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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1105951824391/2024-00040 [ 发文字号 ] 万盛经开农林发〔2024〕61号
[ 主题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万盛农林局
[ 成文日期 ] 2024-07-11 [ 发布日期 ] 2024-07-22

关于印发万盛经开区2024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日期:2024-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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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农林局

关于印发万盛经开区2024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

为充分运用社会化服务手段促进粮食生产,着力推广农业生产全过程社会化服务,促进小农户与现代农业有机衔接,加快建设农业强国,结合全区农业生产实际,现将《万盛经开区2024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抓紧落实,把民生实事办好、办实。


重庆市万盛经开区农林局

2024年7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万盛经开区2024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

为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大力培育服务主体,创新服务机制,拓宽服务领域,更好地引领小农户和农业现代化发展,根据市农业农村委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2024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农办发〔2024〕74号)要求,结合全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引领,以万户农民增收致富促进行动为指南,以聚焦农业生产薄弱环节和服务小农户为重点,按照引导、推动、扶持、规范、服务的思路,发展多元化、多层次、多类型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为加快农业强国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一是保障粮油作物生产。原则上项目资金全部用于补助粮食和大豆油料等重要农产品生产重要环节,支持统防统治、机收减损等主要粮油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关键薄弱环节。

二是着力服务小农户。把服务小农户(土地经营规模不超过当地户均承包地面积 10 倍的农业经营户)作为政策支持的主要对象。面向小农户开展的服务,补助资金可以补助农户或服务主体,也可以按照一定比例分别补助农户和服务主体,确保服务小农户的资金或面积占补助比例不得低于 60%,坚持让小农户最终受益。

三是聚焦民生实事。按照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万盛经开区 2024 年重点民生实事工作目标任务的通知》(万盛经开办发〔2024〕2号)要求,2024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已纳入全区重点民生实事任务,各镇要围绕工作目标,明确工作举措,加强要素保障,按时完成任务。

四是规范使用资金。不得出现以下情形:1.不得用于购买设施装备、列支工作经费等非服务环节。2.不得截留套取、骗取、挤占挪用项目资金。3.服务主体不得将承担的项目任务再行转包,对其自营土地的作业不得纳入补助范围。4.服务主体之间不得通过相互提供交叉作业服务获取补助资金。5.其他不符合项目任务补助资金使用方向的情形。

二、项目任务

2024年中央财政支持农业社会化服务任务为3万亩,项目资金已由区财政局《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预算的通知》(万盛财农〔2024〕20号)下达,同步做好业务指导、项目监督、检查验收、资金拨付、经验总结及绩效目标任务完成等相关工作。

三、项目实施期限

根据万盛经开区丘陵山区农业生产特点,结合重庆市年度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及资金预算安排情况,全区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期限为2024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

四、项目重点

(一)重点开展生产托管。充分尊重小农户意愿,支持广大农户在不改变土地经营权的情况下,采取生产托管方式,将耕、种、防、收全部或部分环节委托给社会化服务组织完成。支持村集体经济组织发挥居间作用,把有托管需求的小农户组织起来,盘活撂荒地,集中连片耕种,统一购买生产托管服务,提高农民和农业生产的组织化程度。

(二)突出支持关键环节。各镇结合本地实际,区分轻重缓急,集中力量解决关键问题,针对关键环节、薄弱领域进行支持(已享受相同项目补贴的不能重复享受),将水稻、玉米、大豆、高粱、油菜单产提升等先进适用技术作为重点内容。聚焦粮油作物生产的关键薄弱环节和农民急需的生产环节,着力支持一家一户办不了、办不好的耕种环节、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机械收割以及粮食作物烘干等环节。

(三)合理确定补助标准。根据农业生产不同领域、不同环节、不同对象和市场发育成熟度,分服务环节、服务内容科学制定统一的财政补助标准,原则上财政补助比重不超过服务价格的40%,单季作物亩均各关键环节补助总量不超过130元。结合实际,分别确定服务小农户和规模经营主体的补助标准,服务小农户的补贴标准要高于服务规模经营主体的标准。项目资金采取先服务后补助的方式,作物品种、各作业环节补助标准如下。

