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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盛经开区水资源论证区域整体评价成果应用办事指南

日期:2022-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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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2-11-25

一、完成水资源论证区域整体评价的区域

截至202210月,万盛经开区辖区内已完成水资源区域整体评价的区域为煤电化园区、平山园区和青年工业园区。

二、适用范围

在煤电化园区、平山园区和青年工业园区范围内,需办理取水许可申请,审批权限为万盛经开区水利局,且应属于《重庆市取水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试行)》规定情形之内的项目,可共享园区水资源论证区域整体评价区域成果。

(一)审批权限

按照《重庆市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158号令)审批权限规定,年核准取用地表水1000万立方米以下、地下水200万立方米以下、水(火)力发电总装机容量在5万千瓦以下(均不含本数)。

(二)不适用情形

1. 本辖区内由水利部长江水利委员会和市水利局审批的建设项目。

2. 水资源承载能力达到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临界值(90%)的行政区域内的建设项目。

3. 未编制水资源论证区域评估报告或规划水资源论证报告区域内的建设项目。

4. 高耗水、高污染项目。

5. 取用地下水的建设项目。

三、应用成果

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水利部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办政法〔202227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府发〔20222号)和《重庆市取水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试行)》(渝水规范〔20214号)规定,在万盛经开区已开展区水资源区域整体评价的园区,可直接应用区域评估成果,实行取水许可告知承诺制。由项目建设单位向区水利局提出取水许可相应承诺,申请通过审批后,区水利局作出准予取水许可决定,水利局将告知承诺取水许可户纳入重点监管取水户,监督跟踪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四、提交材料

(一)取水许可申请书(原件2份)。

(二)建设项目立项依据文件和相应技术报告,属于备案项目的,提供有关备案文件材料(原件1份)。

(三)建设项目与第三者是否存在利害关系证明文件及材料(原件1份)。

(四)建设项目用水指标符合国家及重庆市有关用水定额指标的说明(原件1份)。

(五)建设项目符合国家生态流量有关要求的说明(原件1份)。

(六)建设项目所在区域的水资源论证区域评估报告或规划水资源论证报告及审查部门出具的审查意见(复印件1份)。

(七)申请人的承诺(原件2份)。

(以上提交材料样本在网上办事大厅告知承诺取水许可审批栏获取)

五、办理指引

万盛经开区行政审批服务大厅

窗口地址:重庆市綦江区万盛街道盛兴路24号行政服务中心4楼水务窗口

窗口电话:023-48266732

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交通指引:131路在国能家居建材城站下车。 101路、104路、105路、 201路、333路在万盛大道站下车,往国能天街方向前行。 102路、108路、109路、 203路、215路、332路、336路在子如广场站下车往国能天街方向前行。

六、工作流程

(一)申请。建设项目在取水前,申请人通过重庆市网上办事大厅https://zwykb.cq.gov.cn/qxzz/wsq/向万盛经开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取水许可(告知承诺制)申请。取水许可格式文本和承诺书在项目审批板块中下载。

(二)受理。由审批服务大厅水利工程窗口统一收件;并在3个工作日内对申请做出处理,制作受理通知书或不予受理决定书或补正通知书或不受理告知书。

(三)审核。水行政主管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全面审核。

(四)决定。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出具准予许可决定。

(五)送达。申请人到审批服务大厅水利工程窗口领取或通过电子邮件获取许可决定,也可联系审批服务大厅水利窗口申请邮寄领取。

七、办理结果

(一)准予取水许可决定书

(二)取水许可证(完成取水工程核验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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