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重庆市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为重庆市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管理的公益一类正科级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加挂劳动保障维权中心牌子。主要职能是:
1.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提供服务。承办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和业务咨询工作。
2.承担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案件的立案、受理和处理工作。
3.开展仲裁业务指导,负责全区专职仲裁员、兼职仲裁员、劳动保障监察员、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员、治欠协管员等的日常管理工作。
4.宣传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督促用人单位贯彻执行。
5.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协助开展对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6.协助检查本辖区社会保险基金、就业专项资金的落实情况,受理违法违规行为举报,协助查处单位、个人骗取或协助他人骗取社会保险基金、就业专项资金的重大案件。协助检查社会保险协议服务机构执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的情况。
7.督促全区人力资源中介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遵守、落实国家有关职业介绍、职业培训规定,维护全区人力资源市场秩序。
8.受理违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规章行为的举报、投诉。协助纠正和查处违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
9.协助开展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建设、运行和管理;负责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保障具体事务工作。
10.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
重庆市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无内设职能科室。
二、单位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收、支总计均为165.41万元。收、支与2023年度相比,增加116.32万元,增长237.0%,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撤销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改革后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剩余预算资金划入本单位。
1.收入情况。2024年度收入合计165.41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增加116.32万元,增长237.0%,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撤销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改革后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剩余预算资金划入本单位。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65.41万元,占1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占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0.0%;其他收入0.00万元,占0.0%。此外,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含专用结余)0.0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0.00万元。
2.支出情况。2024年度支出合计165.41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增加116.32万元,增长237.0%,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撤销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改革后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剩余预算资金划入本单位列支。其中:基本支出157.88万元,占95.5%;项目支出7.52万元,占4.6%;经营支出0.00万元,占0.0%。此外,结余分配0.00万元。
3.结转结余情况。2024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0.00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无增减。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均为165.41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116.32万元,增长237.0%。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撤销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改革后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剩余预算资金划入本单位。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65.41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增加116.32万元,增长237.0%。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撤销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改革后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剩余预算资金划入本单位。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61万元,增长1.0%。主要原因是年初预算不足,追加预算。此外,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00万元。
2.支出情况。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65.41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增加116.32万元,增长237.0%。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撤销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改革后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剩余预算资金划入本单位。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61万元,增长1.0%。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撤销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改革后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剩余预算资金划入本单位列支。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途如下: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46.23万元,占88.4%,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63万元,增长1.1%,主要原因是年初预算不足,追加预算。
(2)卫生健康支出8.66万元,占5.2%,较年初预算数无增减。
(3)住房保障支出10.51万元,占6.4%,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03万元,下降0.3%,主要原因是人员调整,缴费基数下降。
3.结转结余情况。2024年度年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00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无增减。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57.88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32.43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增加93.13万元,增长237.0%,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撤销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将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人员和剩余预算资金划入本单位。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公用经费25.45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增加17.66万元,增长226.7%,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撤销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将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剩余预算资金划入本单位列支。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劳务费等支出。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4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4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共计0.00万元,较年初预算数无增减,较上年支出数无增减。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24年度本单位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无增减,较上年支出数无增减。
公务车购置费0.0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无增减,较上年支出数无增减。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0.0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无增减,较上年支出数无增减。
公务接待费0.0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无增减,较上年支出数无增减。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24年度本单位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0辆;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0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24年本单位人均接待费0元,车均购置费0万元,车均维护费0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财政拨款会议费、培训费和差旅费情况说明
本年度会议费支出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无增减。本年度培训费支出1.27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增加1.07万元,增长535.0%,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撤销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将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培训费剩余预算资金划入本单位列支。本年度差旅费支出1.50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增加0.50万元,增长50.0%,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撤销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将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差旅费剩余预算资金划入本单位列支。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24年度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5.45万元,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水电费、工会经费、培训费、劳务费等维持单位正常运转经费开支。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支出数增加17.66万元,增长226.7%,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撤销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将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人员和剩余预算资金以及各项资产均划入本单位。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单位共有车辆0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负责人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2024年度我单位未发生政府采购事项,无相关经费支出。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一)单位自评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单位对2个二级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涉及财政拨款项目支出资金7.52万元。
(二)单位绩效评价情况
我单位未组织开展绩效评价。
(三)财政绩效评价情况
区财政局未委托第三方对我单位开展绩效评价。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含专用结余):指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黎嘉  023—482794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