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盛经开区水利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2024年版)

为便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万盛经开区水利局的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编制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一)公开范围。

本机关根据《条例》第十九条、二十条规定的主动公开以下政府信息:

1.以万盛经开区水利局名义印发的政策文件;

2.本机关领导信息;

3.本机关机构设置情况;

4.本机关重要会议信息;

5.本机关预算、决算信息;

6.本行业重大项目进展情况;

7.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办理结果;

8.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本行政机关认为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9. 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二)公开渠道。

本机关对外发布政府信息的渠道主要有:政府门户网站万盛网—部门镇街—水利局(http://ws.cq.gov.cn/bm/swwj/)。

二、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

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统称申请人)可以向本机关申请公开相关政府信息。

(一)申请接收渠道。

1.当面申请。申请人可到本机关,地址:重庆市万盛经开区万东北路22-8水利局办公室,具体办理科室:局办公室,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进行当面申请。

2.信函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尽量选择中国邮政EMS投递,并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信地址:重庆市万盛经开区万东北路22-8水利局办公室;收件人:局办公室;邮政编码:400800。

(二)注意事项。

1.为有利于申请人准确快捷获取政府信息,申请人在申请政府信息时应先确定被申请机关,被申请机关一般为所需信息的制作机关或是牵头制作机关。被申请机关可以参考已公开的机构设置和职能从而确定申请对象。(http://ws.cq.gov.cn/bm/swwj/zwgk_70287/fdzdgknr_70290/jgjj_70294/

2.申请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应当规范、准确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见附件),提供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并提供有效身份证明。

3.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通过《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明确的申请接收渠道提交。不按规定渠道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申请人应自行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4.申请人委托代理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应当提供委托代理证明材料。

5.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的,本机关将告知申请人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并告知其通过相应渠道提出。

6.申请人要求提供政府公报、报刊、书籍等公开出版物的,本机关将告知其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

(三)收费标准。

本机关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将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征收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渝财综〔20213号)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

三、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和工作机构情况

万盛经开区管委会办公室是万盛经开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办公地址:重庆市万盛经开区新田路2号;办公时间:9∶00—12∶00、14∶00—18∶0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联系电话:023-85276112),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本行政区域内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为:万盛经开区水利局办公室,办公地址:重庆市万盛经开区万东北路22-8水利局办公室,办公时间:9∶00—12∶00、14∶00—18∶0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联系电话:023—48288610。

五、其他事项

申请人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根据《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向万盛经开区管委会办公室投诉(投诉举报电话:023-85276112),可以向重庆市万盛经开区管委会(复议机构:重庆市万盛经开区党工委政法办;通信地址:重庆市万盛经开区塔山路7号党工委政法办行政复议应诉科206室;联系电话:023-48260098)提起行政复议或者向綦江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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