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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1105951824391/2024-00085 [ 发文字号 ] 万盛经开农发〔2024〕26号
[ 主题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万盛农林局
[ 成文日期 ] 2024-11-12 [ 发布日期 ] 2024-11-14

重庆市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农业农村局重庆市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 重庆市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发改局关于印发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日期:2024-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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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4-11-14

各镇人民政府:

根据市农业农村委、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关于印发重庆市超长期特别国债支持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农发〔202412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将《万盛经开区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万盛经开区农业农村局   重庆市万盛经开区财政局

重庆市万盛经开区发改局

   202411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万盛经开区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方案

根据市农业农村委、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关于印发重庆市超长期特别国债支持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农发2024129号)、市农业农村委办公室《关于大力推动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的通知》(〔2024-104)等文件精神,加大力度实施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制定本方案。

一、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为在我区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二、农机报废补贴种类

从《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农业机械及其他我区报废更新需求大的机具中,选择拖拉机、播种机、联合收割机(含粮棉油糖等作物联合收割所用机械)、水稻插秧机、农用北斗辅助驾驶系统、机动喷雾(粉)机、机动脱粒机、饲料(草)粉碎机、铡草机、旋耕机、微型耕耘机(微耕机)、田园管理机、谷物(粮食)干燥机纳入我市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范围。

三、农机报废条件

报废农机的发动机等主要部件应齐全,来源清楚合法,机主(指合法拥有机具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或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应就机具来源、归属等作出书面承诺。纳入牌证管理的农机需提供我区农机安全监理机构核发的牌证;无牌证或未纳入牌证管理的,应当具有铭牌或出厂编号、车架号等机具身份信息。

除满足上述条件外,补贴的报废农机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一是由于各种原因造成严重损坏,无法修复的;二是预计大修费用大于同类新产品价格50%的;三是达到或超过报废年限的,其中,小型拖拉机报废年限为10年、大中型拖拉机报废年限为15年、履带拖拉机报废年限为12年,自走式联合收割机12年、悬挂式玉米联合收割机报废年限为10年,手扶式水稻插秧机报废年限为8年、乘坐式水稻插秧机报废年限为10年,机动喷雾(粉)机报废年限为10年,配套电机功率小于等于18kW的饲料(草)粉碎机报废年限为10年、配套电机功率大于18kW的饲料(草)粉碎机报废年限为12年,铡草机的报废年限为10年,机动脱粒机的报废年限为8年;四是未达报废年限,但安全隐患大、故障发生率高、损毁严重、维修成本高、技术落后的;五是国家明令淘汰的。

四、补贴标准和资金安排

农机报废更新补贴由报废部分补贴与更新部分补贴两部分构成。报废部分补贴实行定额补贴(见附件1),其中,报废联合收割机、播种机、水稻插秧机、农用北斗辅助驾驶系统要以购置同种类新设备为前提。市农业农村委、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将结合实际情况对补贴范围和标准适时进行调整,补贴资金按照应报废尽报废原则按规定从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中列支。对 2024621起提交报废补贴申请的,按调整后的报废补贴标准执行,对已领取报废补贴的,补齐差额部分补贴。更新部分补贴标准按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相关规定执行。

五、确定回收拆解企业

根据《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新增一批重庆市报废农业机械回收拆解企业的公告》(2024年第11号)文件精神,我区将文件目录中符合条件的重庆市嘉华报废汽车回收有限公司(公司地址:重庆市万盛经开区平山三路3号;联系人:杨万学;联系电话:18716323777。)作为本次报废农业机械回收拆解企业。机主自行将报废农机运往至重庆市嘉华报废汽车回收有限公司进行回收登记。为方便群众,各镇在收集到报废农机补贴申请台数不少于10台(套)时,可联系重庆市嘉华报废汽车回收有限公司进行一次性上门回收登记。

六、操作程序

(一)回收确认。机主自愿将拟报废的农机交售给回收拆解企业,回收拆解企业应当核对机主和拟报废的农机信息,记录包括铭牌或其他能体现农机身份的有关资料,在《报废农业机械回收确认表》(见附件2,以下简称《确认表》)上盖章确认。报废机具残值由农机回收单位与机主按照公平交易原则,自行共同协商确定。

