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网 | 重庆市人民政府网 | 注册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政策文件 >区级政策文件

[ 索引号 ] 11500110MB0W08933Q/2024-00042 [ 发文字号 ] 万盛经开卫健发〔2024〕50号
[ 主题分类 ] 卫生 [ 体裁分类 ] 工作动态
[ 发布机构 ] 万盛卫生健康局
[ 成文日期 ] 2024-05-23 [ 发布日期 ] 2024-05-23

​关于印发万盛经开区民办普惠性托育机构托育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日期:2024-05-23
语音播报
语音合成中,请耐心等待...
进入播报模式
语音播报
退出播报模式
日期:2024-05-23

万盛经开卫健发〔202450

各普惠托育机构:

根据《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普惠性托育机构认定及补助办法(试行 )>的通知》(渝卫发〔202366号)精神,区卫生健康局、区发展改革局共同研究制定了我区民办普惠性托育机构托育服务收费标准,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万盛经开区民办普惠性托育机构托育服务收费标准以万盛经开区统计局公布的上一年《万盛经开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为依据,不高于全区常住城镇居民上一年月人均可支配收入(按上一年人均可支配收入/ 12折算到月)的 80%,取整数,小数部分按四舍五入计入整数部分。同一机构半日托收费按照全日托相应标准的 60%计算。计时托收费不超过全日托折算到日标准的 20%,不足1小时的,按 1小时计算。市级示范托育机构和三级、二级、一级托育机构,参照公办托育机构等级机构基准价上浮标准执行。

特此通知

重庆市万盛经开区卫生健康局   重庆市万盛经开区发展改革局

2024520

(此件公开发布)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返回主站

部门街镇

政务新媒体

  • 万盛经开区管委会

  • 万盛生态环境

智能问答

返回顶部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