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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11059922769XH/2022-00006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水利、水务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万盛水利局
[ 成文日期 ] 2021-12-31 [ 发布日期 ] 2022-01-05

重庆市万盛经开区水利局关于同意重庆金韬能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延续取水的通知

日期:2022-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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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2-01-05

重庆金韬能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延续取水申请材料收悉。根据《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460号令)和《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水利部34号令)的相关规定,我局对你公司提交的延续取水申请资料进行了评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延续取水,并颁发新取水许可证;同意你公司取(退)水地点、取(退)水量、取水用途和取水水源维持不变。

二、你公司应加强日常取水管理工作,严格落实批复的最小下泄生态流量,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足额缴纳水资源费。

三、你公司应在每年12月31日前向我局报送年度取水情况总结(表)和下一年度的取水计划建议(表),严格按照下达的年度取水计划取水,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年度取水计划时,应当报我局批准。

四、本次换发的取水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取水时,你公司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在有效期届满45日前向我局提出延续取水申请。

五、在本次换发的取水许可证有效期限内,若取(退)水地点、取(退)水量、取水用途或者取水水源发生改变,应按有关规定重新办理取水许可手续;若取水单位名称或法人代表变更,应向我局提出变更申请,并办理变更手续。

万盛经开区水利局

2021年12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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