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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1105951824391/2023-00064 [ 发文字号 ] 万盛经开农林发〔2023〕97号
[ 主题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万盛农林局
[ 成文日期 ] 2023-07-24 [ 发布日期 ] 2023-07-25

重庆市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农林局关于做好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项目申报的通知

日期:2023-0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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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3-07-25

万盛经开农林发〔2023〕97号

重庆市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农林局

关于做好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项目申报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有关单位:

根据《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做好关于做好2023年中央粮油生产保障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 (渝农发〔2023〕45号)、《重庆市财政局关于下达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预算的通知》(渝财农〔2023〕38号)文件要求,现就做好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项目类型

本次申报项目分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粮油单产提升)(管理站科:农业技术推广站)、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生产设施条件改善)(管理站科: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站)、农业科技示范基地项目(管理站科:农林局科教信息科)三个类别。

二、申报程序

有意愿且符合条件的申报主体,应先向项目所在镇农业服务中心申报,经镇级审核合格后,将项目实施方案于2023年7月31前报我局对应项目管理站科,由我局组织评审立项工作。

三、建设期限

项目批复下达后按方案规划抓紧实施,最迟不超过2024年12月完成建设并申请验收。

四、其他要求

(一)落实带贫责任

项目参照我局《关于落实享受农业产业项目资金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贫责任的通知》(万盛经开农林发〔2020〕59号)要求,落实对脱贫户的帮扶责任。

项目前期工作需达到一定深度,项目自筹资金部分应在项目申报时已足额到账,有管理用房等需要办理土地审批手续的建设内容,应在项目申报时已落实用地审批相关手续。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申报

1.申报的项目已被职能部门立项扶持的;

2.以往实施农业项目未开工或项目进度严重滞后的;

3.实施项目属于违法违规建设的;

4.近两年存在违规使用财政补助资金的。

本通知在“重庆万盛网(http://ws.cq.gov.cn/)”同步公开。

联系方式:农业技术推广站      罗亚玲   023-48289312

          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站     曾忠全   023-48288381

              科教息科     李  赟   023-48282248

附件:1.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项目申报指南

      2.农业科技示范基地项目申报指南

      3.实施方案格式

重庆市万盛经开区农林局

2023年7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3.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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