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网 | 重庆市人民政府网 | 注册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政策文件 >区级政策文件

[ 索引号 ] 11500110552001853L/2023-00159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劳动、人事、监察 [ 体裁分类 ] 公告公示
[ 发布机构 ] 万盛人力社保局
[ 成文日期 ] 2023-08-08 [ 发布日期 ] 2023-08-09

万盛经开区人力社保局关于调整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的通知

日期:2023-08-09
语音播报
语音合成中,请耐心等待...
进入播报模式
语音播报
退出播报模式
日期:2023-08-09

万盛经开区人力社保局关于调整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辖区各企业:

为贯彻落实市就业局《关于调整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的通知》(渝就发〔202313)精神,进一步调整优化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

(一)招用毕业年度或离校2年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我市户籍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连续缴纳半年及以上社会保险费的企业。

(二)招用我市户籍登记失业的低保家庭人员、零就业家庭人员、脱贫人口、去产能企业职工中的4050人员和残疾人员、残疾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连续缴纳1年及以上且仍在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

二、补贴标准

(一)对招用毕业年度或离校2年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我市户籍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的企业,按2000人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二)对招用符合条件就业困难人员的各类企业,按照6000人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三)同一人员只享受一次补贴,且与一次性扩岗补助不重复享受。

三、申请程序

(一)线上申请。通过“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中我要办单位办事就业创业板块根据提示线上申请。

(二)线下申请。向区创业就业和人才中心提交申请,填报申请表(附件1)、人员花名册(附件2)。

四、其他事项

本政策自202311日起执行,企业招用毕业年度或离校2年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我市户籍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的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受理截止期限为2024630日。招用人员身份类别以企业为其新参续保的初始月份为准。

联系人:徐林佳;联系方式:023-48281507

附件:1.重庆市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申请表

      2.重庆市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人员花名册

万盛经开区人力社保局

2023年8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重庆市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申请表

单位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申请补贴人数


申请补贴金额


请抄录以下内容并盖章:本单位承诺所提供的资料真实、合法、有效。如有隐瞒或虚构造假,愿意承担一切法律和经济责任。











盖章:

年  月  日

备注



附件2

重庆市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人员花名册

申请单位(盖章):

序号

姓名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

人员类别

人员类别

证件号码

用工单位名称(劳务派遣岗位填写)

用工单位联系方式(劳务派遣岗位填写)

备注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返回主站

部门街镇

政务新媒体

  • 万盛经开区管委会

  • 万盛生态环境

智能问答

返回顶部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