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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110MB0W08933Q/2021-00087 [ 发文字号 ] 万盛经开爱卫发〔2021〕3号
[ 主题分类 ] 卫生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万盛卫生健康局
[ 成文日期 ] 2021-04-01 [ 发布日期 ] 2021-04-01

关于认真做好《重庆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宣传贯彻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1-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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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盛经开爱卫发〔2021〕3号

重庆市万盛经开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

关于认真做好《重庆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宣传贯彻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管委会各部门,经开区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有关国有企业,驻经开区有关单位:

《重庆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以下简称《控烟条例》)已于2021年1月1日起实施。根据市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认真贯彻实施〈重庆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的通知》精神,发挥爱卫会组织、协调的作用,引导社会组织开展控烟工作的社会监督和宣传教育活动,切实做好《控烟条例》的贯彻实施,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协调推进

各镇街、区级各部门、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公共场所控烟工作的重要性,将控烟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作为深入推进爱国卫生运动、提升市民健康文明水平的一项民生工作加以贯彻落实。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将《控烟条例》的宣传贯彻工作作为单位爱国卫生运动的重点内容同研究、同计划、同部署,扎实做好《控烟条例》的各项工作,确保《控烟条例》的顺利实施。

二、深入宣传发动,增强控烟意识

各级爱国卫生组织、全区各党政机关要按照文件要求,开展《控烟条例》的培训,增强机关干部和广大群众做好控烟工作的意识。

(一)广泛开展宣传动员。将《控烟条例》宣传贯彻、吸烟危害宣传以及动员群众参与控烟工作作为本辖区、本部门、本行业、本单位爱国卫生运动宣传工作的重要内容。卫生健康局要切实做好我区公共场所控制吸烟宣传和烟草危害的健康教育的部署、组织、指导、协调,在健康教育核心信息中增加控烟条例的宣传,在健康教育宣讲中增加《控烟条例》普法内容。教育局要将《控烟条例》纳入健康教育课内容。融媒体中心要在世界无烟日、世界心脏日、国际肺癌日等卫生健康主题日期间,利用万盛日报、有线电视、广播电台和微信客户端等媒体,开展《控烟条例》和烟草危害宣传。各镇街要采取多种形式,深入社区广泛宣讲《控烟条例》的精神实质和具体内容,为《控烟条例》的实施营造良好氛围。

(二)认真组织学习培训。全区各党政机关要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开展学习培训,帮助大家理解《控烟条例》精髓,掌握《控烟条例》内容,把握《控烟条例》重点,做到熟知于心,熟练应用,使干部职工能够自觉知法守法,使控烟管理人员能够充分利用《控烟条例》处理具体问题,使行政执法人员能够严格依法执法。

(三)控烟宣传资料。为做好宣传动员工作,市里组织开发了视频和平面宣传材料,各单位具体负责控烟工作人员可加入万盛爱国卫生工作群(QQ:257866206)或使用百度网盘下载相关材料,链接:https://pan.baidu.com/s/1jwWidqSBkA4S2qo2IWzmHA,提取码:wl8n。

三、强化监督管理,形成良好格局

区级各行业部门应通过引导社会组织和个人开展控烟工作的社会监督,营造人人参与控烟工作、人人共享控烟成果的健康环境。

(一)单位内部监督。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要将控烟工作作为爱国卫生工作的重要内容,建立、完善单位控烟监督制度和日常检查评比制度,督促本单位控烟工作的落实。

(二)社会公众监督。动员引导机关干部和广大市民群众自觉遵守《控烟条例》,引导、鼓励广大群众参与控烟社会监督,对违反《控烟条例》规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可以通过“12345”政务服务热线或者行业监管热线,进行投诉举报,营造人人参与控烟监督工作、人人都是控烟监督员的社会氛围。

(三)社会组织和志愿者队伍监督。各级共青团、民政、公益组织等要将控烟工作纳入到志愿者服务、公益服务等重要内容,招募和组建各类控烟志愿者队伍,加强人员培训和管理,充分发挥志愿者日常监督作用,凝聚多方力量有序参与控烟工作。

四、发挥载体作用,助力工作落实

将公共场所控制吸烟工作纳入爱国卫生、卫生乡镇(单位)创建、健康镇村创建等工作中,加大控烟工作力度,提高广大群众的控烟意识。

(一)充分利用考核监督。各镇街,各单位要将控烟工作纳入到卫生镇、卫生村,卫生单位,健康社区等卫生创建和健康细胞创建工作中,区卫生健康局要将控烟工作纳入巩固创卫工作的考核内容,全面推进控烟工作,同时委托第三方或利用社会组织、志愿者队伍、新闻媒体等开展社会监督,督促控烟场所落实主体责任。

(二)开展无烟单位建设。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领导干部带头在公共场所禁烟有关事项的通知》精神,发挥领导干部带头作用,公务活动参加人员不吸烟、敬烟、劝烟。医务人员不在工作时间吸烟,并劝导、帮助患者戒烟。教师不当着学生的面吸烟,并向学生传授烟草危害知识。通过示范引领,推动养成公共场所控制吸烟的法律意识和各类无烟环境的建设。全区各单位积极开展无烟党政机关、无烟卫生健康系统、无烟学校建设,倡导开展无烟企业、无烟家庭创建活动,保持无烟医院、无烟学校全覆盖成果,到2022年,把各级党政机关基本建成无烟机关。

五、明确职责目标,确保取得实效

(一)围绕中心,健康引领。各镇街、区级各部门、各有关单位紧紧围绕“健康中国重庆行动”控烟专项行动目标,以人民健康为中心,发挥爱国卫生运动的组织发动优势,动员社会组织和有关部门参与公共场所控制吸烟工作,形成全社会控烟工作的良好氛围,按照《控烟条例》要求认真组织开展控烟培训,加强控烟工作的宣传,为社会树立榜样,确保《控烟条例》宣传贯彻工作落实到位,推进全区控烟工作有效开展。

(二)加强检查,严格执法。各控烟监管部门要切实履行《控烟条例》明确的控烟职责,督促主体责任单位、场所落实控烟工作、规范设置吸烟区(室)、禁烟标识和举报电话等。教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各级各类学校、培训机构的公共场所控制吸烟工作;交通局负责公共交通工具及其相关公共场所的控制吸烟工作;文化旅游局负责文化场所、旅游景区及其管辖范围内的公共场所控制吸烟工作;市场监督管理局、商务局、中国烟草万盛分公司等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负责餐饮服务场所、商品批发零售、烟草专卖零售等公共场所的控制吸烟工作;体育发展中心负责各类体育运动健身等公共场所的控制吸烟工作;民政局负责社会福利机构等公共场所的控制吸烟工作;公安分局负责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住宿休息服务场所、公众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控制吸烟工作;城市管理局负责其管辖范围内公共场所的控制吸烟工作;卫生健康局负责医疗卫生机构等公共场所的控制吸烟工作。通过加强日常检查与监督,创新执法手段,完善联动执法机制,重点查处在禁止吸烟场所吸烟、未按规定划定或设置吸烟区(室)、张贴烟草广告、向未成年人出售卷烟等违法行为,以及禁止吸烟场所和限制吸烟场所的经营者或管理者未履行法定职责的行为,督促各行业和单位落实控烟各项措施,使控烟工作取得实效。

(三)完善资料,及时报送。请各镇街、区级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将《控烟条例》宣传贯彻相关宣传活动开展情况(电子件和图片)于2021年4 月31 日前报送区爱国卫生与健康促进中心。

联系人:吴秋妮            联系电话:023-48291153

电子邮箱:609346137@qq.com

万盛经开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

2021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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