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起,由商务部、国家发改委、工信部等七部门联合发布的《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正式实施。《细则》有哪些亮点?实施后,对我区报废机动车回收行业和车主有哪些影响?区商务局对此进行了政策解读。
政策:“五大总成”可回收再利用
《细则》对报废机动车的回收利用进行了细化,最引人注目的就是明确指出了汽车发动机、方向机、变速器、前后桥、车架等“五大总成”可以再制造、再利用。
与以往的“论斤卖”相比,《细则》规定允许将具有循环利用价值的报废机动车“五大总成”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出售给具有再制造能力的企业,经再制造后予以再利用。《细则》明确提出,回收拆解企业应建立报废机动车零部件销售台账,如实记录报废车“五大总成”数量、型号、流向等信息,并录入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应用服务系统。这样一来,报废汽车回收企业的管理将更加规范。
值得一提的是,《细则》明确规定,回收拆解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得拆解报废机动车。也就是说,回收拆解企业的分支机构只能回收不能拆解,并将回收的报废机动车交售给有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拆解。
行业:管理更加规范
“五大总成”可以再制造、再利用,意味着旧车零件将具有回收价值。这对于车主来说,最明显的改变是,旧车报废时更值钱了,也将改变“报废车=不值钱”的现状。
《细则》规定,拆解经营场地的土地使用权需在10年以上,这在一定程度上对企业的可持续发展进行了约束,确保企业立足长远发展。
对于非法操作企业,《细则》还有处罚措施。对于“违法所得在5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5万元或者没有违法所得的,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此前,部分车主因报废补贴少、需处理违章等原因,长期拖着机动车不进行报废,有的直接将车辆丢在路边不管,极大地影响了环境。同时,有报废车辆在非法拆解过程中,废油废液一旦在违规拆解中渗入地下,这片土壤将无法复耕。此外,蓄电池、安全气囊、新能源动力电池等不合理的处置都会产生对人体有害的物质,这一切亟待改善。“报废机动车报而不废,严重扰乱市场的同时也不利于汽车产业发展。”她说,《细则》的实施,必然会对以往存在的私自拆车拼装维修等问题有所约束,有利于推动汽车维修和社会车辆的总体安全性提升。
部门:加强行业指导
近年来,我区机动车回收数量呈现逐年上升趋势。据统计数据显示,2017年,全区报废机动车回收数量为150辆;2018年,全区报废机动车回收数量为179辆;2019年,全区报废机动车回收数量为200辆;2020年1月至8月,全区报废机动车回收数量为180辆。
接下来,区商务局将进一步加强全区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管理,强化行业指导,一方面,督促我区报废汽车回收企业严格执行相关政策及文件要求,禁止分支机构违规拆解;另一方面,鼓励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按照《细则》要求,取得资质认定,推动报废机动车回收行业规范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