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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110599211217B/2024-00113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乡建设(城乡管理) [ 体裁分类 ] 财政;财政预算、决算
[ 发布机构 ] 万盛城市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24-11-07 [ 发布日期 ] 2024-11-07

重庆市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23年度决算公开说明

日期:2024-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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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4-11-07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重庆市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为重庆市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管理局管理的副处级行政执法机构,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有关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依法集中行使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范围内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应的行政强制权。

2.承担城市范围内市政公用、市容环卫、城镇供水、园林绿化、建筑渣土运输等方面各项行政处罚及相应的行政强制职能。

3.承担城区规划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未进入规划审批程序的城市违法建筑行政处罚权及与之相关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应的行政强制职能。负责监督指导各镇街开展规划城镇用地范围内未进入规划审批程序的城市违法建筑执法工作。

4.承担城市范围内环境保护管理方面露天烧烤污染、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应的行政强制职能。

5.承担工商管理方面占道经营,违规设置户外广告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应的行政强制职能。

6.承担交通管理方面侵占城市道路的行政处罚及相应的行政强制职能。

7.承担水务管理方面向城市河道倾倒废弃物和垃圾的行政处罚及相应的行政强制职能。

8.负责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管理、纠察工作,负责监督指导镇街开展城市领域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伍规范化建设、法制培训;承办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专项整治行动和重大执法、联合执法工作。

9.负责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重大复杂违法违规案件查处。

10.组织推进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

11.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

重庆市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设下列内设机构:

1.综合科。承担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日常工作;承办目标考核、保密、信访、财务及后勤保障等工作;承担城管执法信息化平台的建设、运用工作;承担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装备配备管理,按需拟定执法装备采购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对行政执法日常工作、专项整治的督查、督办。

2.政工科。承担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制度和廉政建设工作;承办组织人事、宣传教育和职工培训工作;承担精神文明建设、工会、共青团、妇委会工作;牵头开展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负责行政执法人员队容风纪纠察,承担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伍、执法人员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的情况监督检查工作。

3.法制科。承担执法业务规范和制度建设工作,承办相应法律事务;承担城市管理执法“三项制度”审查工作;承担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专项整治行动和重大执法活动案件办理情况的监督审查;协调多部门联合执法行动和跨区域执法活动;承办城市管理执法文书的评审、回收以及执法档案管理工作。

4.市政公用设施执法直属大队。负责城市道路、桥梁(隧道)、照明等市政设施和公共停车场、城市建筑垃圾、侵占城市道路等的执法工作和指导监督;依法查处、督办跨区域及重大复杂案件;参与联合联动执法。

5.市容园林绿化执法直属大队。负责市容环境秩序、户外公共场所占道经营、园林绿化、市容环境秩序、餐厨垃圾、露天烧烤污染、露天焚烧秸秆落叶、违规设置户外广告、向城市河道倾倒废弃物和垃圾等的执法工作和指导监督;依法查处、督办跨区域及重大复杂案件;参与联合联动执法。

6.城市违法建筑执法直属大队。承担城区规划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未进入规划审批程序的城市违法建筑行政处罚权及与之相应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权等执法职能。负责监督指导各镇街开展规划城镇用地范围内未进入规划审批程序的城市违法建筑执法工作。

7.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一大队。开展万盛街道城区范围内城市管理执法工作,承担辖区内城市道路、桥梁(隧道)、照明等市政设施和公共停车场、侵占城市道路以及园林绿化、市容环境秩序、餐厨垃圾、城市建筑垃圾、露天烧烤污染、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户外公共场所占道经营、违规设置户外广告、侵占城市道路、向城市河道倾倒废弃物和垃圾、城区规划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未进入规划审批程序的城市违法建筑的行政处罚及相应行政强制职能;参与联合联动执法。

8.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二大队。开展东林街道城区范围内城市管理执法工作,承担辖区内城市道路、桥梁(隧道)、照明等市政设施和公共停车场、侵占城市道路以及园林绿化、市容环境秩序、餐厨垃圾、城市建筑垃圾、露天烧烤污染、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户外公共场所占道经营、违规设置户外广告、侵占城市道路、向城市河道倾倒废弃物和垃圾、城区规划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未进入规划审批程序的城市违法建筑的行政处罚及相应行政强制职能;参与联合联动执法。

