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盛经开区卫生健康(行政给付)政策
万盛经开区卫生健康(行政给付)政策
序号 |
公开内容 |
申请材料 |
受理范围及条件 |
办理流程 |
咨询投诉渠道 |
1 |
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 |
独子证、户籍证明 |
本区户口,办证之日子女未满14周岁且原未发放过独子女父母奖励金。 |
本人申请-镇街核实-镇街发放 |
023-48289438 |
2 |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 |
身份证、户籍证明、结婚证、银行卡、婚育情况证明 |
1.未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2.本人为本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业户口;3.本人或配偶曾经生育,现存活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4.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申请当年年满60周岁。 |
本人申请-村居评议-镇街初审-区级审批 |
023-48289438 |
3 |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 |
1.未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2.本区户口;3.现无存活子女或现存活一个子女(包括合法收养一个子女)被依法鉴定为三级及以上残疾;4.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申请当年女方年满49周岁。 |
本人申请-村居评议-镇街初审-区级审批 |
023-48289438 | |
4 |
无偿献血及其配偶和直系亲属临床用血费用报销 |
1.《无偿献血相关人员临床用血报销登记表》2.献血证献血者基本信息(含献血者身份证信息)献血者献血记录及医院核销明细发证单位签章3.住院费用结算票据或门诊票据4.医保费用结算表5.费用清单6.身份证:用血者、献血者、代办人(如为同一人,复印一份即可)7.亲属关系证明材料: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户口簿或其他关系证明亲属关系证明材料以下任一:(1)结婚证 ;(2)出生医学证明;(3)户口簿(须有户主页,用血者页、献血者页及人员增减变动页);(4)民政部门、公安机关、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等部门或机构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需注明双方姓名、身份证号码及亲属关系,并加盖鲜章)。(5)“重庆市血液中心”公众号中,亲属关系录入证明。 |
1.“献血者”指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成功捐献全血、机采成分血的无偿献血者。2.“献血者亲属”指献血者的父母、配偶、子女。3.市内献血市内就医(1)献血者及其亲属在医疗机构用血后,其采供血成本费在办理出院手续时核销。4.市内献血市外就医 |
1.医疗机构在用血者需要用血时告知其相关的用血权益。2.用血者将申请材料提交至医疗机构。3.医疗机构在用血者医保报销后,在重庆市采供血成本费核销系统进行核销返还。 |
万盛经开区中心血库:4828029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