另外,为满足全区中小型粮食种植户的粮食烘干需求,促进粮食生产的规模化、机械化、优质化,提高粮食生产的综合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对粮食烘干环节给予补助。

序号

服务产业及环节

服务指导价格(元/亩)

核定(小农户/规模经营主体)财政补助标准(元/亩)

财政补助

比例

一、水稻

1

耕整

140

45/42

补助32%

2

防(2次)

80

26/24

补助32%

3

140

45/42

补助32%

二、玉米、高粱

1

耕整

130

42/40

补助32%

2

防(2次)

70

24/22

补助34%

3

150

50/48

补助30%

三、大豆

1

耕整

130

42/40

补助32%

2

防(1次)

35

13/12

补助37%

3

150

50/48

补助30%

四、油菜

1

耕整

120

40/38

补助33%

2

防(2次)

70

24/22

补助34%

3

150

50/48

补助30%

五、稻谷、高粱烘干

1

稻谷、高粱烘干(含上下车转运等)

350(元/吨)

120/110

补助34%

作业技术要求:①耕整环节:提供深耕、深翻、悬耕、等服务,作业深度不低于15公分,作业完成后田面、地面平整,达到待播待种状态。②病虫害防治环节:提供病虫害统防统治服务,所防治病虫害未大面积爆发成灾。③收割环节:提供收获、脱粒、运输等服务。④各环节全程托管:农作物耕、种、管、防、收等全程托管符合技术和相应服务规范,确保田间基本无杂草、无病虫等现象,植株长势良好,达到正常产量水平。⑤烘干环节:烘干作业安全规范、粮食品质符合标准,不造成烘后粮食水分不均、等级下降。

(四)公平选择服务主体。按照公平竞争、规范择优的方式,在区域内外选择规范化、专业化、社会化的服务组织承担项目任务。参与项目的社会化服务组织应具备以下4个基本条件:1.具有农业社会化服务实践经验,原则上从事社会化服务两年以上。2.拥有与其服务业务范围、服务能力相匹配的专业农业机械设备、技术人员以及其他基础条件。3.在农民群众中享有良好的信誉,所提供的服务在质量和价格方面受到服务对象的普遍认可。4.能自觉接受农业社会化服务行业管理部门的监管,支持村集体经济组织积极承接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大力开展以服务集体成员、以生产托管为主要形式的社会化服务,补齐农业生产发展短板,为村集体经济组织创收。

(五)进行统一登记管理。积极鼓励符合条件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在“中国农服”平台进行登记注册,做好信息录入和动态更新等工作。区农林局要负责做好服务主体的资格审查、信息录入工作,建立名录库动态管理机制。

五、实施流程

(一)编制实施方案。围绕实施内容、资金使用范围、绩效目标任务、支持环节、补助标准、运行机制、保障措施等编制可行的项目实施方案,报市农业农村委备案。

(二)遴选服务组织。参与项目建设的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要在名录库里选择,采取先服务后补助的方式。对符合项目申报条件、有意愿参加的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应向区农林局报送《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申报表》(附件1),在相关镇的支持和引导下,通过服务平台申报,纳入服务组织名录库。

(三)签订服务合同。指导服务组织和服务对象签订服务合同,使用《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合同(示范文本)》(附件2),明确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服务期限、服务费用等内容。各镇要按照服务协议约定督促服务主体保质保量完成服务,确保补助资金及时兑付。

(四)提供作业服务。服务组织按照服务协议,在服务节点及时向服务对象提供社会化服务,如实填写《农业生产社会服务作业单》(附件3),经服务人员和服务对象签字确认后,由村委会在对服务组织和农户、作业质量、作业面积等情况进行全面核实的基础上,对质量合格、面积准确的,加盖村委会印章,在村务公开栏公示7天无异议后,报所在镇审核验收。同时,要注意服务过程中的相关资料留存。