9.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三大队。开展万东镇城区范围内城市管理执法工作,承担辖区内城市道路、桥梁(隧道)、照明等市政设施和公共停车场、侵占城市道路以及园林绿化、市容环境秩序、餐厨垃圾、城市建筑垃圾、露天烧烤污染、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户外公共场所占道经营、违规设置户外广告、侵占城市道路、向城市河道倾倒废弃物和垃圾、城区规划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未进入规划审批程序的城市违法建筑的行政处罚及相应行政强制职能;参与联合联动执法。

10.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四大队。开展南桐镇城区范围内城市管理执法工作,承担辖区内城市道路、桥梁(隧道)、照明等市政设施和公共停车场、侵占城市道路以及园林绿化、市容环境秩序、餐厨垃圾、城市建筑垃圾、露天烧烤污染、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户外公共场所占道经营、违规设置户外广告、侵占城市道路、向城市河道倾倒废弃物和垃圾、城区规划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未进入规划审批程序的城市违法建筑的行政处罚及相应行政强制职能;参与联合联动执法。

本单位无下级预算单位。

二、单位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2023年度收入总计634.09万元,支出总计634.09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99.76万元,增长89.66%,主要原因是新增临聘人员劳务费项目。

2.收入情况。2023年度收入合计634.0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99.76万元,增长89.66%,主要原因是新增临聘人员劳务费项目。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34.09万元,占100.0%;事业收入0万元,占0.0%;经营收入0万元,占0.0%;其他收入0万元,占0.0%。此外,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和专用结余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0.0万元。

3.支出情况。2023年度支出合计634.0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99.76万元,增长89.66%,主要原因是新增临聘人员劳务费项目。其中:基本支出343.59万元,占54.19%;项目支出290.50万元,占45.81%;经营支出0万元,占0.0%。此外,结余分配0万元。

4.结转结余情况。2023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无增减。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634.09万元。与2022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299.76万元,增长89.66%。主要原因是新增临聘人员劳务费项目。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43.5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9.26万元,增长2.77%。主要原因是养老保险、职业年金和住房公积金计提基数调整。较年初预算数减少3.43万元,下降0.99%。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此外,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万元。

2.支出情况。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43.5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9.26万元,增长2.77%。主要原因是养老保险、职业年金和住房公积金计提基数调整。较年初预算数减少3.43万元,下降0.99%。主要原因是临聘人员减少。

3.结转结余情况。2023年度年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无增减。

4.比较情况。本单位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42.57万元,占12.39%,较年初预算数无增减。

2)卫生健康支出13.51万元,占3.93%,较年初预算数无增减。

3)城乡社区支出276.14万元,占80.37%,较年初预算数增加8.90万元,增长3.33%,主要原因是新增临聘人员劳务费项目。

4)住房保障支出11.38万元,占3.31%,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2.33万元,下降52.00%,主要原因是住房公积金计提基数调整。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43.59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77.3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31万元,下降0.47%,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公用经费66.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0.56万元,增长18.98%,主要原因是本单位2023年度强化执法工作。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保障单位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结余0万元,年末结转结余0万元。本年收入290.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90.5万元,增长100.0%,主要原因是新增临聘人员劳务费项目。本年支出290.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90.5万元,增长100.0%,主要原因是新增临聘人员劳务费项目。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本年支出0万元,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较年初预算数无增减。本单位2023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共计0万元,较年初预算数无增减。较上年支出数无增减。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23年度本单位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无增减,较上年支出数无增减。

公务车购置费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无增减,较上年支出数无增减。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无增减,较上年支出数无增减。

公务接待费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无增减,较上年支出数无增减。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23年度本单位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0辆;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0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23年本单位人均接待费0元,车均购置费0万元,车均维护费0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财政拨款会议费和培训费情况说明。

本年度会议费支出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无增减。本年度培训费支出1.7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93万元,增长120.78%,主要原因是2023年度培训增加。

(二)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23年度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6.2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邮电费、维护费、培训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及其他交通费。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支出数增加10.56万元,增长18.98%,主要原因是本单位2023年度强化执法工作,运行费增加。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31231日,本单位共有车辆0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负责人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3年度本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 %2023年度我单位未发生政府采购事项,无相关经费支出。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一)单位自评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单位对单位整体和1个二级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涉及财政拨款项目支出资金290.5万元。

(二)单位绩效评价情况。

我单位对临聘人员劳务费开展了绩效评价,涉及财政拨款项目资金290.5万元,评价得分95分,评价等次为优,绩效评价没有发现问题,以后年度继续保持。

(三)财政绩效评价情况。

区财政局未委托第三方对我单位开展绩效评价。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023-482742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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