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110599211217B/2024-00106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乡建设(城乡管理) | [ 体裁分类 ] | 财政;财政预算、决算 |
[ 发布机构 ] | 万盛城市管理局 | ||
[ 成文日期 ] | 2024-11-07 | [ 发布日期 ] | 2024-11-07 |
重庆市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管理局(本级)2023年度决算公开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重庆市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管理局是管委会内设机构,为正处级,主要职能是:
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城市范围内,市政公用设施运行、市容环境卫生、园林绿化、供水节水、城市管理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研究起草经开区城市管理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统筹城市管理领域重大事项,负责拟定经开区城市管理发展战略、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
1.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城市管理的行业规范和技术标准;负责经开区城市管理基础设施维护工程技术方案的审查,参与经开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方案审查、竣工验收。
2.负责经开区城市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监督、指导街道、镇及有关部门的城市管理工作;牵头开展经开区城市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3.负责经开区城市道路、桥梁、隧道等设施的维护管理和监督指导;负责城市道路照明、景观照明等城市照明设施的建设、维护和管理;负责市政基础设施管理维护的依法审批和市政设施建设项目审批;负责对占用市政设施行为的审批;负责经开区停车场管理工作的指导协调;负责经开区公共停车场、路内停车位的规划设置和规范管理;负责城区供水节水的监督管理;负责城区二次供水管理;负责城区供水水质监督管理;负责街道、镇市政设施维护管理的指导监督;指导社会单位市政设施维护管理工作。
4.负责经开区城市环境卫生管理;负责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费征收;负责城市环境卫生设施管理;指导街道、镇环境卫生管理工作;负责城市生活垃圾、城市建筑垃圾、城市水域垃圾等处置的监督管理;负责建筑垃圾消纳场设置审批;负责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的监督;负责城市户外广告、店招店牌设置的监督管理工作。
5.负责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6.组织编制经开区城市园林绿化发展规划、园林绿化专业规划和绿地系统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城市绿线划定和监督管理;负责建设项目绿化工程设计方案管理;负责经开区园林绿化管理和城市公园行业管理;组织开展城市义务植树、园林绿化创建活动;负责城市规划区古树名木和园林植物的保护管理;指导监督城市公园应急避难场所的规划、建设、管理工作;负责经开区城市园林绿化基础设施建设、维护、管理;负责经开区园林绿化行业市场管理;指导监督园林绿化工程招投标、定额、质量管理。
7.负责授权范围内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承担城区规划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未进入规划审批程序的城市违法建筑监督查处工作;监督指导各镇街开展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8.负责经开区城市管理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和指导;负责城市管理行业应急管理、应对处置的组织、协调和指导。
9.负责经开区城市管理的数字化、智慧化建设与运行的监管;负责城市管理的科学研究和教育工作;负责城市管理新技术、新成果的推广和运用;开展城市管理行业人员培训;参与城市管理事业发展招商引资工作。
10.依法履行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政策规定应由区(县)政府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履行的其他职责。
11.完成党工委和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12.职能转变。划入水利局承担的城区供水节水的监督管理,城区二次供水管理,城区供水水质监督管理职责;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承担的城区规划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未进入规划审批程序的城市违法建筑监督查处职责。划出城区污水管网运行维护、污泥处置、城市防洪,孝子河城区段河道设施的日常管理、维护,河道的防洪管理职责至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机构设置。
万盛经开区城市管理局内设14个职能科室:
1.办公室。承办文电、会务、机要、保密、安保等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内外联络及重要事务的组织和协调;负责年度计划、年度工作报告等综合性重要文稿以及领导重要讲话起草、审核,承办业务性文件的审核、发文,承办工作交流、信息、公务接待、政务公开、值班等工作;负责本局文书、工程等档案收集、整理、归档管理;负责局机关国有资产管理及机关后勤服务保障工作;统筹协调城市管理综合性事务。
2.组织人事科。承担局系统党的建设,负责党风廉政、纪检、统战、人大等工作,综合协调人大代表建议、议案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承担党委中心组理论学习、机关政治学习的组织工作;组织开展行业思想政治工作研究活动;承担意识形态有关工作;指导和协助工、青、妇等群团工作;负责局属单位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定、聘任、继续教育管理和工人技术等级晋升考核申报等工作;负责人事及劳动工资管理、人员年度考核、职务晋升、福利、优抚、机构编制工作;承担职工教育、职业培训工作管理;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负责人事档案收集、整理、归档管理。
3.宣传教育科。牵头制定局系统年度宣传、城市管理教育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局思想道德和精神文明建设;负责局系统对外宣传工作,承担城市管理行业新闻宣传、城市管理队伍对外形象宣传、市民城市意识培育宣传;负责社会舆情引导,承担系统网络舆情应对协调管理工作;承担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政务新媒体日常运行工作;承担志愿者队伍及市民素质提升行动的统筹联系。
4.财务科。研究制定城市管理和综合行政执法资金中长期计划,负责编制和下达局属单位资金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计划编制本系统预决算;负责行政性收费征收和管理,筹措维护资金;承担市政公用设施运行、市容环境卫生、城市供水节水、园林绿化、城市综合执法及市容环境综合整治等资金管理;负责综合统计和机关财务工作,负责财务会计决算。
5.政策法规科。宣传贯彻有关城市管理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组织开展城市管理领域的政策研究工作;组织、协调城市管理方面的规范性文件草拟、审核和登记工作,以及机关重大行政决策和合同的合法性审查;负责信访接待和维稳工作;组织行政处罚听证、承办有关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和行政诉讼的应诉代理协调工作,做好相关法律服务工作;负责法制宣传和普法教育相关工作;组织实施本系统政府采购及招投标工作;负责内设机构项目建设、效益情况等内部审计工作。
6.发展规划科。组织城市管理行业发展战略、发展规划的编制、评审和报批工作;参与相关专业规划的研究和制定;承担城市管理基础设施项目筛选和储备工作,协调推进城市管理重点项目建设;组织城市管理行业规范和技术标准学习;承担市政公用设施建成评估技术成果的评审管理;统筹城市管理领域改革开放和创新驱动发展;负责城市管理技术交流与合作、新技术推广工作。
7.市政公用设施管理科。编制市政公用设施维护改造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组织实施市政基础设施改造和维护;承担城市道路、广场、桥梁、隧道、照明、公共停车等市政公用设施的规划设置、规范管理、指导协调、监督检查;承担灯饰设置规划的编制和管理工作;负责市政基础设施维护单位的资质审查及管理工作;负责市政维护项目的竣工验收工作;参与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的竣工验收工作。
