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负责水利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宣传、贯彻和执行工作。
2.负责组织实施水政监察和水政执法工作,依法查处水利行业水事违法案件。
3.负责水利行政规费的征收工作。
4.牵头、督导水利信访稳定和社会综合治理工作,承担来信来访接待和处理工作。
5.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单位构成
本单位无下属机构。
二、单位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2年年初预算数84.7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84.79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2年年初预算数84.79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44万元,卫生健康支出4.34万元,农林水支出67.7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22万元。
三、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84.79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4.7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4.79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单位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21.42万元,主要用于支付水电费、邮电费、差旅费、培训费、工会经费等。
(二)政府采购情况。2022年本单位无政府采购预算。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2年本单位无项目支出。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1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七、其他说明事项
单位预算公开表中附表之间、表间内部存在一定数据差异,系四舍五入导致。
本单位无上年预算数,主要原因为以往年度未独立核算,并入主管部门进行管理。2022年起,根据“三定”方案机构设置,按照预算管理体化改革要求,实行预决算信息公开。
单位预算公开联系人:蔡林益 联系方式:023-482886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