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负责基层治理指挥中心日常工作;负责基层治理一体化智治平台的建设、管理和维护,以及日常运行监测、分析研判、协同流转、应急指挥、督查考核等工作;负责机关综合协调、文秘信息、机要保密、档案管理、政务公开、会务接待和后勤保障等工作;
2.负责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制度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以及干部人事、民主法治、意识形态、人大、统一战线、群众团体等领域工作,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全面加强党的建设,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
3.负责经济发展、经济社会统计工作,制定和执行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强化产业引导,落实区域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国土空间规划;负责村镇建设等工作,制定、落实村镇建设规划,负责管理、规范辖区内各类建设,办理相关建设手续,负责征地拆迁具体事务性工作,负责农村公路建设、管理、维护工作;负责生态环境、物业管理、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市容环卫、园林绿化等工作;负责农业农村和乡村振兴工作,负责农业农村经营管理、项目申报、经济信息服务等工作,负责组织乡村振兴项目管理和政策落实等工作;负责财政管理工作,负责财政收支、预决算、总会计、惠农资金兑付、财政资金监督检查、绩效评价、村级财务管理、政府采购、国有资产管理、内部审计等工作;
4.负责教育、文化、卫生健康、体育、劳动就业等领域工作,推动社会事业发展,落实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优抚安置、扶贫济困等社会保障政策,优化基本公共服务资源配置,统筹公共服务设施空间布局,提供优质高效的便民服务;
5.负责平安综治、应急管理、综合执法、信访稳定、人民武装等领域工作,健全应急管理和除险清患排查治理体系,完善执法协调、矛盾纠纷化解调处、公共法律服务、普法依法治理、网上网下联动化解网络舆情风险等机制,推动平安法治和社会治理工作落细落实;
6.负责新时代文明实践相关具体服务工作;负责组织开展新时代文明实践、精神文明建设活动,创建文明家庭、文明单位,倡导健康生产生活方式,培育社会文明风气等工作;负责新时代文明实践志愿者队伍建设、管理;负责网格化管理相关事务性工作;负责指导(村)居民自治相关事务性工作;协助负责教育、文化、体育、旅游等方面服务工作;
7.负责产业发展相关具体服务工作;负责协助编制镇产业发展规划并抓好贯彻落实;负责产业发展重点项目的策划包装、政策咨询和宣传推广;负责村镇两级项目招投标和项目管理、验收;负责产业培育、产业项目储备、产业结构调整、产业招商、产业化经营指导,产业发展指标监测、信息收集与分析应用等工作;负责农业农村、林业、水利等领域有关工作;负责脱贫攻坚成果巩固和乡村振兴等有关工作;
8.负责便民服务和退役军人服务相关具体服务工作;负责本级审批服务平台和场所的日常运行、管理和维护,管理、培训窗口工作人员,受理有关咨询、投诉,为群众提供规范、高效的便民服务;负责办理职权范围内的行政审批、公共服务等事项,提供区级政务服务有关事项的咨询、预审、申报、代办等服务;负责退役军人关系转接、联络接待、困难帮扶、信息采集、情况反映、立功喜报、悬挂光荣牌、走访慰问、信访稳定以及其他涉及退役军人的相关服务等工作;
9.负责集中行使依法授权、赋权或委托本级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应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权;负责统筹协调配合上级部门在本辖区开展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完成交办的联合执法工作任务;负责协助处理涉及综合行政执法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
10.完成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
重庆市綦江区丛林镇人民政府内设5个职能科室:基层治理综合指挥室、党的建设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民生服务办公室、平安法治办公室。
下属事业单位7个:重庆市綦江区丛林镇产业发展服务中心、重庆市綦江区丛林镇新时代文明实践服务中心、重庆市綦江区丛林镇便民服务中心(退役军人服务站)、重庆市綦江区丛林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重庆市綦江区丛林镇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所、重庆市綦江区丛林镇村镇建设服务中心、重庆市綦江区丛林镇水利服务中心。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纳入本部门2024年度部门决算编制的二级预算单位共计8个,包括重庆市綦江区丛林镇人民政府(本级)、重庆市綦江区丛林镇产业发展服务中心、重庆市綦江区丛林镇新时代文明实践服务中心、重庆市綦江区丛林镇便民服务中心(退役军人服务站)、重庆市綦江区丛林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重庆市綦江区丛林镇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所、重庆市綦江区丛林镇村镇建设服务中心、重庆市綦江区丛林镇水利服务中心。
二、部门决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收、支总计均为2497.63万元。收、支与2023年度相比,减少295.69万元,下降10.6%,主要原因是美丽宜居示范乡镇建设、临聘人员专项、农村清扫保洁专项等项目经费减少。
1.收入情况。2024年度收入合计2497.63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减少295.69万元,下降10.6%,主要原因是美丽宜居示范乡镇建设、临聘人员专项、农村清扫保洁专项等项目经费减少。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497.63万元,占100.0%;事业收入0万元,占0.0%;经营收入0万元,占0.0%;其他收入0万元,占0.0%。此外,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含专用结余)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0万元。
2.支出情况。2024年度支出合计2497.63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减少295.69万元,下降10.6%,主要原因是美丽宜居示范乡镇建设、临聘人员专项、农村清扫保洁专项等项目经费减少。其中:基本支出1499.05万元,占60.0%;项目支出998.58万元,占40.0%;经营支出0万元,占0.0%。此外,结余分配0万元。
3.结转结余情况。2024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无增减。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均为2497.63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295.69万元,下降10.6%。主要原因是美丽宜居示范乡镇建设、临聘人员专项、农村清扫保洁专项等项目经费减少。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030.23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减少5.18万元,下降0.3%。主要原因是本年度退休4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352.92万元,下降14.8%。主要原因是综治平安专项、基层平安法治建设、其他民生补助专项、群众文化活动等项目经费减少。此外,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万元。
2.支出情况。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030.23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减少5.18万元,下降0.3%。主要原因是本年度退休4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352.92万元,下降14.8%。主要原因是综治平安专项、基层平安法治建设、其他民生补助专项、群众文化活动等项目经费减少。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途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78.84万元,占28.5%,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00.89万元,下降14.8%,主要原因是综治平安专项、人大代表履职经费等项目经费减少。
(2)公共安全支出48.48万元,占2.4%,较年初预算数减少51.52万元,下降51.5%,主要原因是基层平安法治建设项目经费减少。
(3)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82.86万元,占4.1%,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5.08万元,下降15.4%,主要原因是群众文化活动等项目经费减少。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37.44万元,占21.6%,较年初预算数减少40.52万元,下降8.5%,主要原因是其他民生补助专项等项目经费减少。
