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援助服务(2025年重新修订)
1、什么是法律援助?
法律援助是国家建立的为经济困难公民和符合法定条件的其他当事人无偿提供法律咨询、代理、刑事辩护等法律服务的制度,是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组成部分。
2、怎样才能获得法律援助?
申请人无论是否重庆户籍,只要申请事项在重庆市审理或者处理的,通过经济困难审查,即可获得法律援助。
3、哪些事项可以申请法律援助?
《重庆市法律援助条例》第十条经济困难公民、符合法定条件的其他当事人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没有委托代理人或者辩护人的,可以申请法律援助。
当事人不服司法机关生效裁判或者决定提出申诉或者申请再审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的规定执行。
即重庆市从2025年1月1日起,取消事项范围限制。
4、提供法律援助服务的形式有哪些?
(一)法律咨询;
(二)代拟法律文书;
(三)刑事辩护与代理;
(四)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国家赔偿案件的诉讼代理及非诉讼代理;
(五)值班律师法律帮助;
(六)劳动争议调解与仲裁代理;
(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形式。
5、申请法律援助应当提交哪些材料?
(一)法律援助申请表;
(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明,代为申请的还应当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
(三)经济困难状况说明表,如有能够说明经济状况的证件或者证明材料,可以一并提供,并提交经济状况信息核对授权文书;
(四)与所申请法律援助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
6、哪些人员和事项申请法律援助,可以免予核查经济困难状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第四十二条 法律援助申请人有材料证明属于下列人员之 一的,免予核查经济困难状况:
(一)无固定生活来源的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等特定群体;
(二)社会救助、司法救助或者优抚对象;
(三)申请支付劳动报酬或者请求工伤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的进城务工人员;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人员。
7、哪些情形当事人申请法律援助的,不受经济困难条件的限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第三十二条:
(一)英雄烈士近亲属为维护英雄烈士的人格权益;
(二)因见义勇为行为主张相关民事权益;
(三)再审改判无罪请求国家赔偿;
(四)遭受虐待、遗弃或者家庭暴力的受害人主张相关权益;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重庆市法律援助条例》第十一条:
(一)军人、军属,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遗属,六十周岁以上的退役士兵,参战参试、残疾、带病回乡的退役军人申请法律援助;
(二)因公牺牲人民警察、消防救援人员的遗属申请法律援助;
(三)孤儿、困境未成年人、残疾未成年人等特殊困难未成年人申请法律援助;
(四)通知辩护案件的被害人及其近亲属,需要申请法律援助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五)刑事案件的未成年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需要申请法律援助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六)务工人员申请支付劳动(劳务)报酬或者请求工伤保险待遇、因提供劳务造成的人身损害赔偿;
(七)农业种植(养殖)户因使用假冒伪劣生产资料请求损害赔偿;
(八)农村承包经营户因土地经营权流转纠纷主张民事权益;
(九)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8、哪些材料可以认定为经济困难?
(一)农村"五保"供养证;
(二)城市"三无"人员证;
(三)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
(四)人民法院给予申请人司法救助的决定;
(五)在社会福利机构中由政府或者慈善机构出资供养的证明材料;
(六)依靠政府或者单位给付抚恤金生活的证明材料;
(七)因自然灾害等原因导致生活出现暂时困难,正在接受政府临时救济的证明材料;
(八)法律、法规或者市人民政府规定的能够证明申请人经济困难的其他证件、证明材料。
9、如何申请法律援助?
(一)对诉讼事项的法律援助,由申请人向办案机关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对非诉讼事项的法律援助,由申请人向争议处理机关所在地或者事由发生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
(二)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服刑人员,以及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等提出法律援助申请的,办案机关、监管场所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将申请转交法律援助机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通过值班律师提出代理、刑事辩护等法律援助申请的,值班律师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将申请转交法律援助机构。
(三)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需要法律援助的,可以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提出申请。法定代理人侵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合法权益的,其他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可以代为提出法律援助申请。
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服刑人员,以及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可以由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代为提出法律援助申请。
10、不予法律援助该怎么办?
(一)申请人对法律援助机构不予法律援助的决定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设立该法律援助机构的司法行政机关提出。
(二)司法行政机关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五日内进行审查,认为申请人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应当以书面形式责令法律援助机构对该申请人提供法律援助,同时书面告知申请人;认为申请人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应当作出维持法律援助机构不予法律援助的决定,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申请人对司法行政机关维持法律援助机构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11、哪些情形终止法律援助?
(一)受援人以欺骗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得法律援助;
(二)受援人故意隐瞒与案件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证据;
(三)受援人利用法律援助从事违法活动;
(四)受援人的经济状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
(五)案件终止审理或者已经被撤销;
(六)受援人自行委托律师或者其他代理人;
(七)受援人有正当理由要求终止法律援助;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12、受援人享有哪些权利?
(一)受援人有权向法律援助机构、法律援助人员了解法律援助事项办理情况;
(二)要求法律援助机构、法律援助服务机构和法律援助人员以及有关部门对其提供的个人信息保密;
(三)法律援助机构、法律援助人员未依法履行职责的,受援人可以向司法行政部门投诉,并可以请求法律援助机构更换法律援助人员;
(四)法律、法规规定或者法律援助协议约定的其他权利。
13、受援人应当履行哪些义务?
(一)如实陈述与法律援助事项有关的情况;
(二)及时提供证据材料,协助、配合办理法律援助事项;
(三)当经济状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时,应当及时告知法律援助人员或者法律援助机构。
14、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热线平台、网络平台咨询服务
(一)市民可以前往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法律援助中心)、镇街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或者通过电话、网络、微博、微信、手机客户端等,获得免费法律咨询或申请法律援助。
(二)拨打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或者本区法律援助电话48263144、48289400咨询。
(三)登录“12348重庆法网”,关注“重庆掌上12348”微信公众号,下载“12348重庆法网”APP,可以“智能咨询”“留言咨询”“在线咨询”法律问题。
15、12348中国法网网址
(一)12348中国法网http://www.12348.gov.cn/
(二)12348重庆法网http://cq.12348.gov.cn/8088
16、移动终端
(一)掌上12348微信公众号
重庆掌上12348公众号
联系电话:023-48263144 (援助) 48277783 (公证) 48281005 (鉴定)公共法律服务热线:12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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