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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盛将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纳入报销

日期:2019-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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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9-11-26

为进一步减轻高血压、糖尿病(以下简称“两病”)患者的医疗费用负担,近日,市医疗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药监局出台了《完善城乡居民“两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的通知》(渝医保发〔2019〕71号),明确凡参加重庆市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并正常缴费、需要在门诊采取药物治疗且未获得特殊疾病资格的“两病”患者,门诊用药纳入医保报销,不设起付线。

区人力社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两病”患者在二级及以下定点基层医疗机构门诊发生的符合用药范围的控制血压、血糖药品费用由统筹基金支付,门诊医药费不设报销起付线,实行按比例、限额的支付办法。具体而言,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60%,年报销限额为500元/年。

“两病”患者这样认定

需要确定“两病”医保待遇资格参保人,持本人居民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原件、相关病种的病历和检查资料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医院专用章),到区内指定的诊断医疗机构(区人民医院A区或B区、区中医院)检查鉴定,并填写《重庆市医疗保险居民“两病”诊断证明书》。同时,“两病”患者按就近原则分别选择1所二级医院和1所一级医院作为本人“两病”门诊用药定点医疗机构。

“两病”患者这些药可以报销

“两病”患者在指定的医院,由医生开具治疗高血压的药物后,就可凭社会保障卡结算,并支付自己负担的部分。医生开具控制血压、血糖的药物,按最新版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所列品种,优先选用目录甲类药品、国家基本药物、通过一致性评价的品种、集中招标采购中选药品。

值得注意的是,已按照重庆市门诊特殊疾病政策办理了门诊特殊疾病的高血压、糖尿病患者,继续享受门诊特殊疾病保障待遇,与“两病”门诊用药保障待遇不重复享受。“两病”患者因病情加重,符合门诊特殊疾病标准的,按门诊特殊疾病政策规定进行鉴定后享受相关待遇。“两病”门诊用药人员与门诊统筹待遇不同时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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