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110588903728C/2020-02717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民政、乡村振兴、救灾 | [ 体裁分类 ] | 其他公文 |
[ 发布机构 ] | 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 | ||
[ 成文日期 ] | 2020-03-16 | [ 发布日期 ] | 2020-04-02 |
重庆市万盛经开区丛林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丛林镇2020年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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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 ] | 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 | ||
[ 成文日期 ] | 2020-03-16 | [ 发布日期 ] | 2020-04-02 |
重庆市万盛经开区丛林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丛林镇2020年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的通知
重庆市万盛经开区丛林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丛林镇2020年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村(居),机关各部门:
《丛林镇2020年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经镇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万盛经开区丛林镇人民政府
2019年3月16日
重庆市万盛经开区丛林镇
2020年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重庆市万盛经开区丛林镇人民政府编制
二〇二〇年三月
目 录
一、总则 5
(一)编制目的 5
(二)编制依据 5
(三)工作原则 5
(四)适用范围 5
二、组织指挥体系和职责 6
(一)镇防汛抗旱领导小组 6
(二)防汛抗旱领导小组成员工作职责 6
三、预防和预警机制 8
(一)预防预警信息 8
(二)预防预警行动 8
四、防汛应急响应 8
(一)预警级别 8
(二)防范措施 10
(三)工作内容 11
五、应急保障 12
(一)通信与信息保障 12
(三)应急队伍保障 13
(四)供电保障 13
(五)交通运输保障 13
(六)医疗保障 13
(七)治安保障 14
六、救灾 14
七、灾后重建 15
八、预案管理 15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在旱汛灾害形成前,通过严密的组织和防范措施,尽最大努力避免灾害发生,在灾害发生时做到心中有数、临危不乱、科学有序地指挥抗洪抢险救灾工作,最大限度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和减轻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保障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重庆市防汛抗旱条例》《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和《重庆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编制本预案。
(三)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防抗结合的原则;坚持全镇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坚持依法行政、公众参与、军民结合、专群结合的原则;坚持统筹兼顾及“先生活、后生产、再生态”的应急调水原则。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丛林镇管理范围内防汛抗旱预防和应急处置。
二、组织指挥体系和职责
(一)镇防汛抗旱领导小组
成立以镇长李明同志为组长,分管领导罗玉勇同志为副组长,党政办、武装部、农服中心、水利服务中心、丛林派出所、社事办、建管办、各村(居)、丛林卫生院、丛林学校、财政所、文服中心等相关部门为成员的防汛抗旱工作领导小组。
(二)防汛抗旱领导小组成员工作职责
1.党政办。负责防汛抗旱组织协调工作。负责传达由区防汛、气象等部门提供的天气预报、洪水警报和上级有关防汛抗旱工作文件;督促各单位抓好防汛抗旱救灾物资供应、储备、调运和畅通保障等工作;做好旱汛情收集、上报与发布,协助做好防汛抗旱动员宣传等工作。
2.武装部。负责组织基干民兵应急分队参与防汛抢险工作。
3.农服中心和水利服务中心。负责抓好灾后农业生产自救等工作;农服中心林业站负责管制沿河木材的堆放,避免汛期木材漂流,防止发生阻水事故,灾后植被恢复等工作;农服中心畜牧兽医站负责灾区疾病防治的业务技术指导。
4.丛林派出所。负责灾区的治安保卫工作。在紧急防汛期间,按照镇政府或防汛抗旱领导小组的部署,加强重点地区的治安管理;必要时实行交通管制,确保运送防汛抢险人员和车辆优先通行;及时处理破坏防汛设施、趁灾盗窃、哄抢、挑动群众械斗以及利用迷信蛊惑人心、破坏抗灾救灾等案件,并予以坚决打击。
5.社事办。负责协助灾区安置救济灾民,安排好灾民生活,帮助灾区重建家园,归口负责汇总灾情,并及时与防汛抗旱指挥部联络。