8.供节水管理科。编制城区供水、节水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执行;负责城区供水、节水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城区二次供水管理;负责城区供水管网建设的监督管理;负责城区供水企业水质的监督管理;拟定城区节水方案,协助开展节水型社会创建工作。
9.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科。编制市容环境综合整治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牵头组织城市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对城市管理进行综合协调、检查督办;负责城市环境卫生行业管理工作,参与环卫设施项目的竣工验收工作;监督和指导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承担城市生活垃圾、城市建筑垃圾、城市水域垃圾等处置的监督管理;监督和指导公共厕所、垃圾站、垃圾处理场以及粪便处理设施等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运行管理;负责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费征收的管理工作;承担城市户外广告、户外临时广告、店招店牌的设置管理;牵头组织城市市政公用资源的户外广告经营权有偿出让工作。
10.农村环境卫生管理科。编制农村环境卫生管理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承担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各镇编制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实施方案;指导农村环卫设施建设与运行管理;指导各镇环境卫生管理和各场镇市容管理工作;牵头组织实施农村生活垃圾分类与资源化利用试点示范建设;承担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先进经验推广工作。
11.城市园林绿化管理科。编制城市园林绿化发展中长期规划、园林绿化专业规划和绿地系统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城市绿线的划定和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承担建设项目绿化工程设计方案管理工作;负责监督和指导园林植物、古树名木保护和城区园林花卉、苗木、盆景的管理;监督和指导城市园林绿化基础设施的维护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城市义务植树、园林绿化创建活动;承担城市园林绿化基础设施建设、维护、管理,指导和监督街道、镇、有关部门及社会单位的园林绿化维护管理工作;承担园林绿化市场监督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园林绿化工程招投标、定额、质量管理;负责园林绿化建设、维护施工单位的资质审查;承担综合性公园、专类公园、社区公园等城市公园行业管理工作。
12.安全监督科。组织拟订城市管理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和管理制度;负责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城市管理、市政设施、园林绿化安全运行监管工作;编制安全应急预案,承办所属单位安全生产培训工作;参与行业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制定安全保卫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机关和局属单位的安全保卫、消防工作和劳动生产安全工作;承担局属系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单位创建等工作。
13.督查考核科。组织拟定城市管理目标考核评价制度、办法、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牵头承担市对区社会经济发展实绩考核、区对镇街城市管理工作考核、区级部门年度目标管理绩效考核等任务,并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查;负责内部行政效能监察,督促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各项规章制度以及相关会议决定事项的协调督办工作;承办城市管理重要工作、专项工作的督查督办。
14.行政审批服务科。负责城市管理系统行政许可事项、其他权力备案事项、公共服务事项、行政事业性收费事项的咨询、受理、审批、发件等行政审批权限;负责环卫设施拆除、关闭和改变用途的审批;负责户外广告及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审批;负责临时户外广告设置审批;负责店招店牌备案;负责城市建筑垃圾处置、运输及处理场所核准;负责占用、迁移、拆除城市道路照明设施审核;负责特殊车辆在城市道路(包括经过桥梁)上行驶审核;负责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负责公共停车场备案;负责城市夜景灯饰备案;负责城市建设项目涉及园林绿地指标事项核准;负责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地、树木审批。负责及时取消、调整已由国家、市、区依法公布取消、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
本单位无下级预算单位。
二、单位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2023年度收入总计9872.35万元,支出总计9872.35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69.96万元,增长1.75%,主要原因是新增城市运维项目。
2.收入情况。2023年度收入合计9872.3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69.96万元,增长1.75%,主要原因是新增城市运维项目。其中:财政拨款收入9872.35万元,占100.0%;事业收入0万元,占0.0%;经营收入0万元,占0.0%;其他收入0万元,占0.0%。此外,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和专用结余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0万元。
3.支出情况。2023年度支出合计9872.3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69.96万元,增长1.75%,主要原因是新增城市运维项目。其中:基本支出805.86万元,占8.16%;项目支出9066.49万元,占91.84%;经营支出0万元,占0.0%。此外,结余分配0万元。
4.结转结余情况。2023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无增减。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9872.35万元。与2022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169.96万元,增长1.75%。主要原因是新增城市运维项目。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949.0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473.23万元,下降33.31%。主要原因是一般公共预算财务拨款收入减少,政府性基金收入增加。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418.57万元,增长92.69%。主要原因是新增城市运维项目。此外,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万元。
2.支出情况。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949.0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473.23万元,下降33.31%。主要原因是一般公共预算财务拨款支出减少,政府性基金支出增加。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418.57万元,增长92.69%。主要原因是新增城市运维项目。
3.结转结余情况。2023年度年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无增减。
4.比较情况。本单位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107.81万元,占3.66%,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88万元,增长1.77%,主要原因是养老保险、职业年金等提基数调整。
(2)卫生健康支出31.88万元,占1.08%,较年初预算数无增减。
