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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110552001853L/2022-01020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劳动、人事、监察 [ 体裁分类 ] 公文
[ 发布机构 ] 万盛人力社保局
[ 成文日期 ] 2022-12-26 [ 发布日期 ] 2022-12-28

关于同意重庆博奥镁铝金属制造有限公司部分工作岗位实行特殊工时制度的批复

日期:2022-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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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2-12-28

关于同意重庆博奥镁铝金属制造有限公司部分工作岗位实行特殊工时制度的批复

万盛人社〔202285

重庆博奥镁铝金属制造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部分工作岗位实行特殊工时制度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九条和原劳动部《关于印发〈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的通知》(劳部发〔1994503号)规定,原则同意你公司部分工作岗位在20221226日至2024630日期间,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以半年为周期的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具体意见如下:

(一)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各部门经理、部分工程师、项目经理、项目工程师、客户经理、客户专员、各部门主管岗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二)公司的压铸班长、压铸工、压铸调试工、熔炼工、返工操作工、清洁工、生产准备班长、生产准备工、叉车工、机加班长、装配班长、装配工、机加工、夹具刀具管理员、机加调试员、模具维修班长、机器维修班长、机修工、非标技术员、模修工、生产准备工、车工、打磨班长、钝化班长、切边班长、打磨钝化工、抛丸工、切边工、检验包装工、检验班长、化学分析员、光谱分析操作员、成分测试员、计量员、可靠性测试员、测量员探伤操作工、包装工、物流班长、物流操作工、账务员、库管员岗位实行以半年为周期的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二、实行不定时工作制职工每天的实际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且平均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三、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职工的平均日工作时间和综合计算周期内的工作天数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确因工作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请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一条关于加班程序、加班时间及第四十四条关于加班费计算标准的规定。

四、此批复及你公司《关于部分工作岗位实行非标准工时制度的函》应向职工公示15个工作日,并请严格按批复的岗位人员范围依法组织实施,保障职工休息休假等权利。

重庆市万盛经开区人力社保局

2022年12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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