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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110599222901E/2023-00006 [ 发文字号 ] 万盛经开发〔2023〕6号
[ 主题分类 ] 统计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万盛统计局
[ 成文日期 ] 2023-03-21 [ 发布日期 ] 2023-03-29

重庆市万盛经开区管委会关于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3-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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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3-03-29

万盛经开发〔2023〕6号

重庆市万盛经开区管委会

关于做好第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管委会各部门,区属国有重点企业,驻经开区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2222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渝府发〔20232要求,高质量完成经济普查任务,现就开展我区第次全国经济普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开展经济普查的目的和意义

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是一项重大国情国力调查,将首次统筹开展投入产出调查,全面调查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发展规模、布局和效益,摸清各类单位基本情况,掌握国民经济行业间经济联系,客观反映推动高质量发展、构建新发展格局、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及创新驱动发展、区域协调发展、生态文明建设、高水平对外开放、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等方面的新进展。

全区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第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坚持依法普查、科学普查、为民普查,坚持实事求是、改革创新,通过本次普查工作,摸清我经济社会发展“家底”,为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重庆贡献万盛力量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二、准确掌握经济普查的总体安排

(一)普查对象和范围。我区第次全国经济普查的对象是在万盛经开区管理范围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

具体范围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等。

(二)普查内容。主要包括普查对象的基本情况、组织结构、人员工资、生产能力、财务状况、生产经营、能源生产和消费、研发活动、信息化建设和电子商务交易情况,以及投入结构、产品使用去向和固定资产投资构成情况等。

(三)普查时间。普查标准时点为20231231日,普查时期资料为2023年年度资料。

三、扎实做好经济普查各项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万盛经开区第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普查组织和实施中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普查领导小组由管委会领导同志任组长,成员由有关部门组成(组成人员名单另发)。普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统计局,办公室主任由统计局主要负责人兼任负责普查的具体组织实施和协调。

涉及普查经费和机关、事业单位财务支出方面的事项,由财政局负责和协调;涉及数据处理能力建设方面的事项,由经济信息局、发展改革负责和协调;涉及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市场监管局、税务局负责和协调;涉及机关和事业单位名录方面的事项,由编办负责和协调;涉及社团、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基层自治组织名录方面的事项,由民政局负责和协调;涉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方面的事项,由市场监管局负责和协调;涉及城乡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信息系统的事项,由党工委政法办协调。掌握普查有关基础资料的各级部门要及时准确提供部门行政记录和数据信息,其他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信息共享。

各镇街要设立相应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好本辖区的普查实施工作,及时采取措施解决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充分发挥村(居)民委员会的作用,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并认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

(二)加强经费保障。本次经济普查所需经费由各级各部门共同负担。财政局和各镇街要按照满足工作需要、厉行节约、确保普查顺利完成的原则,将普查经费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

(三)充实普查力量。全区各级普查机构应当根据工作需要,聘用或者从有关单位商调符合条件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并及时支付聘用人员的劳动报酬,保证商调人员在原单位的工资、福利及其他待遇不变。要精心组织开展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培训,提高业务素质,稳定经济普查工作队伍,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

(四)坚持依法普查。所有普查工作人员和普查对象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规定,按时、如实地填报普查表,准确提供相关行政记录和数据信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数据。普查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作为任何单位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的依据。全区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在普查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必须履行保密义务

(五)狠抓数据质量。各级普查机构和普查工作人员要始终坚守数据质量第一原则,严格执行普查方案,规范普查工作流程,强化事前事中事后数据质量检查核查,切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行为,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可信。全区统计机构要加大对普查工作中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和通报曝光力度,坚决杜绝人为干扰普查工作的现象,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和普查数据真实可信。对于应当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的,由统计机构及时移送任免机关、纪检监察机关或组织(人事)部门处理。

)创新手段方式。广泛应用部门行政记录,推进电子证照信息等在普查中的应用,采取网上填报与手持电子终端现场采集数据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普查,通过信息化手段提高普查数据处理效能。适应常态化疫情防控需要,组织开展线上线下业务培训,支持普查对象通过网络自主报送普查数据,科学、规范、高效推进普查工作。

)注重宣传引导。全区各级普查机构要会同宣传部门认真做好普查宣传的策划和组织工作。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广泛深入宣传经济普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宣传普查工作中涌现出的典型事迹,报道违法违纪案件查处情况,教育广大普查人员依法开展普查,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抓好成果运用。各级普查机构要制定经济普查资料开发应用方案,建立经济普查数据库,及时发布普查成果;要深入挖掘普查数据价值,分析研判全经济运行状况和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变化新特征,积极主动服务宏观决策,切实发挥好统计的参谋咨政作用。

万盛经开区管委会

2023321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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