(5)卫生健康支出79.48万元,占3.9%,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73万元,增长0.9%,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及社保基数调整。
(6)城乡社区支出151.93万元,占7.5%,较年初预算数减少88.07万元,下降36.7%,主要原因是农村清扫保洁专项等项目经费减少。
(7)农林水支出574.57万元,占28.3%,较年初预算数减少48.51万元,下降7.8%,主要原因是财金协同支持镇乡发展奖补资金等项目经费减少。
(8)住房保障支出68.63万元,占3.4%,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7.06万元,下降19.9%,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及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
(9)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8万元,占0.4%,较年初预算数增加8万元,增长100.0%,主要原因是新增森林防火专项项目。
3.结转结余情况。2024年度年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无增减。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499.05万元。
其中:
人员经费1354.72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减少46.76万元,下降3.3%,主要原因是本年度退休4人。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社保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生活补助、奖励金等。
公用经费144.33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增加75.12万元,增长108.5%,主要原因是财政拨款增加。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等。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结余0万元,年末结转结余0万元。本年收入467.4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减少290.51万元,下降38.3%,主要原因是美丽宜居示范乡镇建设项目经费减少。本年支出467.4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减少290.51万元,下降38.3%,主要原因是美丽宜居示范乡镇建设项目经费减少。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4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三、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共计11.1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92万元,下降14.8%,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厉行勤俭节约,据实核算,严控支出。较上年支出数减少0.22万元,下降1.9%,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24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无增减,较上年支出数无增减。
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无增减,较上年支出数无增减。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0.09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油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和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91万元,下降15.9%,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严控公车运行维护成本。较上年支出数减少0.21万元,下降2.0%,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严控公车运行维护成本。
公务接待费1.01万元,主要用于接待相关部门到本单位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01万元,下降1.0%,主要原因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较上年支出数减少0.01万元,下降1.0%,主要原因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24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5辆;国内公务接待13批次,121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24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83.06元,车均购置费0万元,车均维护费2.02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财政拨款会议费、培训费和差旅费情况说明
本年度会议费支出0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无增减。本年度培训费支出1.28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增加1.04万元,增长433.3%,主要原因是根据培训实际情况,培训人员人数增加。本年度差旅费支出0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无变化。
(二)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24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03.13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工会经费、电费、水费、福利费、办公费、邮电费、培训费、公务车接待费、劳务费、公务车运行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服务支出等。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支出数增加41.23万元,增长66.6%,主要原因是财政拨款增加可用于支付本年度福利费、工会经费、劳务费、电费、办公费等费用。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5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负责人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3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2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4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938.5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804.7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33.75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938.54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938.54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 %。主要用于采购年产500万棒食用菌良种繁育中心净化设备、基层政权建设项目等。
五、2024年度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一)部门自评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部门对部门整体和10个一级项目、21个二级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涉及财政拨款项目支出资金2497.63万元(绩效自评表具体内容详见附件2)。
(二)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我部门未组织开展绩效评价。
(三)财政绩效评价情况
区财政局未委托第三方对我部门开展绩效评价。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含专用结余):指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部门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罗琳 023-483326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