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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110552001853L/2024-00265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劳动、人事、监察 [ 体裁分类 ] 公告公示
[ 发布机构 ] 万盛人力社保局
[ 成文日期 ] 2024-11-05 [ 发布日期 ] 2024-11-05

万盛经开区人力社保局关于万盛经开区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办事指引

日期:2024-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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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4-11-05

一、哪些损害社保基金行为可以举报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反映机构、单位、个人涉嫌欺诈骗取、套取或者挪用贪占社会保险基金情形的行为。

温馨提示:根据机构改革的职能划分,有关医疗、生育保险基金的举报由各级医疗保障部门负责,请直接向医疗保障部门反映;依法应当通过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劳动保障监察投诉、行政争议处理、劳动能力再次鉴定、信访等途径解决或者以举报形式进行咨询、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等活动的,不属于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受理范围。

二、举报欺诈骗保行为应该提供哪些材料

举报人举报应当提供被举报人的名称(姓名)和涉嫌欺诈骗取、套取或者挪用贪占社会保险基金的有效线索;尽可能提供被举报人地址(住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公民身份号码)、法定代表人信息和其他相关佐证材料。提倡举报人提供书面举报材料。

以电话、传真、来信、网络等形式实名举报的,举报人应当提供居民身份证或者营业执照等有效证件的复印件和真实有效的联系方式。未提供的,视为匿名举报。可以实名举报或者匿名举报。提倡实名举报。

温馨提示:举报人进行举报,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

三、监督举报途径有哪些

(一)现场举报。直接到区人力社保局社会保障管理科举报;

(二)书面举报。通过信函方式向区人力社保局举报,联系地址:重庆市万盛经开区松林路111号(国能天街8号楼)327室;

(三)电话举报。拨打1233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热线或区人力社保局023-48274969电话举报(受理时间为法定工作日9:00-12:00,1330-1730);

(四)官网举报。登录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平台举报。 

四、举报奖励标准

根据自2023年23日起施行的《重庆市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奖励实施细则》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以下简称举报人)对我市区内欺诈骗取、套取或挪用贪占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基金(以下简称社会保险基金)的违法违规问题进行举报并提供相关线索,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查证属实、符合本细则规定的给予奖励。

每一举报案件奖励金额最低200元,最高10元。

五、保障措施

举报人的合法权益依法受到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阻拦、压制或者打击报复举报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严格遵守保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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