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林街道生育服务登记办事指南
日期:2023-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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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3-11-27

适用范围 |
《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条规定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已经生育三个子女的夫妻,子女死亡或者经鉴定为残疾的,可以依法再生育子女。 |
办理依据 |
《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
办理条件 |
1、夫妻共同生育一孩、二孩、三孩的分别登记一孩、二孩、三孩;再婚夫妻再婚前所生育子女不合并计算登记孩次。 2、依法再生育子女的,根据共同生育的存活子女数孩次进行再生育登记。 3、《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本市实行生育登记服务制度。夫妻一方户籍地或者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规定办理生育登记。 |
申办材料 |
夫妻双方身份证正反面、户口簿、结婚证、重庆市生育登记服务表、 离婚判决书或离婚调解书、前配偶死亡医学证明 、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 |
办理方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办理时限 |
1个工作日 |
结果送达 |
自取、快递公司收费送达 |
咨询方式 |
023—48285841 |
监督投诉渠道 |
023—48285840 |
办理地址和时间 |
重庆市万盛经开区东城大道55号5楼502办公室,办理时间:工作日 |
办理进程 |
即办件 |
结果查询 |
现场查询、网上查询 |
办理流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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