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农林局
关于开展食品及农产品加工贴息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
按照市农业农村委、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4年市级农业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渝农发〔2024〕54号)、《关于印发2023年重庆市食品及农产品加工贴息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农发〔2023〕133号)文件要求,为做好2024年重庆市食品及农产品加工贴息项目工作,现就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2023年市级评审认定的重庆市农产品加工业百强领军企业、重庆市农产品加工业百强成长性企业(简称“双百”企业)。“双百”企业按规定贴息后仍有结余的,可用于其他食品及农产品加工企业贴息。
二、申报贴息期限和额度
(一)贴息期限
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
(二)贴息标准
贴息比例原则上不高于银行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总额的60%。
(三)以下情况,不予贴息
1.以个人名义向银行进行贷款;
2.为办理贷款所产生的担保费;
3.与其他经营主体(非银行机构)进行贷款;
4.贷款资金用途与农业加工经营无关,如日常生活消费、购 买投资性理财、基金、进行股票市场投资、购置乘用车辆和转借给他人等;
5.提供虚假申报和证明材料;
6.因逾期归还银行贷款产生的逾期贷款利息、加息、罚息;
7.同一贷款产生的利息不得重复、多头、变相申报;
8.上一年度项目实施中存在重大违规的单位本年度不得申报,拖欠农民工工资或土地流转金的主体不得申报,在农业投入品、质量安全、环保、安全生产等方面受到约谈、通报、罚没等处理的主体不得申报。
三、申报条件
(一)申报主体社会责任感强、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和义务。
(二)申请贴息农产品加工企业,贷款用于农产品生产、厂房租金及装修、技术改造、科研研发等合法生产经营活动的贷款。
四、申报材料
(1)万盛经开区食品及农产品加工企业贷款贴息申报表(详见附件1)
(2)万盛经开区食品及农产品加工企业贷款贴息情况审核表(详见附件2)
(3)万盛经开区食品及农产品加工企业贷款贴息审批表(详见附件3)
(4)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5)企业信用报告
(6)企业2023年度财务报表
(7)贷款合同、利息还款凭证、贷款使用财务记账凭证及有关合同协议,复印件需企业盖章。
五、申报要求
(一)严格执行财政农业贴息管理有关规定。申请贴息主体要对银行贷款合同、银行利息结算回单、贷款是否用于农产品加工经营等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弄虚作假,若有项目申报不真实行为,一经核实,取消申报资格,追回资金同时纳入失信名单,并连续三年不得申报财政扶持项目。
(二)加强贴息资金监管,杜绝截留、挤占、滞留、挪用、骗取、套取财政贴息资金行为。对经财政、审计等部门检查,农业加工企业存在违规问题的,不给予贴息;同笔贷款已申报林业、供销等部门财政贴息资金的企业,不得申报农业贴息项目。
(三)申请贴息主体填写开户银行、贷款卡号和贷款卡密码,并加盖公章,否则不予受理。对因填报不准确影响审核结果的,由申请贴息主体自行负责。
(四)申请贴息主体填写“万盛经开区食品及农产品加工企业贷款贴息申报表”。填报内容真实,不得弄虚作假。若有项目申报不真实行为,一经核实,取消申报资格,追回资金同时纳入失信名单,并连续三年不得申报财政扶持项目。
六、申报程序
(一)企业申报。有申报意愿的主体,按照通知相关要求,向属地镇人民政府申报。
(二)镇政府审核。属地镇负责对项目的真实性、是否拖欠农民工工资、带动农户增收等情况进行审核,并收集完善相关材料,镇人民政府审核通过后在万盛经开区食品及农产品加工企业贷款贴息审批表(附件3)上签署意见。
(三)区农林局核查、公示、上报。区农林局组织专家对项目申报资料进行认真审核,必要时可延伸对申报单位的财务情况进行评审,对申报的企业生产经营情况进行现场核查,经核查通过的项目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无异议后对相关企业进行贴息补助。
七、相关要求
(一)按时报送资料。各镇于2024年8月9日前将申报资料纸质件一式两份交区农林局,电子档发送邮箱:973583217@qq.com,逾期不再受理。联系人:周龙,联系电话电话:48246210,13594100107。
(二)加强宣传。各镇要加大宣传,确保有申报意愿的主体按时完成申报。
附件:1万盛经开区食品及农产品加工企业贷款贴息申报表.xls
2万盛经开区食品及农产品加工企业贷款贴息情况审核表.docx
3万盛经开区食品及农产品加工企业贷款贴息审批表.docx
重庆市万盛经开区农林局
2024年7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