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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直补资金申报指南

日期:2024-0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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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报对象
    大中型水库工程的农村移民
    二、补贴范围
    后期扶持范围为我市大中型水库和三峡工程的农村移民。其中,2006年6月30日前搬迁安置的水库移民为现状人口;2006年7月1日以后搬迁的水库移民为原搬迁安置人口。在扶持期内,市对各区县(自治县、市)2006年6月30日前的大中型水库农村移民后期扶持人数(含在建工程未搬迁农村移民)一次性核定,不再调整。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农村移民不纳入扶持范围。
    三、补贴标准
    1.扶持标准。对纳入扶持范围的移民每人每年补助600元
    2.扶持期限。对2006年6月30日前搬迁安置的纳入扶持范围的移民,自2006年7月1日起扶持20年;对2006年7月1日以后搬迁安置的纳入扶持范围的移民,从其完成搬迁安置之日起扶持20年。
    四、申请程序及时限
    2024年3月份由移民所在村核实现有符合条件的移民人口,向移民所在镇申报,经镇审核通过后于2024年6月30日前报区水利局水利水电及移民服务中心,由区水利局复核后报财政局申请直补资金。
   五、申请材料
    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直补资金发放明细表
    六、受理单位及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023-48289992
    受理单位:万盛经开区水利水电及移民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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