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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110050351095T/2021-00082 [ 发文字号 ] 平园管发〔2021〕13号
[ 主题分类 ] 工业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万盛平山园区
[ 成文日期 ] 2021-11-11 [ 发布日期 ] 2021-11-17

万盛经开区平山园区管委会关于印发《平山园区管委会安全生产执法实施方案》的通知

日期:2021-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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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1-11-17

关于印发《平山园区管委会安全生产执法实施方案》的通知

平园管发〔2021〕13号

机关各部室、园区各企业:

为贯彻落实重庆市万盛经开区应急局关于《万盛经开区安全生产委托执法实施方案》(万盛应急发〔2021〕39号)精神,提升园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向好,切实增强园区安全防范能力水平,经园区党工委委员会议研究决定,结合园区实际,拟定了《平山园区管委会安全生产执法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收悉。

万盛经开区平山园区管委会
        2021年11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平山园区管委会安全生产执法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重庆市万盛经开区应急局关于《万盛经开区安全生产委托执法实施方案》精神,提升园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向好,切实增强园区安全防范能力水平,结合园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一系列重要论述,坚持统筹好发展和安全两件大事,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着力解决长期以来困扰园区安全管理中安全生产执法缺位、监管单一、力度薄弱等问题,提高园区安全执法能力,纠正和制止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坚持严格执法、规范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不断提升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效能,严肃查处违规违法行为,促进企业必须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及时有效地消除和控制事故隐患,促进全园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

二、实施原则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要坚持职权法定,处罚法定,公正、公平,执法与帮教服务相结合,集中执法与常规抽查性执法相结合的原则。必须把坚持依法行政与提高行政效率统一起来,做到既严格依法办事,又积极履行职责。

三、主要内容

(一)执法机构。

根据区应急管理局关于《万盛经开区安全生产委托执法实施方案》(万盛应急发〔2021〕39号)中,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委托协议书的签订,重庆市万盛经开区平山园区管委会(以下简称园区)为本实施方案中受委托的安全生产执法机构,下设的安全管理部具体行使委托权限范围内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权。

(二)执法权限。

1. 行政检查权。根据《重庆市安全生产条例》对本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2. 违法行为制止权。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当场予以纠正或者要求限期改正,并在规定时间内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对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立即责令从危险区域撤出作业人员,并责令暂时停产停业、停止建设、停止施工或停止使用,限期排除隐患。

3. 行政处罚权。对适用简易程序或一般程序处罚且处罚金额在3万元以下(含3万元)的案件实施行政处罚。

4. 提请行政处罚权。发现违法行为不属于其法定职权或者委托职权范围的,应当提请委托单位依法对违法行为人作出行政处罚;对不属于委托法定职权范围内的违法行为,应移交相关有权部门处理。

(三)执法程序。

行政执法人员在委托权限范围内开展日常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如实填写《现场检查记录》,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督促当事人及时改正。

对依法给予个人处2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通报批评,或者对单位处3000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处罚,办案人员应当场填写《行政(当场)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条的规定,实施行政处罚,纠正违法行为,应当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行政执法人员可针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以及当事人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情形,进行从轻或减轻处罚。

对依法给予一般程序行政处罚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办案人员应在单位负责人同意、区应急管理局负责人审批后,在发现违法行为5个工作日内立案,并在立案后一个月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全面、客观、公正的调查收集证据,经单位负责人审批,并由区应急管理局法制审核、负责人审批后作出处罚决定。

(四)重点执法领域。

结合园区企业、行业特点,针对近年来易发、高发领域事故特征,重点对机械加工、高空作业、危险化学品、四涉一有(受)限、外包作业等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执法。

(五)重点执法内容。

企业主要负责人的履职情况,隐患排查整治情况,员工教育培训考核,全员责任制落实,高危作业管理,外包作业管理,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定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安全生产资金投入,安全防护设施,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使用,重大危险源监控和应急救援管理等各类情况。

(六)执法责任。

区应急管理局对园区的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行为进行执法监督,并对园区实施的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行为承担法律责任。园区的执法行为存在过错、情节严重的,区应急管理局可以解除委托协议。园区超越委托权限范围、不按程序履行审批手续行使执法职权,或者再次委托其他组织或个人实施行政处罚的,产生的法律后果由园区自行承担。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园区管委会成立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领导小组,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安全领导任副组长,负责统一协调解决工作中的各项问题,将安全生产执法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园区管委会安全管理部,主要负责各项具体工作,确保委托事项、权责落实到位。园区各企业要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红线”意识,主要负责人带头抓主体责任落实,按照本方案中涉及的内容认真组织消化,确保安全投入到位,安全生产工作经费到位。

(二)依法依规,确保执法质量。执法全过程严格按照受委托事项、程序办理,加强一般程序行政处罚案件的处理。做到严格行政处罚程序,正确使用执法文书,严格执行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确保行政处罚案件在实体和程序上合法有效,维护法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强化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执法人员培训教育计划,认真组织开展培训教育活动,重点学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政策、行业安全标准和安全管理技术技能等知识,特别要重点学习新修订《安全生产法》的知识,对拿不准、拿不实以及拿不下的案件,不盲目处理,草率结案,积极主动对接区应急局争取支持,确保全过程的合法合规性。

(三)强化意识,加大执法力度。要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对每个环节、每个岗位的责任,严肃追究事故责任人的责任,并提出有针对性的整改意见,对拒不执行,阻碍执法人员办案的行为,要如实上报,提请从严从重处罚。要运用典型事故案件开展警示教育,举一反三,切实完善安全措施,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同时事故查处后,要按事故上报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接受社会监督。

(四)严于律己,做到公正廉洁。要结合本单位、本行业领域特点,在加强业务学习的同时重视执法队伍的廉政警示教育,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党风廉政“一岗双责”责任制,不断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推进各项工作落实到位。着力打造出一支政治坚定、装备精良、业务精通、工作规范、执法公正、服务热情、作风过硬、能打胜仗的廉洁高效的执法队伍。执法队伍要公正执法,不徇私情,依法办事;要强化责任意识,勇于担当,认真履行职责;要牢固树立廉政意识,自觉接受企业及社会各界的监督。对可能存在的徇私舞弊、吃拿卡要等违规违法行为,园区管委会绝不姑息,一经查实,严肃处理,涉嫌违法行为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举报监督电话:023-48308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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