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网 | 重庆市人民政府网 | 注册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政策文件 >区级政策文件

[ 索引号 ] 11500110552001853L/2026-00147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劳动、人事、监察 [ 体裁分类 ] 公告公示
[ 发布机构 ] 万盛人力社保局
[ 成文日期 ] 2026-06-22 [ 发布日期 ] 2026-06-22

万盛经开区人力社保局青年人才安家补贴政策(摘录)

日期:2026-06-22
语音播报
语音合成中,请耐心等待...
进入播报模式
语音播报
退出播报模式
日期:2026-06-22

《万盛经开区人力社保局关于开展青年人才安家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万盛人社发〔202268号)

一、申报对象

首次在渝全职工作,且工作地在万盛辖区内与企业签订3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合同签订时间为2022919日及以后、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40周岁及以下(以申报日期为准)青年人才。

二、补贴标准

(一)博士研究生学历、正高级职称发放安家补贴10万元/人

(二)高级技师、副高级职称发放安家补贴5万元/人

(三)硕士研究生学历、中级职称、技师发放安家补贴2.5万元/人。

、申请程序

(一)申报。人才本人或用人单位(以下简称:申请人)原则上应在入职后5个工作日内提供以下材料各一份

1.万盛经开区青年人才安家补贴申报表》;

2.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3.能证明符合人才等次标准或相关政策标准的材料复印件(如: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职称证书、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4.劳动(聘用)合同复印件。

(二)受理。区创业就业和人才中心人才服务科

(三)审核。区社保中心负责核实申请人在我市首次以企业职工身份参加社会保险时间,区创业就业和人才中心负责审核申请人的人才类别、补贴标准,并在适当范围公示5个工作日后,区人力社保局、党工委组织部负责复审。

(四)发放公示无异议的,区创业就业和人才中心人才服务科按照申请人工作满一年、满两年、满三年后分别按照30%30%40%比例发放安家补贴到青年人才个人账户(以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时间计算年度)。

纳入安家补贴对象的申请人在政策享受期内(3)其劳动关系终止的,不再享受本通知规定剩余年度的补贴

咨询电话:023—48263201、023—48296918

受理电话:023—48281637

地址:万盛经开区松林路111号(国能天街83楼)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返回主站

部门街镇

政务新媒体

  • 万盛经开区管委会

  • 万盛生态环境

智能问答

返回顶部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