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盛经开区丛林镇严厉打击电毒炸鱼和使用禁用渔具网鱼等违法捕捞行为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保护渔业资源和生态环境,维护渔业生产秩序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镇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政府主导、各级联动、部门协同、群众参与、齐抓共管”的方针,层层建立责任制,创新渔政管理体制,构建长效管理机制,保护全镇渔业资源、生态环境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集中力量打掉一批长期从事电毒炸鱼等涉渔黑恶势力,坚决斩断“非法捕捞—贩卖—餐饮消费”的利益输送链条。
二、工作原则
(一)分级管理,部门协作。镇政府成立严厉打击电鱼、毒鱼、炸鱼、网鱼等违法行为成立主要领导为组长的领导小组,负责重大问题事项协商调度,农业中心负责牵头做好全镇严厉打击电鱼、毒鱼、炸鱼、网鱼等违法行为工作。各村(居)落实主体责任,农业中心、派出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等部门支持配合各村(居)做好工作。
(二)标本兼治,突出重点。探索渔政管理新思路,在治本上下功夫,着眼于严防严控、群防群治,从源头上早发现早制止,将违法活动扼杀在萌芽状态。在打击方法上,实行“陆上严管严控,水上严查严打”两手抓,在全区天然水域和重点水库全面打击电鱼、毒鱼、炸鱼、网鱼等违法行为。
三、工作内容
(一)严堵非法渔具购货渠道。排查摸清本区范围内非法制造、销售电鱼设备、毒鱼药物和爆炸物等非法渔具情况。依法取缔非法制造、销售电鱼设备、毒鱼药物、爆炸物工具和物品的摊点窝点。(牵头单位: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责任单位:派出所、各村(居)。)
(二)没收电鱼设备等非法渔具。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对持有电鱼、毒鱼、炸鱼等违法工具和物品者要求限期上缴,对非法私藏、安装的电鱼设备(包括发电机、脉冲机、电瓶、升压器、电线、钢筋丝、电拖网等)、毒鱼药物、爆炸物品依法销毁;对当事人进行教育,由当事人作出不再从事电力捕鱼、毒鱼、炸鱼的书面承诺,形成浓厚监管氛围和打击、整治的高压态势。(牵头单位: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责任单位:派出所、农业服务中心、各村(居)。)
(三)严查电鱼、毒鱼、炸鱼和使用禁用渔具网鱼等违法捕捞行为。加强全区天然水域和重点水库巡查,加大打击力度。对使用炸鱼、毒鱼、电鱼、光诱捕鱼等破坏渔业资源的方法进行捕捞和使用张网、拖网、空钩延绳钓、武斗竿、迷魂阵、抬网、板罾、拦河缯(网)、密眼网(布网、网络子、地笼网)等破坏渔业资源的渔具进行捕捞。依法没收非法捕捞工具并予以行政处罚;对构成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牵头单位:农业服务中心。责任单位:派出所、各村(居)。)
(四)完善渔政管理机制。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各村(居)、有关部门要加强禁止电毒炸鱼违法行为的宣传教育引导,规范辖区群众行为,将打击电鱼、毒鱼、炸鱼工作纳入区目标管理绩效考核,适时开展督查,对群众反映强烈、监管不到位的镇街及时予以通报批评,并作为目标考核的重要依据。(牵头单位:农业服务中心、各村(居)。)
四、工作职责
各村(居):负责辖区内天然水域及水库的渔业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具体组织社、居民小组、养殖渔业企业等实施专项打击行动。
农业服务中心:负责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和专项打击行动的业务指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等相关规定,对电鱼、毒鱼、炸鱼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对构成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水利站:配合开展专项打击行动,负责镇辖区内水库渔业管理,整治水库渔业生产秩序,查处水库内电毒炸鱼等非法捕捞行为。
派出所:配合开展专项打击行动,负责对抗拒执法或者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的行为予以治安处罚,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配合开展专项打击行动,负责查处非法生产、制造和销售电鱼、毒鱼工具或有毒物质的违法行为。
财政办公室:负责专项打击工作经费的落实和拨付。
丛林中心校:负责在全镇开展中小学生保护渔业资源知识的宣传教育。
规划建设管理环保办公室:配合开展专项打击行动,排查并依法处理水域污染案件中污染源。
文化服务中心:负责加强法律法规的宣传,及时报道专项打击行动工作动态,扩大社会影响,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重庆市渝盛水资源开发有限公司:配合属地政府加强对权属水库的日常管理。汛期或者紧急情况下,要捕捞权属水库水生动物,需要提前5天向属地政府提出书面申请,经属地政府同意后才可捕捞,并报水务局备案,否则视为非法捕捞。
五、工作步骤
(一)宣传动员阶段(2019年10月中旬)。各村(居)及有关部门要广泛宣传发动,通过电视、广播、网站、微信等媒体,利用标语、板报、宣传单、会议等各种形式,大力宣传渔业法律法规。各村(居)在辖区流域至少制作1张以上永久性和短期性的标识标牌。
(二)调查摸底阶段(2019年10月下旬)。镇人民政府组织村、社干部开展辖区内清查摸底,掌握村民从事电鱼、毒鱼、炸鱼情况,进行登记造册,建立管理台帐。派出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等部门组成联合调查组,村(居)进行稽查,摸清非法制造、销售电鱼机、毒鱼药物和爆炸物窝点摊点的情况。
(三)全面整治阶段(2019年10月下旬至11月底)。派出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等部门对非法制造、销售电鱼机、毒鱼药物和爆炸物的窝点、摊点依法进行查处。集中力量,加强对区内天然水域和重点水库的巡查,开展执法检查,依法查处非法电鱼、毒鱼、炸鱼等违法行为。
(四)建章立制阶段(2019年12月上旬)。各村(居)、各有关部门要结合自身实际,认真梳理整治工作情况,同步建立长效防控机制、完善管理制度,巩固整治成果,确保电鱼、毒鱼、炸鱼等违法行为不反弹。
(五)总结阶段(2019年12月下旬)。各村(居)要做到依法行政、公正执法、文明执法、严格检查监管、严肃处理违纪、违法现象,对打击电毒炸鱼专项整治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及时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