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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110009300827N/2022-00125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城乡管理) [ 体裁分类 ] 公文
[ 发布机构 ] 万盛丛林镇
[ 成文日期 ] 2022-06-06 [ 发布日期 ] 2022-06-16

重庆市万盛经开区丛林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丛林镇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日期:2022-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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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2-06-16


各村、机关各科室:

《丛林镇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已经镇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万盛经开区丛林镇人民政府
                                                                       2022年6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丛林镇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湖南长沙“4.29”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重要指示精神和李克强总理批示要求,落实市委、市政府与区党工委、管委会相关工作部署,按照镇党委政府要求,全面消除自建房安全隐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远近结合、标本兼治。严格落实属地责任,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依法依规彻查自建房安全隐患。组织开展“百日行动”,对危及公共安全的经营性自建房快查快改、立查立改,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风险,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推进分类整治,控增量、消存量、除隐患,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完成全部自建房安全隐患整治。根据相关法规和实践经验,建立完善房屋安全管理制度,加快形成城乡房屋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二、主要任务

按照“全面排查、重点整治、同步推进”的原则,各村(居)、科室要充分利用“两违清查”和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成果,迅速开展排查、同步实施整治,有序推进城乡自建房屋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一)全面排查。

由镇规划建设管理环保办公室牵头、各村(居)负责,在前期“两违清查”和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的基础上,对辖区内城乡自建房屋再次进行全面排查。

1.排查范围。重点排查场镇、工业企业、景区、学校医院周边、机关、寺庙、酒店、民宿、农家乐、小产权房、避暑房、集贸市场、疫情隔离点、采煤沉陷区等区域,突出人员密集、涉及公共安全的经营性自建房。

2.排查内容。彻底全面摸清自建房屋基本信息、审批手续、历史改造情况、改变用途情况、违法建设情况、结构安全状况等信息,重点排查结构安全性(设计、施工、使用等情况)、经营安全性(相关经营许可、场所安全、消防安全要求等落实情况)、房屋建设合法合规性(土地、规划、建设等手续办理情况)等内容。

3.排查方式。按照“产权人或使用人自查、村(居)、科室排查检查、专业技术力量参与”的方式,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重庆市自建房结构安全排查技术要点(暂行)》等房屋安全隐患排查相关技术要求,完成房屋安全隐患初步判定。逐户录入“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调查系统”,逐一归集排查信息。力争2023年6月底前完成所有自建房排查摸底。

(二)百日攻坚。

按照“急的先查先治”原则,对经营性自建房集中开展安全专项整治“百日行动”,重点聚焦用作学校、餐饮、民宿、宾馆、超市、农资店、棋牌室、医院、诊所、手工作坊、生产加工场所、仓储物流、影院、娱乐、养老服务、殡葬服务等具有公共建筑属性的经营性自建房。重点排查3层及以上、人员密集、违规改扩建等容易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经营性自建房风险隐患,确保管控到位,2022年7月15日前要完成经营性自建房隐患排查核查,8月底前要完成隐患处置整治。要加强科室联动,发现存在严重安全隐患、不具备经营和使用条件的,要立即采取停止使用等管控措施,隐患彻底消除前不得恢复使用,坚决防止因房屋倒塌导致的人员伤亡事故。

经营性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百日行动”实施计划见附件2。

(三)彻底整治。

坚持“快查快改、立查立改、分类处置”的原则,对排查发现存在隐患的,必须立即采取针对性措施,限期消除隐患。同时要加强巡查监测,确保自建房屋整治过渡期间的安全。

1.建立整治台账。根据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安排,组织专业力量对初步判定存在安全隐患的自建房开展安全鉴定,建立整治台账,实行销号管理,整治完成一户、销号一户。

2.制定整治方案。各村(居)和行业监管科室要严格落实属地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自建房,提出整治意见上报镇党委政府,经镇党委政府综合研判后,制定“一栋(户)一策”整治方案,明确整治重点、技术路线、力量组织、工作经费、时限要求等。