6.建管办。负责全镇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组织开展地质灾害调查,建立和完善预防预警体系,及时向镇防汛抗旱办公室提供山地灾害易发地区分布情况,及时设置塌方警示标志,防止安全事故发生;每年3月份配合区级组织有关部门对地质灾害点进行汛前安全大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和处理意见上报防汛办和党政办。
7.各村(居)。配合镇上搞好镇防洪规划编制,负责综合协调各村(居)事务,并统一纳入全镇总体规划,使防洪排涝工程和丛林建设同步进行。
8.丛林卫生院。组织医疗卫生队赴灾区巡医问诊,负责灾区防疫消毒、抢救伤员等工作,做好全镇人员、动物卫生安全等预防与保护各项工作。
9.丛林学校。负责本校防汛防安全的监督管理,组织学校开展防洪抢险知识宣传,提高师生防洪抢险意识和自救能力,做好汛期学生学习生活安全保卫工作。
10.其他各部门。负责协助和配合镇防汛办的各项工作。
三、预防和预警机制
(一)预防预警信息
1.旱汛情信息。党政办应及时接收区气象部门或上级相关部门对当地灾害性天气的监测和预报,并将结果及时报送镇党委、政府、镇防汛办及相关成员单位和各村、中、小学。
2.洪涝灾害信息。主要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受灾人口以及群众财产、农林牧渔、交通运输、邮电通信、工矿企业、水电设施等方面的损失情况。洪涝灾害发生后,镇民政、村、企业、学校等单位应及时向镇防汛抗旱领导小组报告洪涝受灾情况,并对实时灾情组织核实。镇防汛抗旱领导小组应收集动态灾情,全面掌握受灾情况,并及时向镇政府和区防汛抗旱领导小组报告。
(二)预防预警行动
1.暴雨洪水灾害预警。根据区气象部门发布的暴雨警报,及时向全镇发布预报暴雨的时间、强度、量级和范围。
2.地质灾害预警。可能遭受地质灾害威胁的地方,应根据地质灾害的成因和特点,主动采取预防和避险措施。密切联系区气象、国土资源部门,相互配合,提高预报水平,及时发布预报警报。
四、防汛应急响应
(一)预警级别
依据紧急程度、危害大小、涉及范围、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需要调动的应急资源等情况,洪旱灾害由高到低分为四级:特别重大(Ⅰ级、红色)、重大(Ⅱ级、橙色)、较大(Ⅲ级、黄色)和一般(Ⅳ级、蓝色)四级预警。
1.洪水预警级别
特别重大(Ⅰ级、红色):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大于 50年一遇的洪水。
重大(Ⅱ级、橙色):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达到 20—50年一遇的洪水。
较大(Ⅲ级、黄色):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达到 10—20年一遇的洪水,或城区、场镇超过警戒水位洪水。
一般(Ⅳ级、蓝色):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达到 5—10年一遇的洪水,或重点场镇水位超过保证水位洪水。
2.干旱灾害预警级别
特别重大(Ⅰ级、红色):已经发生严重干旱,且6—9月期间预计15日内、其余时段预计30日内旱情有加重趋势。
重大(Ⅱ级、橙色):已经发生中度干旱,且6—9月期间预计15日内、其余时段预计30日内旱情有加重趋势。
较大(Ⅲ级、黄色):已经发生轻度干旱,且6—9月期间预计10日内、其余时段预计20日内旱情有加重趋势。
一般(Ⅳ级、蓝色):6—9月期间连续10日、其余时段连续20日内无有效降水,且预计短期内仍无有效降水。
3.供水危机预警级别
特别重大(Ⅰ级、红色):万盛城区和各镇街因供水水源短缺或被破坏、供水线路中断、供水水质被侵害等可能出现供水危机。
重大(Ⅱ级、橙色):万盛城区因供水水源短缺或被破坏、供水线路中断、供水水质被侵害等可能出现供水危机。
较大(Ⅲ级、黄色):重点集镇因供水水源短缺或被破坏、供水线路中断、供水水质被侵害等可能出现供水危机。
一般(Ⅳ级)、蓝色:一般场镇因供水水源短缺或被破坏、供水线路中断、供水水质被侵害等可能出现供水危机。
(二)防范措施
1.一般旱汛情。党政办接到上级旱汛情报告,及时向镇党、政主要领导汇报;值班领导带队值班,并向各村(居)、各单位及时通报旱汛情信息,并根据上级要求下达防汛旱通知。
2.较大旱汛情。党政办接到区“两办”、防汛办较大旱汛情通知后,立即向镇党、政主要领导、分管领导汇报气象信息;镇防汛抗旱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上岗到位,密切关注气象变化及本镇情况,及时向党、政主要领导汇报变化情况,遇紧急情况随时汇报;下发防汛通知,部署防御工作;组织指挥全镇防洪抢险救灾工作。
3.重大旱汛情。党政办接到各级重大旱汛情报告后,立即向镇党、政主要领导、分管领导汇报气象信息;镇防汛抗旱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上岗到位,时时跟踪上级部门播报降雨量及未来天气趋势与本镇旱汛情;党政办下达防御紧急通知;成立抗洪抢险救灾领导小组,实行统一领导,按本预案分组实施
(三)工作内容
1.组织指挥。防汛抗旱领导小组在镇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具体做好各项协调工作,各村(居)、各部门、各单位认真实施本预案。
2.信息发布。水利服务中心负责向全镇发布上级相关部门发布旱汛情灾情、防汛紧急警报、台风消息与警报、强降雨等灾害性天气信息,党政办负责本镇范围内有关旱汛情、灾情等信息上报。
3.预测预报。接收播报区气象局预报暴雨的时间、强度、量级和范围;接收播报区国土资源局预报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地点、强度和时间。
