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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项举措确保失业保险规范化运行

日期:2019-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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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9-02-20

一、上调标准

随着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我区失业保险金标准由1200元/月上调至1440元/月。凡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以及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意愿的失业人员,可以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

二、简化流程

为提供更加便利、优质的服务,我区进一步优化了失业保险经办服务流程。一是取消失业人员档案、失业保险费缴费登记卡、失业职工介绍信等材料,失业保险金申办材料更加精简。二是积极推行申请材料共享,用人单位和失业人员不必重复提交,在用人单位停止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后,失业人员符合申领失业保险金的需到区内任一镇(街)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然后申领失业保险金。三是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在失业保险经办业务中的应用,进一步优化失业保险金待遇申报业务流程,实现“一窗办结、一次办好”,不断创新失业保险业务经办工作方式,让群众少跑路。

三、城乡统一

自今年起,我区实施失业保险城乡统一政策,用人单位聘用的农民合同制职工与城镇职工同等参保缴费,同等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四、 放宽条件

为鼓励企业职工提升职业技能,从今年起到2020年12月31日,我区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由企业在职职工参加失业保险3年以上缩短至参保1年以上。对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参保职工,可在参保地申请技术技能提升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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