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网 | 重庆市人民政府网 登录 | 注册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部门工作信息

从新修订条款中把握《审计法》要义 ——学习新《审计法》的一点体会

日期:2021-12-27
语音播报
语音合成中,请耐心等待...
进入播报模式
语音播报
退出播报模式
日期:2021-12-27

新修订的审计法将于2022年1月1日开始施行,认真学习审计法中的重要条款,尤其是最新修订的部分内容,将其了然于胸将有助于审计人员在今后的审计工作中能够事半功倍,这也是审计人必须要经历的磨刀之功。

审计法自1995年1月1日施行以来,经过两次修改,分别是2006年的第一次修改和2021年的第二次修改。本次修改,2021版审计法全文已由54条增加为60条。在大体把握审计法框架内容基础上,认真研习《审计法》的新修订条款要义后有以下所得:

宏观体系加强党的领导。新修订的审计法的第二条,增加了“坚持中国共产党对审计工作的领导,构建集中统一、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审计监督体系”,此条款是“政军民学,东西南北中,党史领导一切的”在审计法中最有力的书写,它是审计监督的顶层设计的顺利推进、和审计管理体制改革的最新成果,通过法定程序使党的主张上升为国家意志,把坚持中国共产党对审计工作的领导书写进了审计法,更好地体现了党对审计事业的重视,审计人员要深刻意识到:审计事业必须要在实践中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审计工作的决策部署为中心。

队伍素养建设有章可循。新修订的审计法的第十二条增加了“审计机关应当建设信念坚定、为民服务、业务精通、作风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高素质专业化审计队伍”,该条款首次从法律层面对审计队伍的素质素养建设进行了规范。一个合格的审计人员应该具备怎样的基本素质素养不再处于见仁见智的地位,它是有法可依有章可循的,在审计工作中如何做到“信念坚定、为民服务、业务精通、作风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不仅是对审计机关的精神风貌要求,更是对审计人员个人素质素养的高度概括。该条款将对审计机关人员的招聘、培训及考核等方面起到极大的规范和指导作用。同时第十四条增加了“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不得参加可能影响其依法独立履行审计监督职责的活动,不得干预、插手被审计单位及其相关单位的正常经营和管理活动”,该条款从总体上划分了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影响其独立性的活动界限,任何可能影响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依法独立履行审计监督职责的活动都将是审计人员的禁地和红线,审计人员需要更加谨慎地处理和安排自己的日常工作和私人活动。

细节之处规范审计行为。特别引起注意的是新修订的审计法的第四十三条,它规定“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时,审计人员应当不少于二人”,该条款引起了特别的重视,原因是如果审计人员在调查时未达到法定人数,很可能导致取得的证据无效,更严重时可能因为证据无效而导致在诉讼中处于不利地位甚至导致败诉。这就要求审计人员在今后的项目实施中更加谨慎,真正做到依法审计。

审计整改增强刚性约束。新修订的审计法的第五十二条规定“被审计单位应当按照规定时间整改审计查出的问题,将整改情况书面通知审计机关,……审计机关应当对被审计单位整改情况进行跟踪检查。”,该条款是审计整改在法律层面对被审计单位和审计单位责任的规定,作为一线审计人员来讲,督促被审计单位做好整改工作将是法律规定的分内之事,也是从法律层面保障和加强了审计效果。

总之,从审计法新修订的条款中把握其要义,有助于我们感悟党和国家修订审计法的伟大意义和长远影响。从而增强学好新修订的审计法的自觉性,并在实践中认真研磨,规范审计行为,推进审计工作纵深发展。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返回主站

部门街镇

政务新媒体

  • 万盛经开区管委会

  • 万盛生态环境

智能问答

返回顶部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