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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1105951824391/2023-00119 [ 发文字号 ] 万盛经开农林发〔2023〕144号
[ 主题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万盛农林局
[ 成文日期 ] 2023-12-22 [ 发布日期 ] 2023-12-22

​重庆市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农林局关于申报万盛经开区2023年度扩大农业农村有效投资试点项目的通知

日期:2023-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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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3-12-22

重庆市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农林局

关于申报万盛经开区2023年度扩大农业农村有效投资试点项目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新型经营主体:

根据《关于下达2023年度扩大农业农村有效投资和金融支农创新试点项目及拨付资金的通知》渝农发〔2023〕148号精神,区农林局组织开展2023年度扩大农业农村有效投资试点项目申报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支持对象

万盛经开区内从事设施农业生产、经营等活动的农业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二、支持方向

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用于支持种养殖市场主体生产设施改善、现代设施农业建设、农产品加工等方面的贷款进行贴息贴费。

三、补助标准

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贷款担保费的自费部分不高于50%进行贴费。对市场主体获得贷款利率按照不高于1年期LPR的50%进行贴息,每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补助资金不高于15万元。

四、合作金融机构

重庆农村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重庆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三峡银行、綦江区民生村镇银行、重庆农业担保集团等金融机构。

五、申报条件

(一)万盛经开区内注册并实际生产、经营的设施农业新型经营主体;

(二)贷款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新增或续贷的涉农贷款;

(三)同一贷款未享受过其他贴息贴费项目支持;

六、相关程序

(一)申报。2024年1月15日前,申报主体按要求将申报资料(纸质件一式2份)报送到区农林局发展规划科。

(二)审核。区农林局组织人员对基地申报资料提供的贷款、利息支付、贷款使用等情况进行审核。

(三)审定。区农林局根据审核结果及区级部门反馈意见,确定拟贴息贴费项目。

(四)公示。区农林局将拟试点项目在万盛经开区门户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五)兑现补贴。经公示无异议后,区农林局联合区财政局兑现补贴资金直达申报主体。

七、申报资料

申报主体需将以下资料装订成册。

(一)2023年扩大农业农村有效投资试点项目申报表(附件)。

(二)每一笔贷款合同复印件,均加盖鲜章。

(三)每一笔支付银行利息和担保费回单复印件,均加盖鲜章。

(四)贷款资金具体用途清单,能够证明贷款用途的支出凭证复印件等,均加盖鲜章。

(五)对提供资料真实性、准确性负责的承诺书,加盖鲜章。

附件:2023年度万盛经开区扩大农业农村有效投资试点项目申报表.doc


重庆市万盛经开区农林局

2023年12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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