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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11000930043X5/2021-00005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国内贸易(含供销)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万盛商务局
[ 成文日期 ] 2021-01-15 [ 发布日期 ] 2021-01-15

关于印发《万盛经开区商务领域塑料污染治理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日期:2021-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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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1-01-15

各镇街,各有关商贸企业

现将《万盛经开区商务领域塑料污染治理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重庆市万盛经开区商务局

2021年1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万盛经开区商务领域塑料污染治理工作实施方案(试行)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塑料污染治理的决策部署,扎实做好商务领域塑料污染治理工作,确保如期完成塑料污染治理各项目标。根据商务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商务领域塑料污染治理工作的通知》(商办流通函〔2020〕306号)、市商务委《关于做好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回收、报告等工作的通知》(渝商务〔2020〕444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塑料污染治理的决策部署,切实推进商务领域塑料污染治理,认真完成商务领域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回收报告等工作,促进商贸流通绿色发展。

二、基本原则

以可循环、可降解为导向,强化源头治理,聚焦塑料制品流通主要环节、消费使用重点领域、回收处置关键节点,抓好禁用限用减量、循环利用科学规范等工作,积极稳妥有序推进塑料污染治理。发挥企业主体责任,强化政府监督管理,加强政策引导,凝聚社会共识,形成政府、企业、行业组织、社会公众共同参与的多元共治体系。

三、主要目标

(一)严格禁、限部分塑料制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

(1)禁止销售厚度小于0.01毫米的聚乙烯农用地膜。

(2)到2022年底,城区商场、超市以及餐饮打包外卖服务和展会活动,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集贸市场规范和限制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

(3)到2025年底,城区集贸市场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鼓励城乡结合部、乡镇和农村地区集市等场所停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

(4)到2020年底,全区范围内餐饮行业禁止使用不可降解的一次性塑料吸管;城区餐饮场所堂食服务禁止使用不可降解的一次性塑料餐具。

(5)到2025年底,城区餐饮外卖领域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消耗强度下降30%

(6)到2020年底,三星级及以上旅游星级饭店、酒店等场所不再主动提供一次性塑料用品。

(7)到2022年底,全区范围所有旅游星级饭店、酒店等场所不再主动提供一次性塑料用品。

(8)到2025年底,全区范围所有宾馆、酒店、民宿等场所不再主动提供一次性塑料用品。宾馆、酒店、民宿等场所可通过设置自助购买机、提供续充型洗洁剂等方式提供相关服务。

(二)推广应用替代产品和创新模式

(9)在商场、超市推广使用环保布袋、纸袋等非塑制品和可降解购物袋,鼓励设置自助式、智慧化投放装置。

(10)推广使用生鲜产品可降解包装膜(袋)。

(11)在餐饮外卖领域推广使用符合性能和食品安全要求的秸秆覆膜餐盒等生物基产品、可降解塑料袋等替代产品。

(12)在重点覆膜区域,结合农艺措施推广可降解地膜。

(13)电商、外卖等平台企业要加强入驻商户管理,制定一次性塑料制品减量替代实施方案,并向社会发布执行情况。

(14)以连锁商超、大型集贸市场、物流仓储、电商快递等为重点,推动企业通过设备租赁、融资租赁等方式,积极推广可循环、可折叠包装产品和物流配送器具。

(三)规范塑料废弃物回收利用和处置

(15)推动电商外卖平台与环卫部门、回收企业等开展多方合作,在大型商场、写字楼等重点区域投放塑料快递包装、塑料外卖餐盒等回收设施。

(16)推进农田残留地膜、化肥塑料包装等回收处置工作,逐步降低农田残留地膜量。

(17)建成“村、乡镇(街道)回收转运——区集中分拣贮运——区域性加工”废旧农膜有偿回收利用体系。

(18)推动商品零售场所开办单位、电子商务平台企业和外卖企业等通过“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回收报告系统”填报塑料袋等一次性塑料制品的使用、回收情况。

(四)完善支撑保障体系

(19)积极宣传发展电商、快递、外卖等新兴领域企业绿色管理和评价标准。

(20)开展新型绿色供应链建设、新产品新模式推广和废旧农膜回收利用等试点示范,补齐产业链,培育一批再生资源回收利用骨干企业。

(21)日常监管中发现有关塑料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行为的,应当及时将相关线索移交生态环境综合执法队伍,由其依法立案查处。

(22)依法依规配合开展执法工作,切实履行好《固废法》赋予的执法职能,对实施不力的责任主体,予以查处。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塑料污染治理工作所涉及的行业覆盖范围广、市场主体数量多,与人民群众日常生活密切相关。各镇街、各有关商贸企业要提高政治站位,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聚焦任务分工和要求,及时安排部署,细化实施方案,确保各项目标任务高效完成。

(二)做好系统填报工作

各镇街要切实履行属地职责,立即对商品零售场所开办单位、电子商务平台企业和外卖企业,进行一次全面调查摸底,掌握企业基本情况,建立企业档案并实施动态管理;组织指导企业及时注册“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回收报告系统”,准确、完整填报相关信息。报告周期为半年,初次报告期为2020年7月1日—2020年12月31日,2021年1月30日前完成填报任务。各有关商贸企业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主动填报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回收使用情况。

(三)强化督查检查

各镇街要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机制,采取定期或不定期巡查等方式,加强禁塑限塑推进情况的专项执法检查指导,掌握工作动态情况,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报告并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确保塑料污染治理各项工作在相关企业中得到有效落实。

(四)加强宣传引导

各镇街、各有关商贸企业要认真贯彻绿色发展新理念,加大对塑料污染治理工作的宣传力度,引导公众减少使用一次性塑料制品,参与垃圾分类,减少二次包装;利用报纸、新媒体等渠道深入宣传塑料污染治理的工作成效和典型做法;引导行业协会、公益组织有序开展专业研讨、志愿服务活动等,广泛凝聚共识,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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