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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110MB0W08933Q/2023-00006 [ 发文字号 ] 万盛经开爱卫发〔2023〕3号
[ 主题分类 ] 卫生 [ 体裁分类 ] 公告公示
[ 发布机构 ] 万盛卫生健康局
[ 成文日期 ] 2023-02-01 [ 发布日期 ] 2023-02-01

重庆市万盛经开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关于印发《万盛经开区无烟机关建设管理制度》的通知

日期:2023-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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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盛经开爱卫发〔2023〕3号

重庆市万盛经开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关于印发《万盛经开区无烟机关建设管理制度》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管委会各部门,区属国有重点企业,驻经开区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的实施意见》《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健康中国重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的安排部署,我区从2020年启动无烟党政机关建设,经全体机关干部职工的共同努力,2022年全区48家党政机关全面完成无烟党政机关建设。

为巩固无烟机关建设成果,根据“健康中国万盛行动监测评估指标体系”要求,制定《万盛经开区无烟党政机关建设管理制度》,请各单位认真落实执行。

重庆市万盛经开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

2023年2月1日

(此件予以公开)


万盛经开区无烟机关建设管理制度

为巩固无烟机关建设成果,推动“健康中国万盛行动”,对照《无烟党政机关评估验收标准》、《无烟党政机关建设指南》和《国家卫生城市现场评价表》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万盛经开区全部党政机关(包括6个党工委机构、22个管委会机构、5个人民团体、10个镇街、1个产业园区管委会和4个驻区单位)要做到办公区域室内全面无烟,即无人吸烟、无烟味、无烟头,室内不摆放任何烟缸烟具。

二、各党政机关主要负责人是本机关控烟工作第一责任人,负责监督落实本机关控烟工作的开展。各机关须设立控烟监督员,负责督导本机关控烟工作。

三、机关办公大楼入口处、等候厅、会议室、厕所、走廊、楼梯、电梯、地下车库、食堂等重点区域要张贴禁烟标识。

四、机关办公区域内禁止销售烟草制品及张贴各种形式的烟草广告,不得接受烟草赞助。

五、有条件的机关可在户外规范设置室外吸烟区,吸烟者只能在室外吸烟区范围内吸烟。

六、机关办公区域内所有干部职工应当树立从我做起的意识,争当控烟表率,自觉做到不在禁烟区域吸烟、敬烟。

七、全体干部职工有义务对控烟工作进行宣传和监督,对吸烟者耐心劝阻。

八、来访人员、外包公司员工等由所属部门负责监管。

九、各机关要积极鼓励和帮助吸烟职工戒烟,对主动戒烟并成功戒烟的职工给予表扬。

十、各机关要组织人员定期巡查,发现干部职工在禁烟区吸烟或摆放烟缸烟具的,要对所在部门和个人进行批评并督促整改。

十一、区爱卫办要定期组织检查无烟机关建设工作,发现未做好控烟工作的要及时反馈督促整改,问题突出的要进行通报批评,直至取消无烟机关命名称号。

十二、各机关要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十三、辖区各企事业单位的控烟工作,参照本制度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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