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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110588903728C/2020-03304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土地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
[ 成文日期 ] 2020-05-07 [ 发布日期 ] 2020-05-07

重庆市万盛经开区管委会关于实施城镇规划建设(工业园区综合整治提档工程)项目征收万东镇五里村新屋等社部分集体土地的通告

日期:2020-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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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0-05-0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和《重庆市土地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现将实施城镇规划建设(工业园区综合整治提档工程)项目征收万东镇五里村新屋社、八字石社、柏杨社、高家社部分集体土地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因实施城镇规划建设项目需要,经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万盛经开区实施城镇规划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渝府地﹝2019﹞517号)、(渝府地﹝2019﹞1169号)和(渝府地﹝2019﹞1580号)批准,征收万东镇五里村新屋社、八字石社、柏杨社、高家社部分集体土地27.153公顷(约合407.295亩,具体用地范围详见征地红线图)。安置补偿等事宜由万盛经开区国土房管局严格按照《重庆市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关于印发万盛经开区征地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万盛经开发〔2013〕67号)的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二、土地补偿费按批准被征收土地总面积计算,标准为每亩17000元。

三、征地范围内每名符合安置条件的征地人员安置对象的安置补助费为36000元。

四、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2007年12月31日以前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试行办法和重庆市2008年以后新征地农转非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试行办法的通知》(渝府发﹝2008﹞26号)的有关规定,每名符合安置条件且年满16周岁的征地人员安置对象将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其一次性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万盛经开区国土房管局统一代扣代缴。

五、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被征地单位及个人,请在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五日内自行向征地工作组(办公地点位于万东镇人民政府建设办)办理征地补偿登记,逾期未办理登记的,以万盛经开区国土房管局组织调查确认的依据为准。

六、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在征地范围内,公安部门停止办理户口分户和迁入,工商部门停止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登记,相关部门停止办理新建项目的审批、土地及房屋权属变更、转移登记、续签土地及地上物的转承包、租赁和经营合同等有关事宜。对违反本通告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将追究相关责任。

特此通告

万盛经开区管委会

2020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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