(二)注销登记。纳入牌证管理(已办理牌证)的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需凭《确认表》和相关证照,到区农业农村局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以下简称区执法队)依法办理牌证注销手续。区执法队核对机主和报废农机信息后,依法办理牌证注销手续,并在《确认表》上签注已办理注销登记字样。

(三)补贴申请。机主凭《确认表》、机主身份证照、机具身份信息图片(铭牌或其他能证明机具身份信息的资料)、人机合影(机具需主要部件完整)到所在乡镇农业农村部门进行报废补贴申请,签署农业机械来历承诺书(附件3),录入补贴申请信息。需以购置同种类新设备为前提的,还需提供购机发票并录入新设备生产厂家及出厂编号等信息。各镇要将机主报废农机补贴申请资料存档,保存期不少于3年。乡镇农业农村部门应在录入补贴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信息进行核验,核验通过后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天)。

(四)兑现补贴。各镇完成公示并经回收拆解企业确认后,区农业农村局和财政局应及时整理补贴申请信息并核对一卡通兑付信息,原则上每周向市农业农村委提交1批次补贴申请信息和核对后的一卡通兑付信息。市农业农村委收到区县提交的信息后,对补贴申请信息和一卡通兑付信息进行一致性审核并兑付补贴资金。年度内,个人申请报废补贴机具总和不得超过5 台,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申请报废补贴机具总和不得超过30台。

(五)报废拆解。核验通过后,回收拆解企业应定期对回收的报废农机具进行拆解并建立档案和上传信息,对国家禁止生产销售的发动机等部件进行破坏性处理。拆解档案由回收拆解企业到乡镇复印机主报废农机补贴申请资料存档,保存期不少于3 年。各镇要积极配合区农业农村局对回收拆解企业拆解或者销毁农机进行现场监督,确保每台报废农机完成报废拆解。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镇要切实加强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密切协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要明确领导和专人负责该项工作,要加强政策宣传,对实施方案、补贴额、操作程序、投诉咨询方式等信息全面公开,扩大公众知晓度,主动接受监督。要加强补贴业务培训和警示教育,提高工作人员业务素质和风险防控能力。

(二)务必高度重视

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是两新工作的重要内容,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大力推动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的通知》明确了工作目标,今年要完成报废补贴老旧农机122台(套),分各镇目标任务(详见附件4)。由于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各镇务必高度重视,加大工作力度,增强人员力量和经费保障,大力推动实施,确保年底完成目标任务。

(三)加强宣传指导

通过印发资料、现场会、田间日活动、院坝会、乡村广播、走村入户等多种方式加大政策宣传力度,确保在短时间内将报废更新补贴政策主要内容传达到户,进一步提升政策知晓度和实施透明度,引导广大农机用户积极参与。各镇要指导村社做好群众的政策解释和宣传工作,做到透明解释、耐心服务。

(四)做好便民服务

各镇要将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工作安排到村,要强化服务意识,创新工作方式,鼓励结合村社相关工作采取上门服务等便民措施,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要做好同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工作信息平台的衔接,加快实现回收拆解等信息同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相关信息的互联互通,提高补贴申请资料校核效率。各镇要及时解答政策实施有关疑问,对机具零部件不完整、机具身份不明确等无法办理补贴的情况,做好解释工作。

(五)加强信息审核

严格登记办理程序。各镇要在办理农机报废补贴业务时准确判断报废农机是否符合相应条件,严格按照要求精准录入补贴申请信息。联合收割机、播种机、水稻插秧机、农用北斗辅助驾驶系统申请报废补贴要以2024年购置的同种类新设备为前提。

(六)加强监督管理

各镇要把好核验机具第一关,确保报废机具符合补贴申请要求。督促回收拆解企业及时拆解报废农机并上传资料,利用报废补贴系统对报废农机回收拆解情况进行线上监管。所拆解的机具和申报信息一致,实现每一条农机报废补贴信息完成闭环。

各镇要加强风险防控措施,严格监管,严查虚假报补等骗套补贴资金的违规行为。各镇发现回收拆解企业存在违规行为,应及时上报区农业农村局,视情节轻重,采取警告、通报、暂停参与补贴实施并限期整改、禁止参与补贴实施等措施进行处理。对弄虚作假套取国家补贴资金的企业、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将参照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的有关规定和原则进行严肃处理,并将其纳入黑名单。要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畅通投诉举报渠道,认真受理、核查、处理群众举报投诉。

政策咨询:023-48261430

系统支持:0351-2357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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