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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110552001853L/2022-00290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劳动、人事、监察 [ 体裁分类 ] 行政许可
[ 发布机构 ] 万盛人力社保局
[ 成文日期 ] 2022-03-25 [ 发布日期 ] 2022-03-31

重庆市万盛经开区人力社保局关于同意重庆华绿生物有限公司实行特殊工时制度的批复

日期:2022-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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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2-03-31

万盛人社〔2022〕18号

重庆华绿生物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部分工作岗位实行特殊工时制度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九条和原劳动部《关于印发〈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的通知》(劳部发〔1994〕503号)规定,原则同意你公司部分工作岗位在2022年3月25至2024年3月24日期间,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以年为周期的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具体意见如下:

(一)公司的维修工、小车驾驶员岗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二)公司的配料工、投料工、加水工、装瓶工、灭菌工、挖瓶工、接种工、机械手操作工、插片工、理片工、搔菌工、推架工、洗库工、采收撕片、大包装工、装箱工、开箱、封箱工、小包装采收、小包装工称重、仓储工、甜菜渣粉碎工、原料转运(货车)、叉车工岗位实行以年为周期的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二、实行不定时工作制职工每天的实际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且平均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三、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职工的平均日工作时间和综合计算周期内的工作天数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确因工作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请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一条关于加班程序、加班时间及第四十四条关于加班费计算标准的规定。 

四、此批复及你公司《关于部分工作岗位实行特殊工时制度的请示》应向职工公示15个工作日,并请严格按批复的岗位人员范围依法组织实施,保障职工休息休假等权利。

重庆市万盛经开区人力社保局

2022年3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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