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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盛经开区卫生健康(行政给付)政策

日期:2024-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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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公开内容

申请材料

受理范围及条件

办理流程

咨询投诉渠道

1

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

独子证、户籍证明

本区户口,办证之日子女未满14周岁且原未发放过独子女父母奖励金。

本人申请-镇街核实-镇街发放

023-48289438

2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

身份证、户籍证明、结婚证、银行卡、婚育情况证明

1.未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2.本人为本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业户口;3.本人或配偶曾经生育,现存活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4.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申请当年年满60周岁。

本人申请-村居评议-镇街初审-区级审批

023-48289438

3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

身份证、户籍证明、结婚证、银行卡、婚育情况证明、残疾或者死亡证明

1.未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2.本区户口;3.现无存活子女或现存活一个子女(包括合法收养一个子女)被依法鉴定为三级及以上残疾;4.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申请当年女方年满49周岁。

本人申请-村居评议-镇街初审-区级审批

023-48289438

4

无偿献血及其配偶和直系亲属临床用血费用报销

1.《无偿献血相关人员临床用血报销登记表》2.献血证献血者基本信息(含献血者身份证信息)献血者献血记录及医院核销明细发证单位签章3.住院费用结算票据或门诊票据4.医保费用结算表5.费用清单6.身份证:用血者、献血者、代办人(如为同一人,复印一份即可)7.亲属关系证明材料: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户口簿或其他关系证明亲属关系证明材料以下任一:(1)结婚证 ;(2)出生医学证明;(3)户口簿(须有户主页,用血者页、献血者页及人员增减变动页);(4)民政部门、公安机关、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等部门或机构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需注明双方姓名、身份证号码及亲属关系,并加盖鲜章)。(5)“重庆市血液中心”公众号中,亲属关系录入证明。

1.“献血者”指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成功捐献全血、机采成分血的无偿献血者。2.“献血者亲属”指献血者的父母、配偶、子女。3.市内献血市内就医(1)献血者及其亲属在医疗机构用血后,其采供血成本费在办理出院手续时核销。4.市内献血市外就医
(1)属于参保对象的,按异地医保政策报销采供血成本费后,剩余部分到发放无偿献血证的采供血机构核销。(2)不属于参保对象的,采供血成本费到发放无偿献血证的采供血机构核销。5.市外献血市内就医
市外献血市内就医的献血者及其家属,按献血行为发生地政策核销。6.核销时间节点:自办理出院时间开始计算,一年之内有效。

1.医疗机构在用血者需要用血时告知其相关的用血权益。2.用血者将申请材料提交至医疗机构。3.医疗机构在用血者医保报销后,在重庆市采供血成本费核销系统进行核销返还。

万盛经开区中心血库:482802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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