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盛经开农林发〔2023〕65号
重庆市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农林局
重庆市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
关于印发2023年万盛经开区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
根据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下达2023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预算及做好相关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渝财农〔2023〕23号)文件要求,结合万盛经开区实际,区农林局、区财政局研究制定了《2023年万盛经开区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2023年万盛经开区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工作实施方案
重庆市万盛经开区农林局 重庆市万盛经开区财政局
2023年5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2023年万盛经开区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下达2023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预算及做好相关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渝财农〔2023〕23号)文件要求,结合万盛经开区实际,以及行业管理相关规定,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重要意义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调动种粮农民积极性,稳定农民预期,合理保障农民种粮收益,中央财政2023年继续对实际种粮农民发放一次性补贴资金。
二、补贴对象
一次性补贴发放对象为实际承担农资价格上涨成本的实际种粮者,包括利用自有承包地种粮的农民,流转土地种粮的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及开展粮食耕种收全程社会化服务的个人和组织。
三、补贴标准和依据
(一)补贴依据。此次补贴以各镇上报的实际种植水稻、小麦、玉米和大豆等粮食作物播种面积。同一块耕地不能重复享受补贴。2023年底前实际撂荒地不享受此项补贴。按“自下而上”的原则,各镇在5月19日将水稻、玉米、小麦和大豆等农作物播种面积落实到每个实际种粮农户,并上报到区农林局。
(二)补贴标准。此次补贴标准根据市级下达资金84万元,待锁定全区水稻、玉米、小麦和大豆农作物播种面积数据后测算补贴标准再报市级备案。
四、补贴程序
按“自下而上”的程序核定,各镇根据水稻、玉米、小麦和大豆等农作物播种面积落实到每个实际种粮农户,并负责将每个实际种粮农户的补贴面积、补贴标准和补贴资金等主要信息,分村、社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方可发放。
各镇要在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程序和方式的基础上,进一步结合实际完善发放办法,充分运用现代化信息技术手段,利用现有相关补贴发放基础数据、粮食作物保险承保数据、农户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身份信息等数据,精准识别实际种粮农民,加强对补贴面积的核实。补贴资金的申报、审核、兑付工作可参照《2022年万盛经开区耕地地力保护和种粮大户补贴工作实施方案》(万盛经开农林发〔2022〕93号)的相关规定执行,各镇应及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实施方案于5月17日前报区财政局和区农林局,补贴资金应于5月底通过“一卡(折)通”或协商减少地租等方式发放到实际种粮农民手中,使实际种粮农民真正受益。补贴发放情况和补贴汇总表(附件1)各镇于5月29日前报区农林局和区财政局,汇总后于5月31日前上报市财政局和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五、相关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统筹协调,建立健全该项工作机制,结合本镇实际,抓紧制定实施方案,压实责任,做好补贴发放工作。
(二)规范发放流程。各镇人民政府要在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基础上制定补贴审核、发放、公开公示等环节的操作流程。同时,各镇要根据补贴工作进展情况,及时组织开展重点村、社的抽查检查工作,每个镇至少抽查2个村,每个村至少2个社,每个社5户以上,实地核查清册和公示情况是否属实等内容。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提高资金使用的透明度。对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处理,坚决杜绝虚报冒领、骗取套取、挤占挪用补贴资金等违规现象的发生,确保补贴工作平稳推进。区农林局、区财政局将组织相关人员开展抽查检查工作。
(三)强化资金监管。各镇人民政府要进一步强化管理,加大监督力度,掌握补贴资金发放情况,及时发现并纠正补贴发放中存在的问题。对于骗取、套取、挤占、挪用或违规发放等行为,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四)做好政策宣传。向种粮农民发放一次性补贴事关农民群众切身利益,涉及面广,各镇要高度重视,做好政策宣传和解读,重点明确此次补贴为一次性补贴、补贴对象为实际种植粮食的生产者、补贴目的为稳定农民收入。要引导基层干部特别是村(社)一级干部,准确把握补贴政策目标和管理要求。
区农林局联系人:王顺 电话:023-48291758
区财政局联系人:周敏 电话:023-48270728
附件:1.2023年万盛经开区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执行情况统计表
2.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绩效目标表