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重庆市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为重庆市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管理局管理的副处级行政执法机构,主要职能是:
1.贯彻执行有关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依法集中行使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范围内的行政处罚权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权等执法职能。
2.承担城市建成区范围内道路、桥梁、公共停车场、照明等市政设施和侵占城市道路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权等执法职能。
3.承担城市建成区范围内涉及市容环境卫生的行政处罚权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权等执法职能。承担城市建成区范围内违规设置户外广告的行政处罚权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权等执法职能。依法查处涉及市容环境卫生的重大复杂案件。
4.承担城市建成区范围内城市园林绿化的行政处罚权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权等执法职能。依法查处涉及园林绿化的重大复杂违法案件。
5.承担城市建成区范围内涉及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城市水域垃圾的行政处罚权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权等执法职能。
6.承担城市建成区范围内交通管理方面涉及侵占城市道路的行政处罚及相应的行政强制职能。
7.承担城市建成区范围内供节水、排水等市政设施的行政处罚权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权等执法职能。
8.负责查处万盛街道、东林街道、万东镇、南桐镇辖区内国有土地上修建的违法建筑。负责查处万盛公园(全域)范围内的违法建筑。指导关坝镇、青年镇、丛林镇、金桥镇、石林镇和黑山镇等六个镇开展辖区内国有土地上修建的违法建筑执法工作。
9.承担城市建成区范围内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划入的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和传统风貌区以及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保护方面的行政处罚权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权等执法职能。
10.承担城市建成区范围内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划入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建筑施工企业、中介服务机构等建设市场方面的行政处罚权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权等执法职能。
11.依法行使城市建成区范围内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划入的人民防空领域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权。
12.负责统筹、协调全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13.指导、监督全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和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组织推进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
14.不再承担已赋权至乡镇街道的行政处罚权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权等执法职能。承担因机构改革等原因划入的行政执法职能职责。
15.完成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
重庆市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行政执法专项编制27名。设支队长1名,政委1名,副支队长2名;科级领导职数18名。
重庆市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设下列正科级内设机构:
1.综合科。承担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日常工作;承担目标考核、保密、信访、财务、信息化建设及后勤保障等工作;承担固定资产、办公设备、执法装备的采购和管理;负责拟定支队工作计划、工作总结等工作;负责其他交办工作。
2.政工科。承担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制度和廉政建设工作;承担组织人事、宣传教育、培训、考核等工作;承担精神文明建设、工会、共青团、妇委会工作;牵头开展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指导和监督行政执法日常工作、执法人员依法履职,负责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纠察工作。
3.法制科。承担组织开展执法业务规范和制度建设工作;承担相应法律事务,负责案件办理情况的监督审查;协助重大复杂违法违规案件的办理;承办行政执法文书的制发、审核和执法档案管理工作。
4.市政公用设施执法直属大队。承担城市建成区范围内道路、桥梁、公共停车场、照明等市政设施和侵占城市道路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权等执法职能。承担城市建成区范围内涉及建筑垃圾、城市水域垃圾的行政处罚权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权等执法职能。承担城市管理范围内供节水、排水等市政设施的行政处罚权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权等执法职能。承担城市建成区范围内交通管理方面涉及侵占城市道路的行政处罚及相应的行政强制职能。依法查处重大复杂案件,参与联合联动执法。
5.市容园林绿化执法直属大队。承担城市建成区范围内涉及市容环境卫生的行政处罚权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权等执法职能。承担城市建成区范围内违规设置户外广告的行政处罚权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权等执法职能。承担城市建成区范围内涉及生活垃圾的行政处罚权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权等执法职能。依法查处涉及市容环卫、生活垃圾的重大复杂违法案件,参与联合联动执法。承担城市建成区范围内城市园林绿化的行政处罚权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权等执法职能。依法查处涉及园林绿化的重大复杂违法案件,参与联合联动执法。
6.城市违法建筑执法直属大队。负责查处万盛街道、东林街道、万东镇和南桐镇辖区内国有土地上修建的违法建筑。指导关坝镇、青年镇、丛林镇、金桥镇、石林镇和黑山镇等六个镇开展辖区内国有土地上修建的违法建筑执法工作。
7.城市房地产及建筑质量执法直属大队。承担城市建成区范围内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划入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建筑施工企业、中介服务机构等建设市场方面的行政处罚权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权等执法职能。
依法行使城市建成区范围内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划入的人民防空领域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权。
8.历史文化资源执法直属大队。承担城市建成区范围内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划入的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和传统风貌区以及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保护方面的行政处罚权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权等执法职能。
9.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一大队。开展万盛街道城区范围内城市管理执法工作,依法行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范围内的行政处罚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权等执法职能。
10.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二大队。开展东林街道城区范围内城市管理执法工作,依法行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范围内的行政处罚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权等执法职能。
11.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三大队。开展万东镇城区范围内城市管理执法工作,依法行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范围内的行政处罚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权等执法职能。
12.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四大队。开展南桐镇城区范围内城市管理执法工作,依法行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范围内的行政处罚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等执法职能。
本单位无下级预算单位。
二、单位决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收、支总计均为582.76万元。收、支与2023年度相比,减少51.33万元,下降8.1%,主要原因是积极落实党政机关过紧日子的明确要求,导致收、支减少。