4.水利工程调度。强化本镇水利工程协调工作,配合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对全区水利工程实行统一调度。
5.物资、车辆调用。发生重大旱汛情时,防汛抗旱领导小组有权在全镇范围内根据需要调用防汛物资、车辆。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大局,主动配合。
6.人员物资撤离。各村(居)、各部门、各单位要按防洪预案组织转移受灾地段人员和物资;对重要物品、有毒物品及易燃易爆物品应按有关规定要求处理。
7.信息播报。报道旱汛情、灾情必须及时、真实,综合性报道、向上级新闻单位和对外的报道,按有关规定审查后发布。
五、应急保障
(一)通信与信息保障
镇防汛抗旱领导小组应积极争取上级部门协调当地通信管理部门,按照防汛旱的实际需要,将有关要求纳入应急通信保障预案。出现突发事件后,通信部门应启动应急通信保障预案,迅速调集力量抢修损坏的通信设施,努力保证防汛通信畅通。必要时,调度应急通信设备,为防汛通信和现场指挥提供通信保障。在紧急情况下,应充分利用电话、广播等媒体以及手机短信等手段发布信息,通知群众快速撤离,确保人民生命的安全。
(二)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
对易出险的水利工程设施,应提前编制工程应急抢险预案,以备紧急情况下因险施策;当出现新的险情后,应派工程技术人员赶赴现场,研究优化除险方案,并由防汛抗旱行政首长负责组织实施;镇防汛抗旱领导小组、在建水利工程施工单位以及受洪水威胁的其他单位储备的常规抢险机械、抗旱设备、物资和救生器材,应满足抢险急需。情况需要应及时积极向上级有关部门争取支援。
(三)应急队伍保障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参加防汛抗旱的义务。民兵是防汛抗旱的重要力量。防汛抗旱队伍分为:群众抢险队伍、非专业部队抢险队伍和专业抢险队伍(区组织建立的防汛抗旱机动抢险队和人武部组建的防汛抗旱专业应急部队)。群众抢险队伍主要为抢险提供劳动力,非专业部队抢险队主要完成对抢险技术设备要求不高的抢险任务,专业抢险队伍主要完成急、难、险、重的抢险任务。
(四)供电保障
供电所主要负责抗洪抢险等方面的供电需要和应急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
(五)交通运输保障
镇防汛抗旱领导小组做好协调区交通局、公路分局等部门工作,积极发动本镇人力物力,优先保证防汛抢险人员、防汛救灾物资运输;低洼地区受洪水威胁时,负责群众安全转移所需地方车辆的调配;负责用于抢险、救灾车辆的及时调配。
(六)医疗保障
卫生院、农业中心畜牧兽医站主要负责灾区疾病防治的业务技术指导;组织医疗卫生队赴灾区巡医问诊,负责灾区防疫消毒、抢救伤员等工作。
(七)治安保障
派出所负责做好灾区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破坏抗洪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保证抗灾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负责组织搞好防汛抢险、分洪爆破时的戒严、警卫工作,维护灾区的社会治安秩序。
(八)物资保障
镇防汛抗旱领导小组、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在建水利工程施工单位以及受洪水威胁的其他单位应按规范储备防汛抢险物资;镇防汛抗旱领导小组根据规范储备的防汛物资品种和数量,结合本地抗洪抢险的需要和具体情况确定。
(九)资金保障
镇政府在本级财政预算中安排资金,用于遭受严重水毁的工程修复补助,并积极向上级争取资金补助。
(十)社会动员保障
防汛抗旱是社会公益性事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水利工程设施和防汛的责任;镇政府应加强对防汛抗旱工作的统一领导,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动员全社会力量,做好防汛抗旱工作。
六、救灾
(一)发生重大灾情时,灾区村应成立救灾指挥部,负责灾害救助的组织、协调和指挥工作。根据救灾工作实际需要,镇政府将派有关部门和单位人员参加防汛办公室工作。
(二)党政办、社事办负责受灾群众生活救助。积极向上级民政部门争取生活救助,及时调配救灾款物,组织安置受灾群众,作好受灾群众临时生活安排,负责受灾群众倒塌房屋的恢复重建,保证灾民有粮吃、有衣穿、有房住,切实解决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问题。
(三)卫生院负责调配医务技术力量,抢救因灾伤病人员,对污染源进行消毒处理,对灾区重大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理,防止疫病的发生、传播和蔓延。
(四)各村(居)、各单位按属地管理原则应组织对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污染物进行清除。
七、灾后重建
(一)对影响当年防洪安全和城镇供水安全的水毁工程,应积极上报争取资金补助,尽快修复;防洪工程应力争在下次洪水到来之前,做到恢复主体功能;水源工程应尽快恢复功能。
(二)遭到毁坏的交通、电力、通信、水文以及防汛专用通信设施,应尽快组织修复,恢复功能。
(三)各村(居)、各单位部门应尽快组织灾后重建工作,特别要注重解决受灾群众的住房问题,灾后重建原则上按原标准恢复,在条件允许情况下,可提高标准重建。
八、预案管理
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并报区应急办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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