工单位、农户四方开展竣工验收,对整改内容进行逐户逐项验收。实行完工一批,验收一批,并完善万盛经开区农村旧房整治竣工验收表(附件7),乡镇农村旧房整治竣工验收汇总表(附件8)。
(六)档案收集。农村旧房整治提升工程实行一户一档备案制度,各村将完工的档案资料报送至镇规建办,再由镇规建办报送至区建设局。农户纸质档案应包括农户申请、身份证、户口本、审核审批、公示图片、整治协议、竣工验收、整治建前、建中、建后对比照片、资金使用等材料。
四、整治模式
农户自建:农户自建或者委托他人或公司(指:有工匠培训资格证的人员或有资质的公司)实施农村旧房整治的,规建环保办与各村委组织专业人员对整治内容提供技术指导,明确整治内容和整治资金总额,督促农户与施工方签订整治协议,按照相关规定完成房屋整治。
统筹实施:农村旧房整治提升项目可由村集体经济统筹组织代建。统筹组织代建,应与农户签订农村旧房整治代建协议书(附件9),明确整治内容工程量、核定的综合单价、整治总价、资金支付方式等具体事项。资金若需支付给代建单位,农户需提交委托收款书(附件10)
农户无论采取哪种方式实施农村旧房整治提升项目,要强化质量、安全管理,严格工程竣工验收,把农村旧房整治提升工程建成安全工程、放心工程。
五、资金管理
补助资金按照户均0.5万元的标准由区财政拨付到乡镇,实施农村旧房整治提升项目农户总投资不得低于0.5万元。农户自建,根据(农村旧房整治提升项目清单)进行综合测算,补助资金最高不得超过0.5万元,由镇政府拨付给农户。统筹实施,由农户提交委托收款书、农村旧房整治提升代建协议。根据(农村旧房整治提升项目清单)进行综合测算,补助资金最高不得超过0.5万元,由镇政府拨付给代建单位或个人。各村根据农村旧房整治提升具体内容,合理确定分户补助标准。有条件的村可按规定统筹整合相关资金,集中用于农村旧房整治提升。鼓励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引导农民投资、投料、投工、投劳。补助资金实行“先建后补”,各村完成竣工验收后将结果报送至规建环保办,规建环保办及时争取区建设局下达补助资金。各村要建立健全农村旧房整治提升补助资金管理使用制度,补助资金做到专款专用,直接拨付到农户。
六、工作要求
(一)落实工作责任。镇规划建设管理环保办牵头协调各村旧房整治提升工作,负责农村旧房整治的方案编制、组织实施、质量安全、竣工验收等工作。各村要加强质量监督、安全监管及指导农户开展整治工作。镇财政办负责市级财政补助资金拨付。
(二)加强技术指导。镇规划建设管理环保办结合各村实际,突出村域特点、农村特色,对屋顶、墙面、门窗、庭院、厕所等具体整治项目,制定详细的综合单价,鼓励支持农村建筑工匠参与承揽农村旧房整治提升项目。
(三)完善档案信息。各村要抓好农村旧房整治提升档案信息收集工作,做好信息真实性、准确性审核工作。农户档案信息严格按照一户一档建立,在农村旧房整治提升工作完成后5日内将纸质档案移交镇规划建设管理环保办,镇规划建设管理环保办对档案进行抽查核实,督促各村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及时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