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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110552001853L/2025-00285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万盛人力社保局
[ 成文日期 ] 2025-12-05 [ 发布日期 ] 2025-12-05

以案为戒!欺诈骗保必严惩

日期:2025-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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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5-12-05

社保基金是人民群众的养老钱”“保命钱,任何欺诈行为都将受到法律严惩。现公布几起欺诈骗保典型案例,希望广大群众和单位引以为戒,依法合规参保缴费。

一、典型案例

案例一:20196月,重庆市某区居民田某利用他人名义注册2家公司,刻意招揽部分临近50周岁的女性人员,以虚构劳动关系的形式,违规申报办理社保参保,并收取数万元不等的手续费牟利。201912月至20221月期间,田某隐瞒其并不能违规办理养老保险补缴的真相,在其所认识的部分女性人员中宣称可以通过挂靠外省市偏远地区单位代办养老保险补缴业务,并以此骗取吴某等47名被害人补缴基本养老保险款及所谓的手续费共计235万余元,诈骗款项被田某用于个人高消费和赌博。20226月,田某被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26个月,处罚金10万元。(来源:中国法院网)

案例二:20181月,时任某县农业公司董事长林某为了让其配偶陶某早点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安排工作人员伪造了陶某负责食堂采购的劳动合同,将其养老保险关系“挂靠”在该公司,以该公司的名义参保缴费并办理退休。直至案发,陶某共计领取养老保险待遇13万余元。202312月,经县人民法院判决,林某身为单位法定代表人,利用职务便利,以伪造合同、虚列支出等手段为其配偶违规办理“挂靠参保”并违规领取养老保险待遇,贪污公共财物数额较大。林某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陶某违规领取的养老保险待遇全额追回。(来源:重庆社保微信公众号

案例三:20219月至20221月,广东城市客栈酒店有限公司(下称城市客栈)法人李某某以补缴是国家政策,是合法的等理由欺瞒参保人,谎称补缴手续合法合规、补缴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即可正常申办退休,在城市客栈与21名参保人不存在实际劳动关系的情况下,通过提供虚假的劳动合同、入职材料、工资单等资料,为21名参保人以城市客栈员工的身份办理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一次性补缴手续,并从中收取好处费20247月,李某某被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责令退赔被侵害的社保基金13.86万元。(来源: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

二、法条链接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八条规定: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社会保险经办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医疗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责令退回,处骗取金额倍以上倍以下的罚款;属于定点医药机构的,责令其暂停相关责任部门个月以上年以下涉及社会保险基金使用的社会保险服务,直至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解除服务协议;属于其他社会保险服务机构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解除服务协议。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有执业资格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吊销其执业资格。

(四)《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督办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48号)第三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八条的规定处理:

(一)通过虚构个人信息、劳动关系,使用伪造、变造或者盗用他人可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手段虚构社会保险参保条件、违规补缴,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

(二)通过虚假待遇资格认证等方式,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

(三)通过伪造或者变造个人档案、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等手段违规办理退休,违规增加视同缴费年限,骗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四)通过谎报工伤事故、伪造或者变造证明材料等进行工伤认定或者劳动能力鉴定,或者提供虚假工伤认定结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骗取工伤保险待遇的;

(五)通过伪造或者变造就医资料、票据等,或者冒用工伤人员身份就医、配置辅助器具,骗取工伤保险待遇的;

(六)其他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等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

三、案例警示

广大参保群众切勿存侥幸心理,需依法诚信参保缴费,以正当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各单位切勿以身试法,违规虚构劳动关系参保缴费。同时,欢迎社会各界监督、举报违规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行为,共同维护社保基金安全。

四、监督举报途径

(一)现场反映工作日内,直接万盛经开区松林路111(国能天街8号楼)327室反映

(二)电话反映区人力社保局社保科电话:023-48274969,受理时间:900—12001330—1730

(三)电子邮件反映可将问题线索发送至邮箱:2833781598@qq.com

(四)件反映:邮寄地址:重庆市万盛经开区松林路111(国能天街8号楼)327,收件人:重庆市万盛经开区人力社保局社保科,邮编:400800

注意:反映的问题线索应当实事求是、真实准确、内容具体,不得虚构、夸大、捏造事实,不得借机诬告、陷害他人。我们将对举报人、举报内容等资料严格保密,依法保护举报人及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万盛经开区人力社保局

2025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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