同时,探索将北斗辅助驾驶系统或作业监测终端的监测数据作为作业补助面积核定、相关补贴资金发放等工作的重要参考依据。参与作业服务的社会化服务组织应开启作业监测终端,记录运行轨迹或作业数据。

(五)项目检查验收。

1.镇级审核验收。所在镇对村委会上报的服务组织每项作业服务完成情况及时进行验收,出具验收意见,报送《农业社会化服务作业量验收表》(附件4),服务组织作业前、作业中、作业后的现场图片等资料整理成册。每项作业验收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将验收结果报区农林局核查。

2.区级抽查复核。区农林局接到镇报送的验收资料后,组织相关部门或委托第三方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填报《农业社会化服务作业量抽查复核表》(附件5)。按服务组织提供全部作业面积进行抽查复核,采取资料审核、现场抽查、电话抽查等方式进行,每个镇抽查不少于服务面积(户)总量的5%,其中有举报、有疑问的必查,做到项目区村村必到、承担服务的组织家家必查。抽查复核结束后,抽查复核小组出具抽查复核意见,区农林局将服务组织名单、服务内容及补助金额相关内容进行公示。

(六)补助资金拨付。经验收合格的项目,区农林局及时指导服务组织汇总有关资料,填报《农业社会化服务补助资金花名册》(附件6)、《农业社会化服务补助资金结算汇总表》(附件7),并提交资金拨付申请,按程序审签报账。区财政局对资料的合规性审核无异后,按服务作业量和补助金额及时划拨资金,由区农林局向服务组织或服务对象兑付补助资金。

(七)做好项目总结。收集整理项目档案资料,总结项目实施成效,开展绩效评价工作,并于11月20日前将自查情况总结报告及《2024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任务实施情况统计表》(附件8)报送区农林局。配合市级对区县任务完成、资金使用等情况的抽查。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要高度重视农业社会化服务工作,将其作为保障引领小农户生产进入现代农业发展轨道、国家粮食安全、促进农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区农林局要切实履行项目实施主体责任,专题研究安排,制订具体措施,成立工作专班,明确专门科站及专人精心组织实施,牵头科站与产业科站要加强协调。各镇应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强化工作力量,把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作为推动产业发展、发展适度规模经营、促进农民增收的一项重要工作,确保本地区农业社会化服务任务全面完成。

(二)强化业务指导。要加强服务合同签订和服务价格指导、现场作业抽查和监测等工作,引导服务主体规范服务行为,提升服务质量,保障服务双方的合法权益。加强对服务主体履约情况的检查,将服务对象满意度作为衡量服务质量的重要标准,对服务面积、质量不达要求的,要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取消服务资格、追究违约责任。

(三)及时调度情况。要充分利用“中国农服”平台建立服务组织名录库,支持和引导各类服务组织通过服务平台申报纳入服务组织名录库,逐步实现线上对接、线下服务。做好名录库入库标准、资格审查、信息录入和动态更新等工作,清退不符合要求的服务组织,及时补充、壮大服务主体队伍。切实加强资金使用情况监管,对挪用、套取、骗取项目资金的行为,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四)抓好总结宣传。各镇要加强政策宣传解释和组织发动,充分尊重规模生产经营主体意愿,调动农户和服务组织的双重积极性,鼓励引导广大农户和服务组织积极参与农业社会化服务。要及时总结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的具体做法、典型经验、有效模式等,并积极报送经验材料。

联系人:曾忠全,联系电话:023-48288381。

附件:

1.农业社会化服务申报表.doc

2.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合同(示范文本).doc

3.农业社会化服务作业单.doc

4.农业社会化服务作业量验收表.doc

6.农业社会化服务补助资金花名册.doc

5.农业社会化服务作业量抽查复核表.doc

7.农业社会化服务补助资金结算汇总表.doc

9.2024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计划任务表.doc

8.2024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任务实施情况统计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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