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盛人社〔2022〕20号
惠伦晶体(重庆)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部分工作岗位实行特殊工时制度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九条和原劳动部《关于印发〈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的通知》(劳部发〔1994〕503号)规定,原则同意你公司部分工作岗位在2022年4月2日至2024年4月1日期间,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具体意见如下:
(一)公司的司机、厂务工程师、设备工程师、工艺工程师、质量工程师/SQE、机构工程师、电气工程师、IE工程师、EHS工程师、软件工程师、生产计划、计量员、仪器校准工程师、绿植维护、材料成品仓管员、打包员、主管、经理、总监、中心副总岗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二)公司的操作工、QC、厂务技术员、物料员、保洁、车间保洁、生产班长、设备技术员、工艺技术员、保安、保安队长、厨师、厨工、机加技术员等岗位实行以年为周期的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二、实行不定时工作制职工每天的实际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且平均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三、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职工的平均日工作时间和综合计算周期内的工作天数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确因工作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请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一条关于加班程序、加班时间及第四十四条关于加班费计算标准的规定。
四、此批复及你公司《关于部分工作岗位实行非标准工时制度的函》应向职工公示15个工作日,并请严格按批复的岗位人员范围依法组织实施,保障职工休息休假等权利。
重庆市万盛经开区人力社保局
2022年4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