3.实施分类处置。坚持先急后缓,先大后小,分类处置。对不具备合法手续、存在违规加层背包、擅自拆改主体结构等违规改扩建行为的经营性自建房,应责令产权人或使用人立即停止经营活动,并通过安全鉴定确认安全状况,不满足安全要求的应采取拆除或者加固处理等措施消除隐患。年代久远的房屋,要通过安全鉴定确认安全状况,如不满足安全要求,应立即停止使用。对存在结构倒塌风险、危及公共安全的,要立即停用并疏散房屋内和周边群众,封闭处置、现场排险,该拆除的依法拆除。对存在地质灾害隐患的,应采取地质灾害工程治理、避让搬迁等措施。对存在设计施工缺陷的,通过除险加固、限制用途等方式处理。对一般性隐患要立查立改,落实整改责任和措施。

4.落实产权人(使用人)主体责任。产权人是房屋安全第一责任人,要严格落实产权人和使用人安全责任。产权人或使用人未按要求落实整治措施的,由所在村(居)上报镇人民政府,由相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强制执行。对以暴力、威胁、恐吓干扰排查整治工作的,由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对涉嫌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加强管理。

1.严控增量风险。3层及以上城乡新建房屋,以及经营性自建房必须依法依规经过专业设计和专业施工,严格执行房屋质量安全强制性标准。房屋产权人或使用人在办理相关经营许可、开展经营活动前应依法依规取得房屋安全鉴定合格证明。

2.加强日常检查。房屋产权人或使用人要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发现异常情况立即组织人员撤离。村(社区)“两委”要发挥前哨和探头作用,健全房屋安全管理员制度和网格化动态管理制度,加快建立房屋安全隐患常态化巡查发现机制,发现问题要督促产权人或使用人及时整改,消除安全隐患。

3.清查整治违法行为。加强联动,行业主管科室要加大对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房屋的清查力度,依法严厉查处未取得土地、规划和建设等手续,以及擅自改变使用功能、擅自改建加层、擅自改变主体结构、非法开挖地下空间等行为,对严重危及公共安全且拒不整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存在违法建设、违法违规审批问题的自建房,不得用于经营活动。对故意隐瞒房屋安全状况、使用危房作为经营场所导致重大事故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建立长效机制。加强房屋安全管理队伍建设,依托镇规划建设管理环保办公室,进一步充实监管力量,明确自建房活动的监督管理职责。依托镇自然资源、农业综合服务等机构,统筹加强自建房质量安全监管。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落实用地、规划、建设、经营等审批部门的安全监管责任,加强审批后监管,督促产权人和使用人落实房屋安全责任,通过科室联动实现房屋安全闭环管理。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丛林镇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建设、规资、农林、城管、公安的领导任副组长,相关科室及村(社区)书记为成员的镇自建房屋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专项整治工作,协调解决专项整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规划建设管理环保办公室,由镇规划建设管理环保办公室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
领导小组职责及成员单位责任分工见附件1。

(二)全面压实责任。各村(居)、相关行业主管科室要坚持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压实属地属事责任。要加强统筹协调,全面动员部署,配齐配强工作力量,明确责任人员,确保全面排查到位、问题隐患整治到位。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许可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担负起行业监管责任,积极配合、分头推进,配合落实好属地管理和行业领域的专项整治工作,依法依规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要压实房屋产权人或使用人的使用安全主体责任,提高产权人和使用人的安全责任意识,切实履行房屋维修保养义务。

(三)做好宣传引导。要充分利用网络、电视、广播、政务公开栏、公示栏等进行广泛宣传,使社会各方面充分认识房屋安全的重要性和房屋安全隐患整治的必要性、紧迫性。全面深入开展房屋安全科普教育,不断增强群众的房屋安全意识,提高排查整治房屋安全隐患的积极性、主动性。及时了解群众思想动态,有针对性地做好解释引导工作,营造广大群众积极支持专项整治工作的良好氛围。

附件:1. 丛林镇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2. 丛林镇经营性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百日行动”实施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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