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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110733965117G/2020-00058 [ 发文字号 ] 关坝府发〔2020〕37号
[ 主题分类 ] 水利、水务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万盛关坝镇
[ 成文日期 ] 2020-08-19 [ 发布日期 ] 2020-09-07

重庆市綦江区关坝镇人民政府关于开展严厉打击电鱼、毒鱼、炸鱼等违法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

日期:2020-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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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0-09-07

重庆市綦江区关坝镇人民政府

关于开展严厉打击电鱼、毒鱼、炸鱼等违法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

关坝府发〔2020〕37号

各村、机关相关部门:

根据万盛经开区管委会《关于印发万盛经开区打击电毒炸鱼等非法捕鱼行为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万盛禁捕专班发〔2020〕2号)精神,为切实加强我镇天然水域(河流)及重点水库渔业资源保护,严厉打击电、毒、炸鱼等违法捕鱼行为,促进渔业健康发展,维护渔业生态平衡,经研究决定开展严厉打击电鱼、毒鱼、炸鱼等违法行为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工作的中心任务是打击电鱼、毒鱼、炸鱼等违法犯罪活动和制造、销售、持有电鱼工具等法行为,遏制电鱼、毒鱼、炸鱼等违法犯罪活动,保护渔业资源,维护渔业生产的正常秩序和社会的安定稳定。重点如下:

(一)查处和打击从事电鱼、毒鱼、炸鱼等违法犯罪分子;

(二)查处和打击制造、销售、持有电鱼工具等违法行为;

(三)整治农药经营市场,规范经营行为和销售记录。

二、工作分工

(一)镇农业服务中心负责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渔业资源管理的业务指导,牵头开展渔业执法整治工作,依法查处破坏渔业资源的各类违法行为;负责对农药经营的监督检查,落实农药购买实名制,建立农药进货与销售台账。

(二)镇派出所要按照工作职责,积极支持配合渔政管理工作,制定工作措施,加强联合执法,重点负责对一贯以来从事电鱼、毒鱼、炸鱼的违法犯罪分子和非法持有电鱼工具(装备)的违法人员的查处,集中力量惩办一批电鱼、毒鱼、炸鱼的违法犯罪分子。对群众举报的渔业违法违规案件应及时先行处置,并给予渔政执法警力支援,对抗拒执法和破坏渔业资源严重的违法行为,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从严从快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镇规建环保办负责对污染水域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的查处,保障生态环境安全,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对渔业资源的管理。

(四)镇农业服务中心负责由对在河道水域随意挖沙的行为进行查处。并将渔业资源保护纳入“河长制”日常巡查的内容之一。

(五)各村要高度重视渔业资源保护管理工作,切实加强本辖区内渔业资源保护工作的领导,加强宣传,明确分工,落实村、组责任,确定专人负责辖区内重点河段的日常监管工作,要在重要河段设置警示宣传牌,对电鱼、毒鱼、炸鱼的违法犯罪活动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报告,并配合协助相关部门查处违法捕捞行为。

三、工作步骤

专项行动为期三年,分阶段推进落实。

(一)集中攻坚阶段(即日—2021年8月31日)。结合涉渔百日走访活动,收集违法犯罪线索,掌握重点区域、场所、人员信息,迅速采取超常规措施,重点打击已经实施禁捕水域的非法捕捞违法犯罪活动,重点整治非法运销捕捞器具、渔获物的窝点,全面禁止经营野生鱼类,整治一大批问题隐患,形成严打高压震慑态势,有力遏制长江流域非法捕捞犯罪活动。

(二)精准发力阶段(2021年9月1日—2022年8月31日)。将打击矛头对准屡打不绝的重点区域、重点对象,下狠手、出重拳进行打击整治,针对打击整治过程中发现的困难和问题,采取有力举措,有效堵塞管理漏洞、消除薄弱环节。

(三)深化巩固阶段(2022年9月1日—2023年8月31日)。在持续依法严厉打击过程中,认真总结经验做法,固化打击成效,健全长效机制,营造“不敢捕、不能捕、不想捕”的社会环境。

四、巩固专项行动成果

要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在打击电鱼、毒鱼、炸鱼等违法犯罪活动的堡垒作用。对电鱼、毒鱼、炸鱼等违法犯罪活动始终保持严密监控态势,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巡查,做到及时发现,迅速查处。各村、各有关部门要继续完善整治措施,加强重复打击力度。对电鱼、毒鱼、炸鱼等违法犯罪活动要反复进行清查,防止回潮和反弹。要依托“河长制”,建立镇村两级护渔队伍,实现护渔组织全覆盖,常态化。

五、工作保障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方针,成立关坝镇电鱼、毒鱼、炸鱼等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由分管领导任组长,各村相应成立渔业资源保护协调小组,落实相关责任,确保专项行动取得成效。

(二)加大宣传力度,健全举报制度。各村和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标语、横幅、微信新媒体、永久性宣传标语牌等方式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公布举报电话,对典型案件,要予以曝光,扩大专项行动的影响力。镇举报电话:48357722,举报电话安排专人值守,随时掌握水域作业状态,及时处理违法案件。

(三)坚持依法行政,规范执法行为。在专项整治行动中,执法人员要规范执法、文明执法,对案件处理要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准确、案卷规范。对情节严重、社会影响恶劣、展教不改的行为要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绝不能以罚代刑,对干部职工参与电鱼、毒鱼、炸鱼的,提交监察委处理。

(四)通力合作,强化考评。在专项整治行动期间,公安、农业、水利等部门及各村要通力协作,资源共享,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对交叉管理的水域要加强协调执法。既要有力打击非法捕捞行为,又要讲究工作方法,确保在执法过程中执法人员、管理相对人和车辆等公共财产的安全,严防事故发生。要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把保护渔业资源纳入“河长制”目标管理内容之一,并作为村委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进行考核。各村和有关部门要严格按职能职责,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确保我镇渔业资源保护和管理工作取得实质性突破。

附件:关坝镇电鱼、毒鱼、炸鱼等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名单

重庆市綦江区关坝镇人民政府

2020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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