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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110009300827N/2023-00020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财政 [ 体裁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 发布机构 ] 万盛丛林镇
[ 成文日期 ] 2023-05-09 [ 发布日期 ] 2023-05-09

重庆市綦江区丛林镇文化服务中心2023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日期:2023-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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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3-05-09

重庆市綦江区丛林镇文化服务中心2023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主要负责宣传、文化、教育、体育、广播电视、科技培训、关心下一代工作等方面服务工作;协助做好辖区内意识形态、舆情监控和精神文明工作;组织开展群众文化活动、文艺活动、文化宣传、群众性体育及全民健身活动,管理群众文化队伍、业余创作团体、业余文艺创作组织,委托管理文化市场,指导村社文化室业务,收集、整理、保护民间文化艺术遗产等职责。

(二)单位构成。

按照三定方案,本单位未设置内设机构。

二、单位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3年年初预算数111.2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11.2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预算较2022年增加11.02万元,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较2022年增加11.02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3年年初预算数111.25万元,其中: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84.4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7.67万元,卫生健康支出4.9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23万元。支出预算较2022年增加11.02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预算增加16.02万元,项目支出减少5万元。

三、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重庆市綦江区丛林镇文化服务中心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11.25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11.25万元,比2022年增加11.0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6.75万元,比2022年增加16.02万元,主要原因是津补贴政策改革后,事业单位超额绩效纳入年初预算编制,养老保险、职业年金计提基数调整,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单位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4.5万元,比2022年减少5万元,主要原因是群众文化活动相应支出减少。项目支出主要用于保障免开工作。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重庆市綦江区丛林镇文化服务中心2023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和安排的支出。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重庆市綦江区丛林镇文化服务中心2023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和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0.4万元,比2022年减少0.11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上年持平;公务接待费0.4万元,比2022年减少0.11万元,主要原因是坚持厉行节约,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费用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与上年数持平;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与上年数持平。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重庆市綦江区丛林镇文化服务中心为事业单位,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之内。

(二)政府采购情况。

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3年项目支出均编制绩效目标,纳入绩效全过程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4.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0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底,本单位共有车辆0辆,其中,有条件实物保障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服务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业务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有条件实物保障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服务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业务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二)教育收费收入:缴入财政专户、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收费。

(三)事业收入(不含教育收费):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不包括教育收费。

(四)上级补助收入:从主管部门或上级单位取得的财政拨款以外的其他补助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本单位所属下级单位上缴给本单位的全部收入(包括下级事业单位上缴的事业收入、其他收入和下级企业单位上缴的利润等)。

(六)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七)其他收入:债务收入(不含政府债券、政府向外国政府贷款和国际组织贷款)、投资收益等收入。

(八)基本支出:基本支出预算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编制的年度基本支出计划,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两部分,对应人员类项目和公用经费类项目。

(九)项目支出:是根据国家、市及全区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和有关政策要求,结合职责及特定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编制的年度支出计划,对应其他运转类项目支出和特定目标类项目支出。

(十)“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七、其他说明事项

单位预算公开表中附表之间、表间内部存在一定数据差异,系四舍五入导致。

单位预算公开联系人:魏春燕  联系方式:023-48332619        

附表:重庆市綦江区丛林镇文化服务中心2023年单位预算公开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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