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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110588903728C/2019-02387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财政 [ 体裁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 发布机构 ] 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
[ 成文日期 ] 2019-11-18 [ 发布日期 ] 2019-11-18

重庆市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管理局2018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日期:2019-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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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9-11-18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市政管理、园林绿化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制定经开区市政管理、园林绿化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起草万盛经开区城市管理、园林绿化方面的规范性文件。

2.承担城市管理、城市园林绿化管理行政执法的责任;负责城市管理、园林绿化监察执法;负责城市数字化管理系统建设、维护、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城市管理目标责任制。

3.承担万盛经开区市政管理的责任;负责市政行业管理;负责市政基础设施维护、管理;负责市政基础设施管理维护的依法审批和市政设施建设项目审批;负责对占用市政设施行为的审批、查处等行政管理工作;负责城市污水排水许可,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和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运行的监督管理工作,参与万盛经开区管理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方案审查、竣工验收;负责万盛经开区公共停车场的规划设置和规范管理。

4.承担经开区环卫管理的责任;负责城市环境卫生和环境卫生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城区环卫基础设施建设、维护、管理;提出环卫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建议,参与环卫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竣工验收;负责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费征收和垃圾处理设施运行的监督管理。

5.承担万盛经开区城市管理工作;负责万盛经开区城市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对城市管理工作进行综合协调,检查督办;指导街道、镇的城市管理工作;负责城市户外广告、户外灯饰设置管理工作。

6.承担万盛经开区城市园林绿化管理责任;承担编制城市园林绿化发展规划、园林绿化专业规划和绿地系统详细规划;负责城市园林绿化基础设施建设、维护、管理,负责万盛经开区建设项目配套绿化审批、验收,审查和审批占用(含临时占用)城市绿地和修剪、移植、砍伐城市树木,以及集中绿化事项;主管城市绿化工作,组织开展城市义务植树、园林绿化创建活动;负责城市规划区古树名木的保护管理工作;负责园林植物保护工作。

7.承担城市园林绿化行业管理和规范万盛经开区园林绿化市场的责任;组织审定重点园林绿化工程项目的规划设计方案,并监督实施;指导有关部门、单位的绿化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辖区内城市园林绿化工程设计和施工单位的资质管理工作。

8.承担征收和管理城市管理方面的行政性收费工作,编制下达城市维护资金年度计划,并监督管理资金使用。

9.负责市政维护、园林绿化维护、环境卫生等方面新技术、新成果的推广和运用;参与市政维护、园林绿化维护、环卫事业发展招商引资工作。

10.负责区级公园的建设、维护、管理工作,承担区级公园的游艺机、游乐园行业管理责任。

11.依法履行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政策规定应由区(县)政府市政园林行政主管部门履行的其它职责。

12.承办管委会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机构设置。

根据《重庆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万盛经开区党工委管委会机构编制方案的通知》(渝编〔2012〕14号)、《中共重庆市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作委员会、重庆市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关于重庆市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机构设置方案的实施意见》(万盛经开〔2012〕14号)文件精神,设立重庆市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市政园林管理局,为重庆市万盛经开区党工委、管委会的内设机构。2017年12月,经重庆市万盛经开区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机构名称变更为重庆市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管理局。区城市管理局内设办公室、财务科、人事科、市政科、绿化科、市容科、法制科、安督科、打非治违办公室、丧葬管理办公室,下辖6个基层事业单位和一个副处级机构,分别是环卫所、灯饰所、排水所、园林所、公园所、数字化城管中心、城管执法支队。核定行政编制6人,事业编制129人(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编制51人)。

(三)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纳入本部门2018年度决算编制的二级预算单位主要包括城市管理局(本级)、环境卫生管理所、灯饰照明管理所、排水设施管理所、园林绿化管理所、公园管理所。副处级机构执法支队、数字化指挥中心没有独立核算,纳入城市管理局(本级)核算。

(四)机构改革情况。

2018年本部门尚未进行机构改革。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总计10,455.62万元,支出总计9,855.62万元,本年结转600万元。与2017年决算数相比,收支减少294.03万元、下降2.74%,主要原因是财政债券资金减少。

2.收入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合计10,455.62万元,较上年减少294.03万元,主要原因为财政预算的减少。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0,455.62万元,占100.00%。

3.支出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支出合计9,855.62万元,较上年减少1,954.03万元,主要原因为财政预算减少和年末结余结转。其中:基本支出3,826.02万元,占38.82%;项目支出6,029.60万元,占61.18%。

4.结转结余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年末结转600万元,较上年增加600万元,主要原因是2018年有资金结转。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10,455.6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94.03万元,下降2.74%。主要原因是财政资金的减少。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037.27万元,增长9.92%。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债券资金。