(3)节能环保支出163万元,占5.53%,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05万元,增长181.03%,主要原因是城区清扫保洁、餐厨垃圾、渗滤液处置等项目支出增加。
(4)城乡社区支出2184.78万元,占74.08%,较年初预算数增加906.19万元,增长70.87%,主要原因是市政设施日常维护项目支出增加。
(5)农林水支出436万元,占14.78%,较年初预算数增加436万元,增长100.0%,主要原因是乡村振兴支出增加。
(6)住房保障支出25.58万元,占0.87%,较年初预算数减少30.49万元,下降54.38%,主要原因是住房公积金计提基数调整。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805.8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637.7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79.76万元,下降11.12%,主要原因是养老保险、职业年金和住房公积金计提基数调整。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公用经费168.0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3.16万元,增长15.98%,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强化执法工作、环卫清扫保洁及公园管护,公用经费增加。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保障单位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结余0万元,年末结转结余0万元。本年收入6923.3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643.2万元,增长31.12%,主要原因是一般公共预算财务拨款收入减少,政府性基金收入增加及新增城市运维项目。本年支出6923.3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643.2万元,增长31.12%,主要原因是一般公共预算财务拨款支出减少,政府性基金支出增加及新增城市运维项目。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本年支出0万元,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本单位2023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共计40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万元,下降2.44%,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三公经费减少。较上年支出数减少0.9万元,下降2.2%,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三公经费减少。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23年度本单位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无增减,较上年支出数无增减。
公务车购置费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无增减,较上年支出数无增减。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33万元,主要用于公务车辆的日常运行及维护。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无增减。较上年支出数减少2.9万元,下降8.08%,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控公务车经费开支,公务车经费减少。
公务接待费7万元,主要用于接待上级及区级单位。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万元,下降12.5%,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控公务接待经费开支,公务接待经费减少。较上年支出数增加2万元,增长40.0%,主要原因是2023年接待增加。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23年度本单位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11辆;国内公务接待24批次700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23年本单位人均接待费100元,车均购置费0万元,车均维护费3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财政拨款会议费和培训费情况说明。
本年度会议费支出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无增减。本年度培训费支出4.1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25万元,增长119.05%,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培训增加。
(二)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23年度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68.07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邮电费、维护费、培训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及其他交通费。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支出数增加23.16万元,增长15.98%,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强化执法工作、环卫清扫保洁及公园管护,运行经费增加。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单位共有车辆11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负责人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8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3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3年度本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281.8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343.43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938.39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600.43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70.14%,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600.43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70.14 %。主要用于采购服务支出,如餐厨垃圾收运及处理,孝子河清漂等项目。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一)单位自评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单位对11个二级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涉及财政拨款项目支出资金7188.5万元。
(二)单位绩效评价情况。
我单位对城市管理设施维护专项开展了绩效评价,涉及财政拨款项目资金200万元,评价得分96.68分,评价等次为优,绩效评价发现了绩效指标设置有待优化,存在不全面、不够细化等问题;提出设立科学合理的绩效目标和指标。
(三)财政绩效评价情况。
区财政局委托第三方对我部门2022年度市政环卫政府购买服务经费项目开展了绩效评价,涉及财政拨款项目资金7290万元,评价得分,评价等次为良,绩效评价发现了绩效指标设置有待优化,存在不全面、不够细化等问题;项目完成质量仍需提高,存在配套设施维修不及时等问题。提出一是设立科学合理的绩效目标和指标。建议项目主管单位充分考虑绩效指标的可量化性、数据的可采集性、方法的可操作性、目标的可实现性、绩效的可考核性。二是继续加强保洁队伍建设,提高项目完成质量。建议项目实施单位在提高机械化作业的同时,加强非机械化作业区域的人力配备,安排人员对保洁质量进行自查,按照环卫作业考核细则要求,保质保量完成规定的环卫作业任务。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023-482742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