1.收入情况。2024年度收入合计582.76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减少51.33万元,下降8.1%,主要原因是积极落实党政机关过紧日子的明确要求,导致收入减少。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82.76万元,占1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占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0.0%;其他收入0.00万元,占0.0%。此外,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含专用结余)0.0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0.00万元。
2.支出情况。2024年度支出合计582.76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减少51.33万元,下降8.1%,主要原因是积极落实党政机关过紧日子的明确要求,导致支出减少。其中:基本支出381.16万元,占65.4%;项目支出201.60万元,占34.6%;经营支出0.00万元,占0.0%。此外,结余分配0.00万元。
3.结转结余情况。2024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0.00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无增减。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均为582.76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51.33万元,下降8.1%。主要原因是积极落实党政机关过紧日子的明确要求,导致财政拨款收、支减少。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81.16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增加37.57万元,增长10.9%。主要原因是本年度财政安排政府性基金预算减少,一般公共预算资金增加。较年初预算数增加30.29万元,增长8.6%。主要原因是本年度财政安排政府性基金预算减少,一般公共预算资金增加。此外,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00万元。
2.支出情况。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81.16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增加37.57万元,增长10.9%。主要原因是本年度财政安排政府性基金预算减少,一般公共预算增加。较年初预算数增加30.29万元,增长8.6%。主要原因是本年度财政安排政府性基金预算减少,一般公共预算增加。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途如下: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4.11万元,占11.6%,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79万元,增长4.2%,主要原因是养老保险、职业年金缴费基数增加,且在本年度推进机构改革过程中,人员增加。
(2)卫生健康支出20.02万元,占5.3%,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71万元,增长3.7%,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推进机构改革过程中,人员增加。
(3)城乡社区支出292.01万元,占76.6%,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6.81万元,增长10.1%,主要原因是在本年度推进机构改革过程中,人员增加。
(4)住房保障支出25.02万元,占6.6%,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98万元,增长4.1%,主要原因是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增加。
3.结转结余情况。2024年度年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00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无增减。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81.16万元。
其中:
人员经费323.20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增加45.81万元,增长16.5%,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推进机构改革过程中,人员增加。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
公用经费57.97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减少8.23万元,下降12.4%,主要原因是积极落实党政机关过紧日子的明确要求,压缩公用经费。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单位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结余0.00万元,年末结转结余0.00万元。本年收入201.60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减少88.90万元,下降30.6%,主要原因是本年度财政安排一般公共预算增加,政府性基金减少。本年支出201.60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减少88.90万元,下降30.6%,主要原因是本年度财政安排一般公共预算增加,政府性基金减少。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00万元,基本支出0.00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
本单位2024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三、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共计0.00万元,较年初预算数无增减,较上年支出数无增减。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24年度本单位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无增减,较上年支出数无增减。
公务用车购置费0.0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无增减,较上年支出数无增减。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0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无增减,较上年支出数无增减。
公务接待费0.0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无增减,较上年支出数无增减。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24年度本单位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0辆;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0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24年本单位人均接待费0元,车均购置费0万元,车均维护费0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财政拨款会议费、培训费和差旅费情况说明。
本年度会议费支出0.00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无增减。本年度培训费支出1.69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减少0.01万元,下降0.6%,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培训减少,本年度差旅费支出0.00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无变化。
(二)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24年度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7.97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邮电费、维护费、培训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及其他交通费。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支出数减少8.23万元,下降12.4%,主要原因是积极落实党政机关过紧日子的明确要求,压缩运行经费。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单位共有车辆0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负责人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4年度本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0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
2024年度我单位未发生政府采购事项,无相关经费支出。
五、2024年度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一)单位自评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单位对1个二级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涉及财政拨款项目支出资金201.60万元。
(二)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我单位未组织开展绩效评价。
(三)财政绩效评价情况。
区财政局未委托第三方对我单位开展绩效评价。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含专用结余):指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魏群群 023—482742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