2.支出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9,855.6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964.03万元,下降16.62%。主要原因是财政资金较2017年减少。较年初预算数增加437.27万元,增长4.43%。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债券资金。

3.结转结余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年末结转600万元,较上年增加600万元,主要原因是2018年有资金结转。

4.比较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1)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300.11万元,占3.04%,较年初预算数减增加93.1万元,主要原因是职工养老、失业保险的增加;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13.53万元,占1.15%,较年初预算数增加6.56万元,主要原因是职工的医疗保险增加;

(3)节能环保支出3,150万元,占31.96%,较年初预算数增加3,150万元,主要原因是年初预算未安排在节能环保项目,但实际有节能环保支出,导致增加;

(4)城乡社区支出6,026.27万元,占61.14%,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851.64万元,主要原因是节能环保项目增加,城乡社区项目减少;

(5)农林水支出30.00万元,占0.3%,较年初预算数增加30.00万元,主要原因是年初预算未安排在农林水支出项目,但实际有农林水支出,导致增加;

(6)住房保障支出235.71万元,占2.39%,较年初预算数增加9.27万元,主要原因是职工人数增加。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826.0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276.88万元,较上年减少53.89万元,主要原因是主要原因是减人减资。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公用经费549.13万元,较上年减少912.24万元,主要原因是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节约了三公经费的开支,厉行节约节约公用经费的开支。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年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年初结转结余0万元,年末结转结余0万元。本年收入1,996万元,较上年决算减少1,124万元,主要原因为财政政府性基金预算减少。本年支出1,996万元,较上年决算减少1,124万元,主要原因为财政政府性基金预算减少。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共计105.3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27.26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较上年支出数减少278.69万元,主要原因是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全年实际支出较预算和决算均有所下降。二是我部门今年实施公车改革,减少公务用车10辆,同时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严禁公车私用,公车运行维护成本大幅下降。三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大幅下降。四是进一步规范因公出国(境)活动,今年未安排单位人员出国出访。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18年度本部门未安排单位人员出国出访,无因公出国(境)费用。

公务车购置费11.3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8.7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增加11.3万元,主要原因为本部门2018年采购车辆1台。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87.3万元,主要用于市内因公出行、业务检查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97.7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较上年支出数减少251.95万元,主要原因是实施公车改革,减少公务用车10辆,清扫保洁市场化改革将车辆租赁于劳务提供方,同时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严禁公车私用,公车运行维护成本大幅下降。

公务接待费18万元,主要用于接待主要用于接待国内其他省市单位到我单位学习调研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工作,接受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9.56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减少26.74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8年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1辆,公务车保有量为77辆;国内公务接待259批次,1,910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18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94.24元,车均购置费11.3万元。

四、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86.59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主要用于办公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信息网络购置更新费。机关运行经费较2017年减少168.24万元,减少58.7%,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减少开支。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77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8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69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2018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51.0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11.3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9.7万元。

(四)特别说明。公开表中如有分项数与合计数存在小数尾数差异是四舍五入收舍导致。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环卫清扫保洁劳务外包开展了绩效自评,涉及资金3,200万元。城市管理局每月对城区指定区域内的清扫保洁及市街公园绿化管护、城区49座公厕管护、城区28个垃圾集中收运点的管护、马鞍山公园管护等作业效果及市场化公司的安全管理、人员设备、廉政及信访稳定等方面按照《万盛经开区环卫作业部分区域市场化改革实施项目(清扫保洁、绿化管护)考核办法》进行绩效评价。

(二)绩效目标自评结果。

环卫清扫保洁劳务外包项目绩效目标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总体完成情况:全年绩效考核达标。项目全年预算数为3,200万元,执行数为3,20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主要产出和效果:一是城区主次干道路面干净整洁;二是城区“牛皮癣”得到较明显的治理;三是果皮箱、户外垃圾桶、垃圾集中收运点、公厕等公共设施设备干净整洁无异味。发现的问题及原因,一是由于未能源头控制,导致“牛皮癣”问题反复;二是扬尘问题难治理。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加强对“牛皮癣”治理的宣传教育,并联合执法队伍从源头上治理;二是加大“牛皮癣”治理投入,采用新的技术或专门的治理队伍进行整治;三是购置防尘炮车,加强对扬尘问题的治理。

(三)以部门为主体开展绩效评价。

按照上级部门、区财政部门的要求,本部门2018年开展了项目绩效自评,对本部门清扫保洁项目进行了绩效自评。总体情况达到了年初目标考核,但是在源头控制和扬尘治理方面存在一定的问题。在2019年本部门将对所有负责的项目进行绩效自评,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完成目标考核。

(四)以区财政为主体开展的重点绩效评价结果。

2018年本部门没有以财政为主体开展的重点绩效评价。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023-48274282

重庆市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管理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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