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网 | 重庆市人民政府网 | 注册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政策文件 >区级政策文件

[ 索引号 ] 115001105951824391/2024-00068 [ 发文字号 ] 万盛经开农函〔2024〕5号
[ 主题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万盛农林局
[ 成文日期 ] 2024-10-22 [ 发布日期 ] 2024-10-22

重庆市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农业农村局关于开展2024年区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申报的函

日期:2024-10-22
语音播报
语音合成中,请耐心等待...
进入播报模式
语音播报
退出播报模式
日期:2024-10-22

各镇人民政府:

培育壮大产业化龙头企业是推动农业高质量发展、带动农民致富增收的重要途径。为做好龙头企业培育工作,提高龙头企业发展质量,为下一步政策制定打下基础,现决定开展2024年区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在万盛经开区辖区内登记注册,主要从事农业产业化生产经营的独立核算企业。

二、申报标准

(一)企业投入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固定资产总量:种养植业30万元以上(含生物性固定资产),加工业50万元以上,综合经营类100万元以上,农产品电商企业不要求固定资产;

(二)企业效益。企业处于盈利状态;企业应不欠工资、不欠社会保险金、不欠折旧,无涉税、涉黑等违法行为及重大质量安全事故、重大环保责任事故等;

(三)企业负债。企业资产负债率一般应低于60%;

(四)企业带动能力。通过建立合同、合作、股份等利益联结方式带动农户20户以上或吸纳本区农村劳动力10人以上;

(五)企业在当地有直接采购的农副产品原料或直接销售农产品;

(六)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农业高新技术企业、绿色食品企业、农产品出口创汇企业,可适当放宽标准;

(七)对吸纳脱贫人口就业、带动示范作用好的企业适当放宽标准;

三、申报程序

(一)企业自愿申报。申报企业向所在镇政府自愿申报;

(二)镇人民政府初审。各镇根据区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基本条件,认真审核申报资料,通过审核后再报送区农业农村局评审。

(三)农业农村局复审后公示,公示无异议后认定为区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

四、申报材料

(一)区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申报表。

(二)23年资产负债及盈余分配表。

(三)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其他佐证材料复印件。

以上申报材料纸质件一式两份,装订成册。

五、工作要求

(一)有申报意愿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自行准备相关申报资料,并于2024年11月15日前经各镇政府审核盖章后,将申报材料交农业农村局发展规划科。

(二)各申报主体在申报过程中,要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一经查出,撤销其申报资格。

联系人:胡越 联系电话:48288360

附件:万盛经开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申报表.doc


重庆市万盛经开区农业农村局

2024年10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返回主站

部门街镇

政务新媒体

  • 万盛经开区管委会

  • 万盛生态环境

智能问答

返回顶部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